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治新法 造就新行業

inoue555 wrote:
說理說不過人就搬大絕...(恕刪)

對於你的嘴砲歪理...不想多做回應

你只要告訴我...自由的定義、底限在哪裡...

我在室內擺個漂亮的菸灰缸...是造成公共危險或妨礙誰的自由了?

我在店門口擺上煙灰缸還可以讓在路上吸菸的人在進入室內前有地方熄掉香菸勒!!

我有義務在財產上貼上難看的貼紙嗎?

政府宣導禁菸...請自己花錢去做...

登廣告要給錢...要在我店裡宣導...請付我廣告費

咖啡黑元素 wrote:

…我在室內擺個漂亮的菸灰缸...是造成公共危險或妨礙誰的自由了?....(恕刪)
這個問題值得討論。如果承認「減少吸菸人口、促進國民健康」可以是法律要保護的利益,那麼限制人民的少許自由,並不是沒有道理。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有可能助長吸菸的慾望、有可能讓違規吸菸的人更方便、也可能導致人們以為該場所可以吸菸。就像禁止青少年看限制級電影一樣,保護的利益很抽象,但仍是存在的。

咖啡黑元素 wrote:

…我有義務在財產上貼上難看的貼紙嗎?....(恕刪)
法律的規定是「設置明顯禁菸標示」,有一定要「貼難看的貼紙」嗎?如果有,那我也反對。應該讓店家自己設計好看的禁菸標示(不一定要貼紙)。
inoue555 wrote:
請多去蒐集資料,當初會禁止使用的原因,
的確是因為憂心電磁波對飛航儀器造成干擾。

現在不是!

inoue555 wrote:
追求團體利益為什麼可以捨棄個人自由?
好問題,那你試試看讓法律不限制個人自由好了,
把那些為了多數利益而限制個人權利的條文去掉,
和你保證,社會一夕瓦解給你看。

我說過了
只要以不妨礙他人為前提
為什麼要限制他人自由?
我反對的是你說"以團體利益為主"而犧牲個人自由這句話

inoue555 wrote:
確實侵犯到人權?怎麼侵犯?
禁止吸菸者的煙汙染到他人就是侵犯人權嗎?
太超過?歐美比台灣嚴的還多的是呢。
更不用說吸菸本來就是「百害而無一利」了。

奇怪
你都不仔細別人文章嗎?
我說侵犯到人權的是"這次"的菸害防治法
"這次"菸害防治法規定嚴重侵犯人權

inoue555 wrote:
因為部分員工可能不抽,拜訪你們公司的人可能不抽,
將來應徵進你們公司的人可能不抽,
而依法律規定,資方也不可因員工不吸菸即不錄用。

如果我員工都抽菸呢?
而我公司不會有拜訪者呢?
我將來的員工如果不抽菸到時候公司在禁菸為什麼不可以?
再者我公司禁菸與否跟我要否招收不吸煙員工有任何必然的關連性?

inoue555 wrote:
只要是晚上九點之後才開始營業,18歲以下禁止進入的餐廳即可,
要不然你就開雪茄館。

為什麼要晚上九點過後?
早上的時間的咖啡廳會議場為什麼不能吸菸?

inoue555 wrote:
誰保證禁菸後生意一定會下滑?
英國酒吧禁菸後生意反而還變好,因為不吸菸的人比吸菸的人多,
而他們終於不必再畏懼二手菸而可以在酒吧暢飲。

你舉出賺錢的例子
但不代表就沒有因此賠錢的例子
像是原本專做吸菸者咖啡廳的
以後生意一定會下滑

inoue555 wrote:
只註解,就會有人硬是要鑽漏洞,你還不了解台灣人嗎?
當然要貼,貼了才有宣示效果。

請告訴我
為什麼要"強制"貼上?
你說的完全不是理由。

inoue555 wrote:
都知道是「大眾」運輸系統了,又為何要在系統範圍內抽菸?
不是說得振振有詞,以不妨礙他人為前提嗎?

是阿
既然是大眾運輸系統
為什麼原本的吸煙區要撤除掉呢?
桃園機場的獨立吸菸室現在也不見了
請告訴我為什麼?
該疏導吸菸者到該吸煙的地方
完全都不見了?
我在此在說一次
我反對"這次"的菸害防治法
因為毫無配套措施而且侵犯人權
表面漂亮的糖果衣很漂亮
其實完全解決不了任何事情

inoue555 wrote:
因為會有媒體宣傳效應,使大眾起而效尤。

你這個超級好笑
這麼說有武打場景的影片也該禁止
因為有宣傳暴力之嫌疑
大眾會起而效尤。

inoue555 wrote:
製造更多菸害的不是配套措施,是部分素質低落的癮君子。

製造菸害的是素質低落的癮君子我贊成
但是這種禁煙防治法能改善狀況嗎?

inoue555 wrote:
香菸本來就該全面禁止,只是菸商勢力盤根錯結,
目前還辦不到罷了。

美國禁酒的時空背景、原因,都和今日禁菸不同,
你可以去找找紐約的禁菸規定,看看他們可有比台灣寬鬆。
禁菸是世界共識,擋不了的,看腳步快還是慢而已

只要是需求
完全禁止就是空談
在還有需求的狀況下完全禁止只會造就更多的社會問題
從私菸到販賣私煙所造成的黑道問題
這些請都不要忽略掉

inoue555 wrote:
菸害防制法不是譁眾取寵,而是我們的公權力執行機構很兩光,
任何再完備的法條,碰上兩光的執行者一樣很無力,
要是再加上自我中心過度的國民,那就更雪上加霜。
然而話雖如此,該訂的法還是要訂,凡事總要先起頭。

我最後再說一次
我反對"這次"的菸害防治法
菸害防治法本身是需要的
但"這次"
"這次"
"這次"
"這次"
"這次"
"這次"
"這次"的菸害防治法完全只是譁眾取寵
侵犯個人人權
毫無配套措施
只會造就更大社會問題的爛法而已
咖啡黑元素 wrote:
對於你的嘴砲歪理...不想多做回應
你只要告訴我...自由的定義、底限在哪裡...
我在室內擺個漂亮的菸灰缸...是造成公共危險或妨礙誰的自由了?
我在店門口擺上煙灰缸還可以讓在路上吸菸的人在進入室內前有地方熄掉香菸勒!!
我有義務在財產上貼上難看的貼紙嗎?
政府宣導禁菸...請自己花錢去做...
登廣告要給錢...要在我店裡宣導...請付我廣告費


愛嘴砲的人最愛先亂給人扣嘴砲的帽子,
正是所謂的做賊喊抓賊。

不管在任何體制下都不可能有絕對的自由,
只要是在團體裡生活,自由就一定會受限,
在哪些方面受限、受限的程度如何,
都是依社會當時的情況而定,
因為法律可以增修也可以刪減。

法律不是針對你一個人設的,
姑且相信你只是當擺飾的說法,但是別人呢?
每個放菸灰缸的人都只是拿來當擺飾嗎?騙鬼。

讓人熄菸?請訓練他們自己帶菸灰盒吧,
都幾歲的人了,自己製造的垃圾還不會自己處理嗎?

若真是惡法,不會有那麼多人贊同,
而既然法律規定了,你就有義務遵守,
這就是團體社會的遊戲規則,
若不爽這個義務,要不就你自己去選立委修法,
要不你就移民去其他不管吸菸問題的國家。

不過我可以告訴你,愈先進的國家禁得愈嚴,
有的甚至已經規範到連在自己家也不能抽菸,
建築物入口50公尺內也不能抽,
所以你大概也不會有啥好地方可以選。
好了吧~只是一個菸害防治新法,沒必要這樣上火吧~小弟也抽菸~但是我們很配合也願意遵守菸害防治新法~而且~我想大部份抽菸的人~也都是這樣想的~
各位大大實在沒必要為了少部份的拒絕配合的抽菸人士,彼此大動肝火吧~息怒息怒~抽菸去~
話說這種天氣在寒冷的天台吹風~實在是很痛苦~準備第二次戒煙了~
_kazkaz wrote:
現在不是!

再查了一下,的確也是有造成系統過載及管制權限的問題,
但是飛航安全的疑慮的確也還是原因之一。
對於電磁波可能造成的影響,目前也仍存在諸多疑慮。

_kazkaz wrote:
我說過了
只要以不妨礙他人為前提
為什麼要限制他人自由?
我反對的是你說"以團體利益為主"而犧牲個人自由這句話

不管你怎麼反對,你現在生活的這個社會就是藉此得以運作,
除非你和社會斷絕關係,不然你要反什麼、又怎麼反呢?

你在名為國家的組織體系裡生活,享受團體社會帶來的種種好處,
團體的利益當然是放在個人自由之前來考量,正所謂有得必有失。

再說,請你舉例吸菸要如何完全不妨礙到他人,
而你舉出的方法是否普遍可行,適用於所有吸菸者?
請將二手菸、三手菸的問題都考量進去再作答。

_kazkaz wrote:
奇怪
你都不仔細別人文章嗎?
我說侵犯到人權的是"這次"的菸害防治法
"這次"菸害防治法規定嚴重侵犯人權

因為我完全不覺得有「侵犯」人權,
只是「限制」了「對社會有害」的部分權利,
所以也沒有「這次」或「下次」的差別。

_kazkaz wrote:
如果我員工都抽菸呢?
而我公司不會有拜訪者呢?
我將來的員工如果不抽菸到時候公司在禁菸為什麼不可以
再者我公司禁菸與否跟我要否招收不吸煙員工有任何必然的關連性?

請問你可看過哪一條法律能容許這樣的處理方式?

在別篇也提過,法律不是量身打造,必須一視同仁,
再說,即使你的公司現階段如此,你也無法保證將來還會是一樣。
你的新進員工絕不會有不抽菸的人?你的老員工沒有可能突然想戒菸?
這都是你無法掌控的因素。

_kazkaz wrote:
為什麼要晚上九點過後?
早上的時間的咖啡廳會議場為什麼不能吸菸?

戒菸的腳步本來就是逐步緊縮,最後的目的是「完全無菸」,
現在只是暫時先保留了這樣的場所給吸菸者,不代表以後不會再禁。

_kazkaz wrote:
你舉出賺錢的例子
但不代表就沒有因此賠錢的例子
像是原本專做吸菸者咖啡廳的
以後生意一定會下滑

不管實施什麼政策,都一定有人得利有人損失,
但是商家的營業方式可以自行調整,
以前專賣咖啡給吸菸者,新法實施後難道不能轉型賣給不吸菸者?
又不像雪茄館就是專賣雪茄,請問咖啡廳賣的是菸還是咖啡?

_kazkaz wrote:
請告訴我
為什麼要"強制"貼上?
你說的完全不是理由。

這是制定這個規定的理由,若非部分癮君子就是需要人提醒,
哪裡需要規定到這麼細?

_kazkaz wrote:
是阿
既然是大眾運輸系統
為什麼原本的吸煙區要撤除掉呢?
桃園機場的獨立吸菸室現在也不見了
請告訴我為什麼?
該疏導吸菸者到該吸煙的地方
完全都不見了?
我在此在說一次
我反對"這次"的菸害防治法
因為毫無配套措施而且侵犯人權
表面漂亮的糖果衣很漂亮
其實完全解決不了任何事情

原本的吸菸區要撤除,是因為不合乎新法對吸菸區的規定,
至於要不要花錢蓋新吸菸區,那是各機構自己的考量。
而既然政府的目的在減少菸害,不蓋新吸菸區才正常。
若不讓吸菸者感到諸多不便,他們可能戒菸嗎?
想抽,就多走幾步路到開放空間去抽,不想走路,那就戒菸吧。

_kazkaz wrote:
你這個超級好笑
這麼說有武打場景的影片也該禁止
因為有宣傳暴力之嫌疑
大眾會起而效尤。

媒體本來就有一定程度的效應,
更別說菸商藉此將抽菸的形象偶像、英雄化了。
不管你信不信,這不是我,而是心理學者提出的理論,
而且也被多數先進國家採納,

_kazkaz wrote:
製造菸害的是素質低落的癮君子我贊成
但是這種禁煙防治法能改善狀況嗎?

改善需要時間,公民的素質也需要時間提升,
我很期待新法能帶來改變。

_kazkaz wrote:
只要是需求
完全禁止就是空談
在還有需求的狀況下完全禁止只會造就更多的社會問題
從私菸到販賣私煙所造成的黑道問題
這些請都不要忽略掉

任何違法的事也都因為有需求而存在,
任何被法律禁止的事也都有轉為地下的問題,
但是能夠因此就不去禁止嗎?

_kazkaz wrote:
我最後再說一次
我反對"這次"的菸害防治法
菸害防治法本身是需要的
但"這次"
"這次"
"這次"
"這次"
"這次"
"這次"
"這次"的菸害防治法完全只是譁眾取寵
侵犯個人人權
毫無配套措施
只會造就更大社會問題的爛法而已

要不是菸商的說客從中作梗,
我相信這次的菸害防治法本有機會做得更徹底。
我聽說....

計程車也是屬於 禁菸場所

各大車站前那些排班的

你! 小心了~ 排班沒事在車裡抽菸

把你連車牌一起拍進去就好了阿~

想打人

都是阿伯 年紀了 乖乖繳罰單吧~

順帶一提 用錄影還可以多賺到亂丟菸蒂喔
我記得亂丟煙頭也是會開罰的
所以在外抽煙不帶走煙頭的話
應該會一次罰二條吧@@
_kazkaz wrote:
我反對"這次"的菸害防治法
因為毫無配套措施而且侵犯人權...(恕刪)
真有侵害人權,可以請大法官解釋。違憲的法律會被宣告無效。不過目前為止,還沒看過有法界人士出來批評這個法律違憲的。

配套措施?你希望有怎樣的配套措施?不要只批評。

_kazkaz wrote:
表面漂亮的糖果衣很漂亮
其實完全解決不了任何事情...(恕刪)
我想可以解決的事情還不少,看執行的程度。至少現在很多工作場所跟消費場所就已經有很多人不敢吸菸了,這不是保障了很多不吸菸者的健康?怎麼會解決不了任何事情?

_kazkaz wrote:
製造菸害的是素質低落的癮君子我贊成
但是這種禁煙防治法能改善狀況嗎?...(恕刪)
能。把「沒公德心的事」變成「違法的事」之後,「素質低落的癮君子」壓力會變大,見義勇為的民眾也更理直氣壯,而且拍個照就可檢舉,「素質低落的癮君子」怎能沒有顧忌?

我不敢說能解決「所有」的二手菸問題,但如果只要「改善」,那是一定有的。

_kazkaz wrote:
只要是需求
完全禁止就是空談
在還有需求的狀況下完全禁止只會造就更多的社會問題...(恕刪)
禁止海洛因、FM2,是空談嗎?除非你連毒品都支持開放,否則你就是自打嘴巴。菸害防制法就是要讓吸菸變成不便,促使大家戒菸。現在並沒有完全禁止,而是努力減少需求。這個方向有什麼不對?

_kazkaz wrote:
"這次"的菸害防治法完全只是譁眾取寵
侵犯個人人權
毫無配套措施
只會造就更大社會問題的爛法而已
"這次"的菸害防治法不是沒有缺點,但瑕不掩瑜,絕不是爛法。頂多就是會有一些癮君子因為不方便而訐譙、一些商店要稍微改變經營型態。實在稱不上是什麼社會問題。
我想到一個
不過不是新興行業
KTV全面禁煙
想唱歌又有抽煙的
只好去買
家用式卡拉ok機
應該會業績長紅
不過版上抱怨文也可能會倍數增加吧
一開唱那個時間跟音量..........................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1)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