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ugar2015 wrote:
找廢棄的礦坑放
低階核廢可以找廢棄礦坑
高階核廢不會用廢棄礦坑
低階核廢只要埋三百年,被挖出的風險也低很多,所以有些國家是用廢礦坑來放低階核廢。
而高階核廢要埋好幾萬年,不願意埋太淺讓後代子孫不小心又挖到,所以一般都會規劃埋到幾百公尺深。另外高階核廢的運輸用封裝桶非常沉重,通常重達上百噸,所以普通礦坑也沒辦法使用。
像德國的中低階核廢場Asse II mine (Schacht Asse II)雖然夠深(765 米),但是沒辦法運送高階核廢封裝桶進去,目前只放中低階核廢。
https://en.wikipedia.org/wiki/Asse_II_mine
裡面照片

====
瑞士的核廢封裝桶
Type 1 再處理後玻璃化核廢的封裝桶,重量超過一百公噸

Type 2 用過燃料棒的封裝桶,重量也超過百噸。
其實討論這個完全沒有意義
自從張匪憲義事件爆發後
台美核子協定力道逐次加強
台灣的乏燃料棒處理原則跟法條
要看這個
台美核能和平利用合作協定
這個是從1955年就簽訂的
每次重簽就加強一些
https://law.moj.gov.tw/ENG/LawClass/LawAll.aspx?pcode=Y0070286
老美當年因張匪憲義事件,直接來台摧毀所有核設施,也是依據這個法條
白話一點
依2013年12月簽署的「台美核能和平利用合作協定」,美國同意,台灣可將用過的核燃料,送至台美雙方書面同意的其他國家或目的地再處理,再生的鈽與鈾可留在處理國,不需運回。
簡單的說
台灣的乏燃料棒皆由美方控管,台灣政府基本上無權獨自處理!
只要移出廠區就須得到美方同意!
以前有新聞說核廢送北韓,伊朗還是中國法國處理的,其實都是騙你的!
仔細看一下法條,有人說台灣可以在幾年內建造出核武,這也是騙騙自己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