祕雕 wrote:如果沒這條規定,大家認為光憑「拾金不昧是好寶寶」這種信條就能讓您交出東西?大家何不自己設想看看,假設讓我撿到一佰萬,但沒法源依據可以光明正大拿一點回報,試問您有辦法甘心情願,一毛不少地拿出來嗎? ...(恕刪) 就算沒有這種3成條款還有另一種條款侵占遺失物這可是禁止別人隨地侵占不屬於自己的東西你可以不撿不代表你可以侵占我只能說會要3成的人~全是受這條款制約~不得不交回警局~只拿3成因為遺失的人通常會報警~愈大條的愈會報拿著的人根本不敢冒險侵占牽走一台發動中的無人機車~跟路上撿到5萬 都是一樣如果牽車是竊盜、怎麼會不知道撿走5萬是偷竊?回主樓~這叫由偷變搶~可以直接當現行犯抓了...
真的想要那3成的話撿到第一時間馬上送警方那邊,就算失主在你旁邊也一樣跟失主說我撿到錢,必須先送派出所再說,請到派出所"認領"吧到派出所後,就跟警方說撿到錢了然後再去要3成...這樣不違法這案例若對方要告侵占是可以成立的...若是說先撿到錢,必須先送派出所...換個話來講,差很多...是我會這樣做,不但可拿到3成又不違法...撿到錢第一時間送派出所合情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