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上法庭吧!!

第一、男方應該付不起這官司費
第二、就算對方付的起,肯定也贏不了(收入、脾氣、環境.....都輸女方)

還有......一個健全的家庭,不一定就是要有爸爸+媽媽+小孩
萬一有個很爛的爸爸,這還能給小孩一個完整的家嗎?

你要那小孩雖然有爸爸媽媽,但父母整天爭吵,家裡沒有溫暖?
我想,倒不如讓小孩擁有媽媽個人完整的照顧,這樣對小孩不是更好嗎?

再來,女方如你所說,有能力、有外貌更有經濟基礎
外面好男人還很多,會有人願意當兩個小孩的爸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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