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elhou wrote:
明明就沒在執業
就不...(恕刪)
你怎知我沒有?
比起那些動不動把分享自己專業經驗的人講成酸民,這樣的風氣有比較好嗎?
再說哪有人一年收入只三十幾萬?
我幫忙報過的稅一年有繳四百多萬的綜所,十幾萬也還好吧,
再說是因為扣抵稅額較少的關係,不然股利退稅的也很多。
不過多少不是重點啦,
重點是晚一天繳被罰了1%,晚七個月繳如果不罰,這樣公平嗎?
bernie_w39 wrote:
你說的我沒有很明白。
我是每年會下載國稅局的報稅軟體,用自然人憑証來報稅。開始報稅時會先下載前一年度
的所得與相關資料,然後再增加一些缺漏項完成報稅。不知屬於你說的哪一種?
第一次加上撫養親屬時(家父),不會帶出所得資料,要自己全部打進去。隔年之後,
家父自動變成我的預設撫養親屬,而且他的所得與就醫都會帶出來。
我只是想回答一下樓主說的,為什麼國稅局沒有自動帶出被撫養人的疑問而已。
危險是真實的,但是恐懼是一種選擇。 wrote:
你誤會了
我並沒有說你惡意逃漏稅
我是會計師的職業病,基於對稅法上罰則的熟悉,
才會想到如果核定下來可以再更改補稅卻沒罰款,
相對於逾期申報或逾期繳納(每2天加徵1%滯納金),
這十幾萬等於晚了七個月才入國庫,
相對於上述遲繳被罰款的人,是不是以後建議他們不用繳,等核定下來再更正就好?
雖然我曾經在事務所幫過很多人報稅,但沒有發生過漏報所得後更改扶養親屬的情況,
如果真的可以,就謝謝你給了我新的思考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