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集團會興盛,也是因為人性的貪念。

幾年前還有朋友打電話來問我的意見,
說她們幾個朋友打算拿出幾百萬去投資賺利息,
對方居然說自己是國際貨幣基金的,
我一聽到就哈哈大笑。
這一笑就幫她們省下了好幾百萬。

nickdon168 wrote: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記錄證明書/查詢作業
http://eli.npa.gov.tw/E7WebO/index01.jsp
(輸入身分證字號跟出生年月日,可以查詢對方有無案底,
感覺還蠻有用的,可以收到書籤。)

不過大大你說的查詢有無通緝是在那呢?
網站內找不到?


想到一個問題,你跟他簽的投資合約方便放上全文嗎??

突然想到投資這種東西本來就有風險存在,
如果他硬說投資失利,你給的錢全部血本無歸,
法律上的詐欺究竟有沒有勝訴的可能性?

(投資本身就有風險存在,穩賺不賠的事業大概只有政府跟宗教。)


至於收保證金求職,這是常見的求職詐騙手法,
會中招真的太不注意看電視新聞了。

另外再告訴你一個觀念,
本票這種東西真的沒啥法律上的效用,
只能證明對方欠你錢,欠錢這種事只能用民法。

一個人有錢不還,如果名下無存款無動產不動產,
就算他欠你幾千萬,你還是拿他沒皮條。

要借錢給別人,狠一點,
請他寫保管條,加上他要付的利息,
不還錢,就直接告侵佔,可以走刑事法效力比較強。
(恕刪)


nickdon168大大你給我的查詢網址我查不到資料耶
2.依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8條規定: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1)受通緝尚未撤銷者。
(2)判決確定之刑事案件尚未執行或執行中者。
是因為上述原因?

http://www.npa.gov.tw/NPAGip/wSite/np?ctNode=11355&mp=1
姓名 潘俊宇
身分證\統一編號 L123XXXXXX
通緝機關 臺中地檢, 臺中地檢
我是在此網址查詢到他是通緝犯的,要先加入會員,之後輸入對方身分證與名字才能查詢。

合約我放上來了,他的個資我不知道能不能公開所以先PS掉,風險這個我也詢問過,他說每個月就是固定利潤不會變動,說是投資 但只是買賣電器賺價差 沒有風險,我若要退就是提前45天告知,會連本金退回。若是硬拗投資失利他也必須提出證據吧?我和他line對話都還在,他那時承諾會還,該還多少也有說。
至於大大說的交保證金,這我文章也有說明,我聽到必須繳保證金我也是拒絕不論真或假,他說他會幫我處理這50W我也是說沒有也無所謂,我不會為了這工作然後就拿錢出來,後來拿了現金也是因為他有支票跟我換,他說就當我先借,也另外再寫借據,真的只是因為信任這兩個字,想說如果有問題可以走法律(所以我一開始是先去民事法庭申請支付命令的),只是沒想到他會是詐騙通緝犯來的。

有了這次教訓,以後不會再隨便相信人也不會借錢給人了寫什麼都一樣。
感謝大大的提醒,也幫我查詢很多資料。



nickdon168 wrote: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記錄...(恕刪)


實用的知識!
hsuan hsuan.lin wrote:
nickdon168大大你給我的查詢網址我查不到資料耶
2.依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8條規定: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1)受通緝尚未撤銷者。
(2)判決確定之刑事案件尚未執行或執行中者。
是因為上述原因?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查詢作業
http://eli.npa.gov.tw/E7WebO/index01.jsp
看起來是我搞錯意思了,應該只是申請證明書的進度查詢。
而不是直接查詢身分字號者的刑事記錄。


另外有一項要有警察身分才可以查的
查補逃犯網路公告查詢
http://www.npa.gov.tw/NPAGip/wSite/sp?xdUrl=/wSite/member/member_service.jsp&rUrl=%2FwSite%2Fsp%3FxdUrl%3D%2FwSite%2FDatabaseQuery%2FEscape%2FCZQ01.jsp%26ctNode%3D12517%26mp%3D1&ctNode=11673

樓主給的好像也是同樣位置,不過要輸入警察帳號才可以查,一般民眾似乎沒辦法查詢...
http://www.npa.gov.tw/NPAGip/wSite/np?ctNode=11355&mp=1

看完合約書了...
感想是~這樣也行...Orz...

20萬一年約有10萬8的報酬,年投資報酬率50%以上,
你只要想想信用卡循環利率一年最高也才20%.
況且這樣的合約書根本就是用Word隨便敲一敲的,
沒說明投資標的,如果真的有這麼高的獲利,
反倒是有點像你放高利貸給他了.

再給你一個觀念,有信用的人去跟銀行借錢,銀行哪有不借的道理?
銀行都不肯借錢給他,如果你借他那不是跟肉包子打狗一樣?

還記得他之前請你幫忙轉帳嗎?
這種人一般銀行戶口都是被凍結的,
所以不是他不轉,是他根本沒帳戶可轉。

所以身上只能放現金,一放銀行馬上會被銀行凍結帳戶,
再不然只能買他人的人頭帳戶。

也許轉過去的帳戶也是他詐騙的對象之一,
下次這種事情還是別幫比較好。








nickdon168 wrote: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查...(恕刪)



推理精準~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查詢作業
http://eli.npa.gov.tw/E7WebO/index01.jsp
看起來是要先提出申請之後查詢進度,
而不是直接查詢是否有刑事記錄,看來是我搞錯了。


法務部 重大刑案通緝犯資料查詢系統
(好像沒有詐欺罪通緝可查)
輸入姓名身分證字號查詢
http://service.moj.gov.tw/criminal/

確認過可查,最新上個月的似乎還沒建檔完成。

====================
姓 名 吳x偉
身份證統一編號 G12160****
通 緝 機 關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
通 緝 年 度 102
通 緝 號 數 001545
通 緝 日 期 102/12/04
性 別 男
特 徵
案 由 強盜
====================



nickdon168 wrote:
Sorry 剛輸入通...(恕刪)



可能現在蠻強調個資法吧~~不過可以查到「重大刑案」也很實用!
ihaterayfan wrote:
詐騙集團會興盛,也是因為人性的貪念。
幾年前還有朋友打電話來問我的意見,
說她們幾個朋友打算拿出幾百萬去投資賺利息,
對方居然說自己是國際貨幣基金的,
我一聽到就哈哈大笑。
這一笑就幫她們省下了好幾百萬。


我覺得也是因為刑法對詐欺犯的罪責很輕的關係,
詐欺犯一嘗到甜頭,往往一輩子都不會悔改。

想想一年靠張嘴靠張紙就可以有千萬年薪,
還有機會可以易科罰金不用坐牢?

初犯--
第339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NT3萬元)罰金。

累犯--
以犯前條之罪為常業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NT15萬)罰金。

刑事警察局 -- 詐欺犯罪預防
http://www.cib.gov.tw/Crime/Detail/975

【詐欺犯罪原因分析】

刑法上所定之詐欺罪,係指嫌犯以不法之手段或詐術等方式,取得被害人之財物或財產上之不法利益。而所謂「詐術」乃指以「欺騙」之方法,使人陷於錯誤而為交付,從而取得本人或第三人所操有之財物。所謂之「詐術」,所施用之方法無明確之限制,如以驅鬼代人治病、詐取財物;律師承辦民刑事訴訟、詭稱法官需賄、吞沒入己,或以其半數與相對人和解;或以結婚為餌、騙取禮金而逃逸、或虛設公司行號、詐取貨物及貸款等,或以招攬民間互助會,再偽稱其他人得標詐領會等等,均屬詐欺之行為。

是以詐欺犯罪當為財產性犯罪,究其發生原因除嫌犯惡意設局詐騙被害人、或乘其精神未能辨識,而乘機詐取財物外,另一方面又有被害人本身因貪圖暴利,而誤陷嫌犯所設計之騙局使然。


之前2004年鬧很大的搏達科技掏空案,其實也是詐騙一種。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8D%9A%E9%81%94%E7%A7%91%E6%8A%80%E6%8E%8F%E7%A9%BA%E6%A1%88

nickdon168 wrote:
樓主給的好像也是同樣位置,不過要輸入警察帳號才可以查,一般民眾似乎沒辦法查詢...
http://www.npa.gov.tw/NPAGip/wSite/np?ctNode=11355&mp=1

法務部 重大刑案通緝犯資料查詢系統
(好像沒有詐欺罪通緝可查)
輸入姓名身分證字號查詢
http://service.moj.gov.tw/criminal/

我覺得也是因為刑法對詐欺犯的罪責很輕的關係,
詐欺犯一嘗到甜頭,往往一輩子都不會悔改。
想想一年靠張嘴靠張紙就可以有千萬年薪,
還有機會可以易科罰金不用坐牢?

http://service.moj.gov.tw/criminal/(恕刪)


警政署網站是可以查詢逃犯的,那個會員是民眾要自己加入會員再輸入通緝犯的名字與身分證,我就是這樣查詢到的。

至於法務部 那個應該是查詢重大刑案的通緝犯
我輸入對方的資料查詢不到。

贊同大大所說的,詐欺犯就是因為最責很輕,所以根本不會怕,他才會一再犯案不知悔改。也因為不是重大刑案員警辦事也....詐欺犯也因此越來越多越來越囂張。



hsuan hsuan.lin wrote:
警政署網站是可以查詢逃犯的,那個會員是民眾要自己加入會員再輸入通緝犯的名字與身分證,我就是這樣查詢到的。
至於法務部 那個應該是查詢重大刑案的通緝犯
我輸入對方的資料查詢不到。
贊同大大所說的,詐欺犯就是因為最責很輕,所以根本不會怕,他才會一再犯案不知悔改。也因為不是重大刑案員警辦事也....詐欺犯也因此越來越多越來越囂張。


原來如此,蠻實用的知識。
以前還以為只有警察可以查逃犯。

只要輸入正確姓名跟身分字號,就會顯示有無通緝。

跟對方簽約就有機會拿到證件,比較有機會事先預防了。
(簽約時記得請對方出示身分證件,最好查一下雙證件。)


另外一點是這種人好像名字都會改來改去的,
可能也是為了躲避查緝,理論上應該改成只輸入身分字號比較好...@@a

詐欺案累犯最高好像可以判七年,
不過好像一般法官都判很輕。


已經在Fb幫忙放送了,希望早點抓到,避免有更多人受害。
對方活動地點應該在台中吧?
上一起詐騙案是台中的新聞。

可能要請中部地區的朋友多多注意。

不過全台流竄的機會應該也不低,
基本上這種小咖詐欺犯,逃往大陸的機會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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