蒜精 wrote:
是沒錯我沒有閃避毀損...(恕刪)
前提是..假使你沒有碰到他的機車..也就是毀壞跟你沒有關係..
對方明知跟你沒有關係..但是還是告你..
這才算誣告..
你的爭議點只是在於..
你是不是故意的..這點假使上偵查庭..就是你起訴不起訴的要件..或是之後法院的判決點
這跟對方告你..其實沒有衝突..
換個講法..假使你打了我一拳..我告你傷害..
那我算不算是意圖使你受刑事或懲戒處分?
所以關鍵不是在於意圖使你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是以虛偽的犯罪事實誣告..
說真的..既然你已負起責任..
這些過程..就算了吧..
人生要爭的東西很多..不光光是這一口氣..
就當過過運..擋擋災..
當然..訴訟依然是你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