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rrysceam wrote:飲水要思源…受了祖先...(恕刪) 這根本是兩回事吧!如果你阿公搶劫、殺人,作出了許多對社會、人民種種危害的事!難道作子孫要厚臉皮的說這是因為阿公愛我們所作出來的[事業],不能怪他還是要為祖先所作的傷天害理的事,對社會大眾感到愧疚?
kourin wrote:因此我覺得這判抄襲有點說不過去...(恕刪) tecowang8 wrote:那金魚真的很像一般國...(恕刪) walakaho wrote:我覺得這件事情......(恕刪) 有差的,之前01討論串就有,去找找看吧不要說原創者亂告設計原本就有著作權法保護的外行看熱鬧,內行的看門道~金魚的設計不是只有一種,國畫家畫的金魚也不是都長一個樣子
拳頭不夠大 wrote:有差的,之前01討論串就有,去找找看吧不要說原創者亂告設計原本就有著作權法保護的外行看熱鬧,內行的看門道~金魚的設計不是只有一種,國畫家畫的金魚也不是都長一個樣子 讓我這個設計做10幾年的人 來看看熱鬧!!你當然可以找出10個點來說他抄襲但是這個標準如果定下來跟你說!! 設計界有得告了!!!!
拳頭不夠大 wrote:應該的~設計被人看不起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為什麼,因為自己都不重視自己了誰會重視你 金魚這東西 還談不上什麼"重不重視自己"這金魚本身我看不出有什麼設計的概念在裡面它只是一個生物很直接的圖案化只是整體設計中的一個小元素說侵犯他的智財實在太誇張~我把這張照片圖案化之後也有可能會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