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的認定還有很多事可以做
媽祖是他天上的老婆?
這個就可以傳台灣各大媽祖廟的主委來作證,問一下他們信仰的神為何會變成所謂教皇的天上老婆
甚至傳標哥出來,我想他應該很樂意

個人認為訴訟真要進行你不會輸,反而事情鬧大他要面對全台灣的媽祖,觀世音菩薩的信徒,誰怕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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歹年冬搞肖狼;台灣社會真的是讓人越來越… 不知道要怎麼說了。
隔壁老吳 wrote:
早上我回信給他們律師...(恕刪)

快刪了...這不是你該公布的私人信件....
1.你被該律師唬住了。
2.第一次看到有Mail往來的,叫他寄存證信函來好嗎...
3.你怎麼知道他付了很多律師費?
4.看了那個Mail我覺得回文的非律師...

跟鄉民進來看熱鬧的 wrote:
1.你被該律師唬住了...(恕刪)


1.對啊,一開始還滿緊張的

2.我覺得她想先信件方式勸說我合解支付賠償金

3.對方律師說的

隔壁老吳 wrote:
1.對啊,一開始還滿緊張的

2.我覺得她想先信件方式勸說我合解支付賠償金

3.對方律師說的



就算是要和解,真請到律師了,不會是Mail的往來的。
告你的罪名應是公然侮辱。

神棍這個詞,是否針對對造為侮辱留待法官決議,
況且,侮辱星雲法師跟侮辱乩童是不一樣的結果。
竟然還拿集體訴訟來壓。
那我今天罵唉鳳...是否全球果粉可以聯合告我?賠慘了我,噗哧。


重點則是在你是否有犯意。

應當如何迂迴與對方呢!?
1.例:我從小出生極為信奉觀世音,看到對方當事人言論我認為他侮辱了我的信仰,
2.我真的很有誠意解決問題,我只是想告知對方我沒有侮辱他人含意,但他造只想拿錢,
令我感覺相當不良。
3.如果庭上真因為在下當時年幼無知,且唯一信仰被侮辱而出口神棍罪當責難,
那我亦願意為國家公益捐獻罰金的。
怎麼一開始就跳到法官了,應該是先開偵察庭檢察官先判斷後,然後看會不會起訴,有起訴才會到法官那開庭
免責聲明:鄉民嘴砲。
偵查庭無需辯論....
給你個方向....言論自由!
罵總統...無罪...因為總統可受公評....
罵馬英九........那你完了...有罪...事屬私德....
同理....
批評教皇...您是針對"這個職位"或是針對"教義內容"等等....係屬可受公評之事項(言論自由)...
罵個人某某某....那你和解吧!...
據實以告....偵查庭不用辯論....檢座會判斷的...


隔壁老吳 wrote:
1.對啊,一開始還滿...(恕刪)
不要怕他,
是他先污辱別人的宗教信仰,
你可以跟法官說你有去拜媽祖,
媽祖給你3個聖杯,
要你不能和解,
也給法官壓力,
律師罵你的東西,
也都留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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