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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s.okla wrote:
大概看了樓主之前的文...(恕刪)
民法上好像有規定兄弟姊妹必須互相照顧,叔叔過往是做討債的,現在老了只能偶爾打打零工,
而且他也只有一個人(無兒,離婚),年齡已經64.65了,目前自己一個人租房子,
我伯父在國外,另一個叔叔則是看不起他,因此不願理他,只有我們家人多少還會與他往來,
了解他的情況,我父母則都已經退休,我也會給他們錢花用,現在叔叔的情況尚不需要我們幫忙,
可問題他這種年紀能打零工到什麼時候? 身體出狀況的機率也會升高吧,何況他也沒存什麼本,以其他兄弟都不想理他來看,到時候能幫他,免於讓他變遊民露宿街頭的也只有我們家.現在家裡有收入的就是我與弟妹三個,父母真要幫他的話,還不是要從我們這裡拿錢.
重點是,如果結了婚,另一半知道我的收入還要援助過去混過的叔叔,她會怎麼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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