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通過了,問題是~

不過就是把皮球踢給地方政府而已,標準的官場文化。
憲法第15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如果由性工作者,出面要求各縣市地方,盡速成立性工作專區

會不會比較快有結論?

不然.....等到什麼時候,才能有成立的一天???
竹市第二分局分局長范振煥說,社維法修訂後,各縣市均未設立性交易專區,從事性交易雙方均應受罰

這什麼鳥話?沒設專區就是政府的錯 怎能究責 這跟把馬路通通都畫紅線 然後說"紅線以內停車都要罰"一樣!! 這法律一修訂後變成只是政府漠視人的正常需要 把人的正常需要來當提款機

千萬別說是男女朋友 一問細節就肯定穿幫

就事先說好約一夜情就好了嘛 網路約砲友打砲不用知道對方姓名 法律可沒說不可網路私約砲友打砲吧? 錢? 又沒當場抓到有給錢的場面 錢也沒做記號 警察也奈你沒何摘!

(當然事先要套好招)或者就更簡單一點 "啊我就路上看這馬子很正呀 然後我就跟她說「小姐你好正 我想上你 要不要來一發呀?」" "然後她就說「好呀 走吧~」" 保證警察無法對你怎樣 法律又沒規定打砲一定要兩個人都要互相認識才可以對吧?

反正打死就說沒給錢 豹子頭都說過"沒給錢 就不算賣囉~" 法律只說不可在專區外性交易 沒有說不准與不認識的人性行為對吧?

不過以上招數去"店家"無效 還有還沒脫衣就先套好招 問再多打死都不要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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