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hip1011 wrote:
你在庭上也聽到法官怎...(恕刪)


這位先生您好,

謝謝您又回覆我的文章,
早上才碰面的,沒想到那麼快又關注了我的文章。

很抱歉如果是因為回覆其他網友的鼓勵和加油打氣,
讓您感到刺耳,我再次跟您說聲非常抱歉。
請您見諒!
但我們這次並沒有使用攻擊性或難堪的字眼。

我知道這次今日為何到法院的原因,
是因為我回覆了比較難聽的文字,
檢察官也認為我這樣的文字是不妥的,
所以我也同意您要求把我的文章撤回,
並且在論壇中發表一篇道歉啟事。

在完成您的要求後,您看過也認為沒問題,
才同意檢察官撤回告訴,不是嗎?
並要求我不行刪除這篇道歉啟事。

以上我不都按照您的訴求了嗎?


但您並沒有要求我不行回覆此篇文章吧?

要不然請問您還想我怎樣? 刪除帳號? 永遠不能上mobile01?
ghip1011 wrote:
你如果覺得委屈,你是看看能不能撤銷和解書,繼續玩下去好了...(恕刪)


好了不起。
今天你占上風,未必永遠佔上風。因為一些無聊事提告,告贏了又如何? 有必要洋洋得意嗎?


Raff_Hsuse wrote:
這位先生您好,謝謝您...(恕刪)


純好奇請問樓主,您是因為誹謗還是公然污辱或其他原因被告? 若您未與原告達成和解,會有啥處分? 不知是否願意分享讓其他人引以為鑑。不想談也沒關係。謝謝

ghip1011 wrote:
你在庭上也聽到法官怎...(恕刪)


他不能回覆網友的留言嗎?笑死

brianlululu wrote:
他不能回覆網友的留言...(恕刪)


對啊,回覆好像是我激怒他抓他把柄一樣,怎麼不說說他在庭上辯解時,法官說過甚麼話!
水能載舟,亦能煮粥! wrote:
純好奇請問樓主,您是因為誹謗還是公然污辱或其他原因被告?...(恕刪)


嗨!大大,我是因為被告妨害名譽罪!
妨害名譽此罪好像包含了公然侮辱及毀謗罪

事由是因為我在mobile01提醒網友們要注意春日路及南通路口的紅綠燈號誌,
新聞還有報導: http://www.youtube.com/watch?v=sMtXL9G_UCM

因為此道路有四線道,開車行駛中應該只會注意正前方的紅綠燈,
並不會特別注意到對向的紅綠燈,
因此我說:其實說實在的,沒有開車騎車會看對向車道的管制燈!!
尤其這是四線道的路段~~~
會說要看對向車道的紅綠燈的人,我猜平常不開車的啦!!!

沒想到有人就回覆說:
是我還是會注意,鄉下地方有遇過也只放左側.
但是一年開1萬5千公里左右叫不常開車,我不清楚要幾萬公里才符合你的標準...2萬,3萬,還是5萬
說話請客氣點..

對號入座又怎樣,我就是看得到左邊的紅綠燈啦,
你以為全台灣只有那地方擺左邊嗎,
你被拍闖紅燈是你的事,你憑甚麼猜測會看左側交通號誌是不會開車的,
我就是不爽你最後那句話一竿子打翻一船的,怎樣!
甚麼叫看得到左邊的就不是會開車的!
沒看到的都會開車是不是這樣解釋.
都發在01還說不爽不要回,01的站規啥時又改了.

可能已經被罰闖紅燈這種鳥事情了,還被人誤解我發表的意思!
於是,我就用了真的不太妥當的文字回覆他。如下: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3071742&p=7
(他自己備份的!)
(我發表的文章可是都刪除了)


如果沒辦法的和解刑法如下:

第 二七 章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 309 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我問過我朋友公司的律師,
其實告的成或告不成都要靠點運氣,因為這樣看法官的自由心證。
法官覺得言語是否真的有造成妨害名譽或公然污辱的判定不一。
但通常這種真的不是很嚴重的言語,通常在檢察官那邊就會和解!

其實,就算今天和解了我也沒特別高興,真得更清楚網路上甚麼人都有
一樣米真的養百種人,往後在網路上發言,避免與人用過當的言語。
真的是不經一事不長一智!

共勉之囉!

Raff_Hsuse wrote:
其實告的成或告不成都要靠點運氣,因為這樣看法官的自由心證。
法官覺得言語是否真的有造成妨害名譽或公然污辱的判定不一。
但通常這種真的不是很嚴重的言語,通常在檢察官那邊就會和解!..(恕刪)


謝謝大大分享。我也很認同您所說,一切都是法官自由心證,有時真的要憑運氣

鬼島的法官素質如何,大家都看得很清楚,沒事還是不要得罪那些人,不然聽一些小鬼"自由心證",可能真的會吐血身亡

ghip1011 wrote:
對啊,回覆好像是我激怒他抓他把柄一樣,怎麼不說說他在庭上辯解時,法官說過甚麼話!...(恕刪)



我覺得你應該不要和解,因為你根本不打算放過他

Raff_Hsuse wrote:
嗨!大大,我是因為被...(恕刪)


下次還要爭嗎
去年我們就已經證明了啦,男人啊!不用過40啦,基本上滿18就已經剩張嘴了
ghip1011 wrote:
對啊,回覆好像是我激...(恕刪)


這位先生您好,

很抱歉請您容忍我回覆您,
在偵查庭開庭的那是檢察官,並不是法官!!!

您一直再說檢察官說過甚麼!!
您可以在此明說啊!

這事情一開始本來就是您誤解了我的意思,
而我用了不當的言語回覆,所以才被您告了不是嗎?

我明明是說
會說要看對向車道的紅綠燈的人,我猜平常不開車的啦!!!

我是說不會開車嗎??

平常不開車,跟不會開車的意思不一樣好嗎??
您可不可以不要自己去誤解別人的意思,然後來針對我的發言呢?
我從頭到尾發表那篇文章,只是提醒用路人的安全及荷包。
並無要跟任何人過不去!

這世界上有多少人會開車有駕照,但選擇搭乘交通工具?
明明就是您一開始就去扭曲了別人的詞意。
然後您回覆我的文章難道不帶給挑釁的意味嗎??

我在回覆的文章內容如下:
其實說實在的,沒有開車騎車會看對向車道的管制燈!!
尤其這是四線道的路段~~~
會說要看對向車道的紅綠燈的人,我猜平常不開車的啦!!!

沒想到您就回覆說:
是我還是會注意,鄉下地方有遇過也只放左側.
但是一年開1萬5千公里左右叫不常開車,我不清楚要幾萬公里才符合你的標準...2萬,3萬,還是5萬
說話請客氣點..

對號入座又怎樣,我就是看得到左邊的紅綠燈啦,
你以為全台灣只有那地方擺左邊嗎,
你被拍闖紅燈是你的事,你憑甚麼猜測會看左側交通號誌是不會開車的,
我就是不爽你最後那句話一竿子打翻一船的,怎樣!
甚麼叫看得到左邊的就不是會開車的!
沒看到的都會開車是不是這樣解釋.
都發在01還說不爽不要回,01的站規啥時又改了.

您上面所說的這些話,您敢說沒有挑釁的意思嗎?


公道自在人心!!!
人在做天在看,不是不報,時候未到。
奉勸您多結交一些善緣好嗎?

海斯勒 wrote:
下次還要爭嗎...(恕刪)


我不敢了!!! 您贏您贏!!

我承認我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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