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什麼鳥話?沒設專區就是政府的錯 怎能究責 這跟把馬路通通都畫紅線 然後說"紅線以內停車都要罰"一樣!! 這法律一修訂後變成只是政府漠視人的正常需要 把人的正常需要來當提款機
千萬別說是男女朋友 一問細節就肯定穿幫
就事先說好約一夜情就好了嘛 網路約砲友打砲不用知道對方姓名 法律可沒說不可網路私約砲友打砲吧? 錢? 又沒當場抓到有給錢的場面 錢也沒做記號 警察也奈你沒何摘!
(當然事先要套好招)或者就更簡單一點 "啊我就路上看這馬子很正呀 然後我就跟她說「小姐你好正 我想上你 要不要來一發呀?」" "然後她就說「好呀 走吧~」" 保證警察無法對你怎樣 法律又沒規定打砲一定要兩個人都要互相認識才可以對吧?
反正打死就說沒給錢 豹子頭都說過"沒給錢 就不算賣囉~" 法律只說不可在專區外性交易 沒有說不准與不認識的人性行為對吧?
不過以上招數去"店家"無效 還有還沒脫衣就先套好招 問再多打死都不要承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