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氣名店卻免開發票?這解釋....

kdogg0916 wrote:

其實不要有這20萬.



其實不要有這20萬免開的條款
一視同仁,全部都開發票
..(恕刪)



正確。
本該如此 而且才能更好管理 衛生與稅收 


目前的制度 比較像是舊時代的產物 


來自左岸的做法

這就是台灣的稅務公平性與發票制度早該徹底檢討.

在國外, 很多國家商店根本是依照政府核定的營業量來繳稅的,
所以不用逐一開發票以稽核.
(就類似台灣國稅局在查那些未開發票名店的方式,定期派員觀察你這家店營業量大概多少,核算你該繳多少營業稅).

這樣有什麼好處?!
對於店家來說, 不一定要裝POS系統或是手寫發票到快瘋了.
對於消費者來說, 繳錢, 取餐/貨 走人, 不用等列印或是手寫發票, 既耗時也不環保.

長年下來發票制度已經證明是個失敗的制度,
因為賺很大的店家依然以"小吃店"名義營業, 每單都數千元的,
然後跟你說小本經營恕不提供發票不接受刷卡.
反倒是那種手搖飲料店被逼著去裝POS機開發票,
動輒因為漏開發票被罰停業幾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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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s Cheng wrote:
這就是台灣的稅務公...(恕刪)


說得好,方法有很多種,重點在於執行效率與公平性!
個人覺得政府與立法院在推動轉型正義之時,也應該多放點心力在"稅收正義"才是,而不是只靠我們這些收入被政府完全掌握的人身上,對嗎?
高鐵上買東西都可以開發票,其他攤販也應該可以開發票
高鐵車廂買東西,服務人員都有一台機器,可以當場列印發票,
這個裝置應該推廣到全台灣所有攤販,讓所有攤販都可以開立發票
違法違規的人理直氣壯
旁觀者視若無睹
受害者忍氣吞聲
以上是台灣特有的怪現象

風射手 wrote:
不好意思,小弟並非針對某店家,只是太常看見這樣的現象,想不通為何大家都默默接受了。

shortman wrote:
高鐵上買東西都可以...(恕刪)


非常同意!政府可以免費贈送或租給攤販(含耗材),費用很快就可從稅收賺回來了,我相信各位政府的"股東"(誠實納稅人)應該沒人會反對吧?或是從被抓到不配合者的罰款來補貼也可以!

huron wrote:
違法違規的人理直氣...(恕刪)


基本上看到有人逃漏稅,爽爽數鈔票,還大方使用政府資源,我就感受到誠實繳稅蠻像是受害人的!

風射手 wrote:
基本上看到有人逃漏...(恕刪)


討論到現在,不見有懂實際運作方式或是可以解釋目前為何這樣運作的人出來解釋或澄清
我常買的自助餐,便當一個七十到九十元,中午都是排隊在等買單的,一個人都是買好幾盒便當,老闆娘更是算錢算到笑呵呵。

我也常在想這比開餐廳還好賺,為何不用開發票,但是好像其他家也不用開發票。

來聊 wrote:
我常買的自助餐,便...(恕刪)


請問他們有貼"免用統一發票"的黃色貼紙嗎?
前面有貼過,根據我們稅法,對統一發票這東西的解讀是這幾種店家還要有一定的能力與條件,才有"資格"開統一發票,依我看來,法規寫成這樣實在有夠模糊


===========================================================================================================
根據一般認定,只要店家每月銷售額未達到20萬元,則可免開立統一發票。然而台北國稅局表示,經財政部核定,只要是「營業性質特殊」的營業人,則就算銷售額超過20萬元,仍免開立統一發票。

依照財政部2000年5月3日台財稅第0890452799號函規定,營業性質特殊的業者包括:供應大眾化消費之豆漿店、冰果店、甜食館、麵食館、自助餐、排骨飯、便當及餐盒。即使這些店家銷售額達到20萬元,依然可以免用統一發票。

不過依照財政部2012年修正發布「稽徵機關核定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若以上店家出現下列5項現象,仍應開立統一發票。

一、以連鎖或加盟方式經營。
二、以電子系統設備管理座位、提供取餐單或號碼牌方式經營。
三、透過網路銷售。
四、以電子方式或收銀機開立收據、處理或管控帳務。
五、依其營業狀況、商譽、季節性及其他情形,銷售額倍增,足以認定有使用統一發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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