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一樓我回美國才是搞白色恐怖的高手 純屬反諷因為查了幾個性侵案例像 女老師和小學生師生戀女老師判九年刑期又 max factor的後裔涉嫌拍攝 傳播性侵小模影片而被判好幾十年刑期另一例是無前科的22歲年輕人因跟蹤姦殺十九歲女大生而被判終身監禁(*注)(google:Jodi Sanderholm+Justin Thurbe)這些在台灣幾忽都是微罪啊尤其對年輕姦殺犯台灣的法官一定用其情可憫給加害者重新做人的機會判個十幾年吧我猜 這群 美國性侵犯恨不得自己深為台灣人吧因為有一群超有同理心的鄉民相挺注:重新google Justin Thurbe,美國法官對無前科的22歲年輕姦殺犯判的是死刑
noelle wrote:專案小組深入了解,查出蔣姓醫生的兒子,擁有雙重國籍,從小赴美留學,現在定居加州,去年底曾經返台,因此,被認為涉有重嫌,美國警方隨後也將這名二十四歲的男子查獲到案,原來嫌犯不僅發表刺殺布希言論,甚至還散佈意圖性侵害未成年少年的文章,全案也在起訴之後,由加州法院審理當中。<==========...(恕刪) 重點是刺殺美國總統在台灣也不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隔壁的阿姨在我小時後偷偷親我就可以(女對男)大叔偷親小女孩就變成戀童癖?所謂的戀童只是諸多深藏在人裡面的一個不合社會規範得欲望,不值得鼓勵也不可能禁絕。
美國人的自由,被美國憲法保障的一蹋糊塗,甚麼話都能說,甚麼鬼都能放到公眾平台上去展示。要燒國旗可以,各種血腥暴力色情的產品層出不窮。更別說一天到晚拿槍無差別殺人,卻連槍枝管制都牛步化的難以進展,而且此牛乃蝸牛是也。這些,都是美國社會時有爭議,常有辯論的議題。但是,搞清楚,即便那樣的社會,自由都有極限。以樓主舉出真對美國總統網路恐嚇言論以及對兒童的色情與性侵意圖來說,你任何人敢PO,美國的治安單位就敢抓你,法院也會給予公權力支持。美國總統的安全,在美國人的角度,是頭等大事。他老兄無論國內外,出個門,管你是甚麼人、甚麼理由,抱歉,閣下行動的自由就被剝奪。柯公林頓曾經為了讓洛城名髮型設計師一剪尊頭,叫機場整個停擺了幾個小時等他好好SADO。美國人知道了,那也就是知到了而已。人家還是國際機場,全世界多少人會靠夭,美國管你去死。更別說沿街封路讓總統長達一公里多的車隊暢行,絕對沒有人會批什勞子特權。因為那不叫特權,那是國家安全。你要是用任何方式發表了對美國總統安全不利的言論,只要有人舉報或被監測到,秘勤局是有法律依據逮捕你的。這樣的人,就觸犯了美國的國安相關法律。關出來,秘勤局依法喔,三不五時就會上門跟你請安問好,想當然爾,你的通訊都被監控。美國人也沒幾個會靠夭說這沒人權。這當然,也是幾位美國總統流血換來的教訓。那你更別提911後,美國全球且全面地針對任何他們認定危害國家安全的可能性進行監控。那麼自由的國家,在真正的公眾利益上,是不由分說地管到死。台灣呢?今天如果甚麼都可以假公民運動之名去招喚,然後就突破法律的規範去衝擊社會秩序,那麼大家想想,這樣招喚出來的是公民還是罪犯?而我們希望的社會,真的是一個只談民主自由而法制則隨喜的社會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