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都有言論自由,
為什麼不能攻擊律師?
有質疑的聲音才能讓這個世界變得公正,
或許這是他的職業沒錯,但我們也能夠表達我們的想法。

動不動就用鄉憨還是沒知識來形容罵的人,
卻不願意了解為了什麼而罵,
也是只用語比較高級修飾而已,本質基本上都是一樣的。
為甚麼要攻擊律師

因為她發的聲明竟然說.......
只要躺在加護病房的司機願意和解
那隻日本仔就不提出傷害告訴


鄉親啊~ 有沒有天理啊~
這是甚麼鳥話啊~

要幫人辯護也拿出點說得出道理的理由吧~
態度要硬也要硬的有道理吧~

E04 這種G8聲明也寫得出來
還律師勒........................
ico999 wrote:
為什麼不能罵律師 ?

?...(恕刪)


所以閣下的意思是 假如對方請不起律師 由法院指派辯護人時 你也要罵辯護人是吧! 辯護人倒楣被指派到接這種案件 還要被你罵是吧! 律師接這種案件也沒啥大不了 只是因為外界壓力就不接了那真的很不應該 每個人都請律師的權利
律師可以接壞人的case

但只是保障他能受到合理合法的審判

律師倫理規範(來自律師公會)

跟大家分享其中一部分,


第8條
  律師執行職務,應基於誠信、公平、理性及良知。
第13條
  律師不得以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有損律師尊嚴與信譽之方法受理業務。
第20條
  律師應協助法院維持司法尊嚴及實現司法正義,並與司法機關共負法治責任。
第23條
  律師於執行職務時,不得有故為矇蔽欺罔之行為,亦不得偽造變造證據、教唆偽證或為其他刻意阻礙真實發現之行為。
  律師於案件進行中,經合理判斷為不實之證據,得拒絕提出。但刑事被告之陳述,不在此限。
第31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律師不得接受當事人之委任;已委任者,應終止之:
  一、律師明知當事人採取法律行動、提出防禦、或在訴訟中為主張之目的僅在恐嚇或惡意損害他人。
  二、律師明知其受任或繼續受任將違反本規範。
  三、律師之身心狀況使其難以有效執行職務。
  律師終止與當事人間之委任關係時,應採取合理步驟,以防止當事人之權益遭受損害,並應返還不相當部分之報酬。

第39條
  律師就受任事件維護當事人之合法權益時不得故為詆譭、中傷或其他有損相對人之不當行為。


全文
http://www.6law.idv.tw/6law/law3/%E5%BE%8B%E5%B8%AB%E5%80%AB%E7%90%86%E8%A6%8F%E7%AF%84.htm

tim901 wrote:
有罪當然要判刑啊
不然若你家人被傷害
你希望加害的人在法律下全身而退嗎?
...(恕刪)

那也是對方律師有本事! 或許就是因為法律有這麼多灰色地帶 所以律師才能生存!訂的太死律師沒啥辯論空間

drped wrote:
律師可以接壞人的ca...(恕刪)


這票人只是因為 對方先告狀 所以才去攻擊律師! 假設對方沒有先告狀 相信不會這麼大反應!

而且律師接案本來就是很正常的事! 就是所謂的 使性子時 明知道對方有權力請律師 但就是不肯承認 只好用 請大律師 來當藉口
律師有承接工作的自由,
別人也有評論施暴者及其辯護律師的自由。
有沒有人要貼星爺電影的經典對白 怎麼回想到電影威龍闖天關

其中一句對白

我要告這位張彪的兒子張小四把陳祥富的兒子陳大文的左手小指的指甲打斷~

打死人的告 被打死的人打斷他兒子的指甲
知識有價 拒絕無償分享

jackual0612 wrote:
所以閣下的意思是 假如對方請不起律師 由法院指派辯護人時 你也要罵辯護人是吧! 辯護人倒楣被指派到接這種案件 還要被你罵是吧! 律師接這種案件也沒啥大不了 只是因為外界壓力就不接了那真的很不應該 每個人都請律師的權利 ...(恕刪)


先看清楚我寫什麼好嗎

還是你認為律師或法院指派的辯護人或其他公務員怎麼亂搞都行

有錯也不能批評?
為什麼要攻擊律師??
那你又為什麼要攻擊網友??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1)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