蒜精 wrote:
是沒錯我沒有閃避毀損...(恕刪)

前提是..假使你沒有碰到他的機車..也就是毀壞跟你沒有關係..
對方明知跟你沒有關係..但是還是告你..
這才算誣告..

你的爭議點只是在於..
你是不是故意的..這點假使上偵查庭..就是你起訴不起訴的要件..或是之後法院的判決點
這跟對方告你..其實沒有衝突..

換個講法..假使你打了我一拳..我告你傷害..
那我算不算是意圖使你受刑事或懲戒處分?
所以關鍵不是在於意圖使你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是以虛偽的犯罪事實誣告..

說真的..既然你已負起責任..
這些過程..就算了吧..
人生要爭的東西很多..不光光是這一口氣..
就當過過運..擋擋災..

當然..訴訟依然是你的權利..
感覺講了半天,樓主還是照自己想的說。

不舉什麼例子,就以樓主講的狀況:
「民國102年某日中午本人騎乘機車不小心碰撞到停在路旁的機車
對方機車倒下
本人馬上將機車扶起
因為當時車主不在現場
所以我隨後離開現場」

先不說那句「不小心」
(因為那是樓主內心的想法,外人無從得知),
難道以上狀況客觀看來「完全不可能」是故意嗎?
故意把機車碰倒就一定不能再扶起來嗎?
我絕不是說樓主說謊,
只是從客觀的情狀而言,
在證據經過調查前,誰能打包票是「故意」還是「過失」?
如果今天警察可以篤定說「這是『過失』不是『故意』,
不構成毀損罪,所以連調查都不用!」
那還要檢察官、法官做什麼?
證據調查稍縱即逝,
如果警察可以全憑主觀就決定要不要傳當事人、
要不要調查證據,
相信我,這才是真正的大災難。
chuenjia wrote:
前提是..假使你沒有碰到他的機車..也就是毀壞跟你沒有關係..
對方明知跟你沒有關係..但是還是告你..
這才算誣告..
...(恕刪)


是這樣歐
虛偽的犯罪事實才能誣告成立

我打你一拳你受傷
你提出驗傷報告可以告我傷害沒有問題
但是傷害罪有重傷害跟普通傷害
你只有皮外傷
卻告我重傷害那算不算誣告?

如果不算
那法律也不需要分的那麼瑣碎了不是嗎
以後大家只要是受害人
直接用最大刑罰下去告下去處理不就好了

告贏你才賺的多
告不贏反正對方也不能反告我
真的很棒棒
housan wrote:
先不說那句「不小心」
(因為那是樓主內心的想法,外人無從得知),...(恕刪)


沒有錯
單單文字上的敘述實在很難證明我是故意非故意

這樣說好了
對方停機車在停車格內
我準備要停入對方旁邊車位時碰撞到了對方機車
對方機車倒下我扶起
之後將我的機車停放在機車格內離開(倒下的機車也停在我車旁邊)
我不知道我這樣說你能不能理解

因為我沒看影片
影片如果沒有作假出來的畫面就應該是這樣

所以我從一開始就有信心證明我不是故意撞倒

而且我查過
如果要證明我蓄意毀損
對方要提出證明動機

這是法律上的解釋
單單就上面的敘述來看
要怎麼證明我有蓄意的成分在呢?

不過這都已經不是重點了
就像這次案例中的那位老先生
當事人有心要怎樣時,剩下的部分本來就已經不是我說的算
真的很棒棒
1.既然你是過失,又有證據佐證的話。
那他告你毀損,自當最後會不起訴處分。

2.誣告。
蒜精 wrote:
我打你一拳你受傷
你提出驗傷報告可以告我傷害沒有問題
但是傷害罪有重傷害跟普通傷害
你只有皮外傷
卻告我重傷害那算不算誣告?


誣告。 用簡單的來說,就是無中生有的事。
你的例子,你打傷他,
客觀上有發生你傷害被害者之事實。
主觀上你又有故意,當然成立傷害罪阿。
然而你又說他用重傷告你,他當然可以告阿只是不成罪而已。

但你只打傷他,他卻告你強制性交。
這才叫無中生有的事,你才能告他誣告。

3.如果你真的不服,你可以去告他誣告阿。(就我所學,一定不會成立的)
反正憲法有保障人民訴訟權,
告完記得再來跟01分享。


最後我只想說,法律是用來保護懂法律的人。 加油!
蒜精 wrote:
是這樣歐虛偽的犯罪事...(恕刪)

這樣說好了..我可以主張告你重傷害..但是到了偵查庭..
檢察官就會看情況認定起訴法條..
像你講的皮外傷..檢察官如果要起訴..
就會依犯罪的事實..用普通傷害罪起訴..

我的主張是一回事..檢察官起訴法條又是一回事..

假設檢察官也白目到用重傷害罪起訴..
那上了法院..法官或許會判重傷害無罪..或變更起訴法條(這個最有可能)..

所以還是回到原點..告訴人的主張跟警察的筆錄..都要送到檢察官那邊把關..
除非你沒有扁我..我隨便弄個傷告你傷害...那就真的是誣告..

所以以你的案子..其實真的送到偵查庭..應該就是不起訴..
但是民事庭..絕對會判賠..
水色豬豬 & chuenjia 的解釋

真的讓我了解到法律不是給一般人玩的

謝謝大家的建議

我知道接下來該怎麼面對這件事了
真的很棒棒

蒜精 wrote:
別人說你傻你就真的傻?...(恕刪)


所以結論這句話說的是誰
按照你敘述,

你發現是"和解"這件事以外的問題,
所以未必你就該受"和解"以外的待遇,

當然, "和解"以外的事情誰對誰錯,若
你打算追究, 那自然另當別論.

不過依不少人經驗,這種事一輩子會遇
很多次, 以後自會有心得

胖高 wrote:
撞到別人的車

車倒...(恕刪)


我也覺得樓主的論點經不起推敲

但是我真的無法說的如此清楚 條理分明

您真是太棒了






我也是看到有把車扶起來這裡就覺得怪怪的

扶起來不代表車沒受損阿
為人民服務?? 為人民幣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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