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獲者可向物主要求物品三成價值的報酬


newplaza wrote:
我重點是在三成的報酬上面
跟侵佔罪有什麼關係
我說火車頭 你說什麼樓?


此法條之所以定1/3(不是3成)這麼高,就是讓拾獲者能將物品交出來。不要因為一時的貪念犯了"侵占罪"

懂嗎?
皮很丘 wrote:
此法條之所以定1/3...(恕刪)

所以沒有那1/3的規定
大家就不知道犯了侵占罪?
有了那1/3的規定
才知道不歸還會犯了侵占罪?
所以趕快歸還?
順便賺一筆?
侵占罪跟1/3是兩碼子事
歸還就沒氾侵占罪
不歸還就犯侵占罪
很簡單啊
但跟1/3報酬有啥關係
應該宣導不歸還是犯侵占罪
加強法律面與道德面宣傳
而不是用1/3報酬來規定
這只會弄巧成拙
基本道德不應該被利益所扭曲
newplaza wrote:
所以沒有那1/3的規...(恕刪)


你在瞎扯什麼??我前面說過處理侵占罪比尋找失物麻煩..浪費資源更大..

你知道什麼叫"見警率"嗎?為什麼警察要定時與不定時巡邏?

主要目的不是隨時能抓到罪犯,而是能預防犯罪!!

"預防犯罪"懂嗎?

訂這個規定能讓百姓好好保管自己的物品,不要遺失造成貪心的人犯下侵佔之罪!


若加強法律面與道德觀念有用,就不會有神棍與詐騙集團出現了..
皮很丘 wrote:
你在瞎扯什麼??我前...(恕刪)


"訂這個規定能讓百姓好好保管自己的物品,不要遺失造成貪心的人犯下侵佔之罪!"


偉大!!原來他有這麼大的功效!!
我從來不知道 你說了我才知道
大家是因為這樣所以特別保管好自己的物品嗎?
預防犯罪 不是要宣傳拾獲物品不歸還會犯侵占罪嗎?
或是加強刑責 跺一根手指頭!
原來預防犯罪要用利誘 好偉大的法律!!!
利誘通常是用在檢舉犯罪
而不是預防犯罪吧

newplaza wrote:
既然社會大多數人都覺...(恕刪)

三成是為了讓拾獲者懲罰態度不好的失主
Hope`& wish wrote:
三成是為了讓拾獲者懲...(恕刪)

哈哈 失主應該不會態度不好啦
除非真的是賤到說
該不會是你偷的吧 還裝好人
如果真這樣
馬的 火大 3成硬要!
哈哈
是我撿到我也會想要三成

那怕金額是多少

但是如果我掉了

我會不想要付那三成

只想包個紅包謝謝對方

哀~~人性阿

對不起~~~我賤
撿到手機或筆電要怎樣算?

是算當初售價價格還是算現在二手價??

我是覺得包個一千塊紅包 討討喜就可以

硬在那邊要那個三四千塊或更多

只是會難看 法律上是沒錯 但做人做事就有點說不太過去

newplaza wrote:
哈哈 失主應該不會態度不好啦

版上有撿到手機
失主口氣不好還指定要送某地

mhhuang wrote:
而貪圖利益的人不會因為30%放棄100%這部分
我覺得一般人應該還是會有良心譴責的成分在...(恕刪)


人性會在「遺失物價值」、「侵占遺失物罪」(刑法337)間衡量。

你看到路上一隻遺失的0元手機,有可能不理它,最多是把它撿起來送到警察局而沒有任何感覺。當你撿到100萬的時候,你就會在「刑法/吞掉」間掙扎了。

如果你有機會合法拿到30萬,會不會冒著受刑法處罰的危險吞掉100萬?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