先去把法律條文看清楚再問吧哪來的 遺棄罪 問題是不是每一個人看到 "遺棄" 兩字就自己解釋了 某大律師事務所的問與答見到路邊不熟識之人昏倒不救,是否構成遺棄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之無義務之遺棄罪其「遺棄行為」乃謂,積極地將無自救能力之人移至他處使其無法獲得救助,不包含消極地離去無自救能力人所在之地,依目前之通說,無義務遺棄罪之消極性離去之遺棄行為尚未達到可罰性之程度,易言之,不構成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之無義務之遺棄罪。
kanting wrote:請問懂法律的鄉民2分鐘這數十人到上百人是否有犯遺棄罪之嫌 kanting wrote:293條 遺棄無自救力之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怎麼看都是有犯遺棄致人於死 心理已有定見何必多此一問講了你不聽聽了你也不信
如果我有333萬的話 我就去扶這話題在ptt吵翻了大多數人選擇明哲保身 以免惹禍上身例如有人曾經救過人居然被栽贓 甚至家屬說 如果不是你撞的話 你怎麼會去救說不定好心報案卻被被當成嫌疑犯也說不定我以前老師也說過 看到車禍絕不要靠近因為他曾經在現場幫忙救人 卻被說是肇事者別說台灣人越來越冷漠 因為很多人甚至法律扼殺你我的善心第一次看到不救人 也有罪可罰 果然是x島Ghost Island is not an accidentkanting wrote:請問懂法律的鄉民2分...(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