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壁老吳 wrote:
1.對啊,一開始還滿緊張的
2.我覺得她想先信件方式勸說我合解支付賠償金
3.對方律師說的
就算是要和解,真請到律師了,不會是Mail的往來的。

告你的罪名應是公然侮辱。
神棍這個詞,是否針對對造為侮辱留待法官決議,
況且,侮辱星雲法師跟侮辱乩童是不一樣的結果。
竟然還拿集體訴訟來壓。
那我今天罵唉鳳...是否全球果粉可以聯合告我?賠慘了我,噗哧。
重點則是在你是否有犯意。
應當如何迂迴與對方呢!?
1.例:我從小出生極為信奉觀世音,看到對方當事人言論我認為他侮辱了我的信仰,
2.我真的很有誠意解決問題,我只是想告知對方我沒有侮辱他人含意,但他造只想拿錢,
令我感覺相當不良。
3.如果庭上真因為在下當時年幼無知,且唯一信仰被侮辱而出口神棍罪當責難,
那我亦願意為國家公益捐獻罰金的。

為提供您更優質的服務,本網站使用cookies。若您繼續瀏覽網頁,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s政策。 了解隱私權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