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各位的回應昨日已經約好晚間七點在店家進行和解處理但等了又等 一樣沒有等到人出現電話與訊息又開始找不到人最後我們和店家人員一同至分局報案提出偷竊與偽造文書的刑事告訴這一步一直是我們不願走的看她被員警上銬帶回分局的處境蠻讓人覺得惋惜的我們都幫她想好很多解套的路可以走可以不用這麼複雜但是她卻不走最後逼得我們只能用法律來保護好自己希望這件事可以這樣落幕謝謝大家~
weiooooo wrote:謝謝各位的回應昨日...(恕刪) 提醒您...如果因此事遭受損失可在檢察官起訴後一併提起民事訴訟(刑事附帶民事)要求賠償~這種事上銬是應該是不可能的流程如下...約談到案簡易庭進行和解簡易判決(易科罰金+緩刑)
weiooooo wrote:大約在11/25我們發現身份證件遺失後隨即就以電話方式進行證件的掛失這個續約的動作是12/1所以我想這個日期都是在我們掛失之後法律上應該我們就沒有責任了吧?不知道這樣的觀念是否正確...(恕刪) 不要傻了,報警都不一定會沒事,但不報警你之後根本解釋無門。
weiooooo wrote:其實她有她案在身目前...(恕刪) 這種人根本活該你都拿出善意要給他台階下了他還不願意出面讓事情落幕或許她偷你的證件辦手機或許是因為他案被通緝但他冒用別人身份辦手機門號就是不對這種朋友不要也罷跟他拒絕往來吧也祝福你事情可以順利處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