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法官到底怎麼了 是不是該作智力測驗了 都在風頭上了 還來個烏龍判例

就因為法律不是數學
所以不能用電腦替代法官阿

現在的司法思維是:寧可放過一百個,不要錯殺一個,
(美國辛普森案,大家都覺得是辛普森殺的,但沒有證據可以證明,只好放人)
以前警總時代是寧可錯殺一百個,也不要放過一個
但那樣的態度對人民(包括你我)權益危險性過大,
以前李司科搶銀行,警察接獲密報抓到一個計程車司機王迎先,刑求痛打後他承認是他殺的,
現場模擬過程中王迎先跳河自殺,後來才知道是抓錯人,

這是取捨問題,就是:你要什麼樣的司法制度
(寧可錯殺一百個,也不要放過一個,人人有可能被冤枉成為罪犯;
還是寧可放過一百個,不要錯殺一個,惡徒可能逍遙法外)

你也許期待有死亡筆記本那樣的正義(遇到惡人就把他寫死),
但那是電影(萬一真有這個本子,有沒有可能殺錯人?持有者看新聞報導說王迎先搶銀行,沒查清楚就把他寫死了),
現實世界沒有絕對的正義這回事,
你不能一方面享受著司法制度"寧可放過一百個,不要錯殺一個"的好處(冤獄的機會降低)
另一方面大罵司法制度為何不"寧可錯殺一百個,也不要放過一個"~


BSA wrote:
什麼是法律? 法律能做到像數學的 1+1=2 一樣精確無誤嗎? 一兩千年之前 1+1=2, 一兩千年之後 1+1=2, 拿到火星上還是 1+1=2 . 如果法律無法做到這點, 法官僅憑著毫無證據持的自由心證就定奪刑期 (e.g. 性侵女童竟輕判 網友發起街頭抗議) 難道不應該被拿出來攤在陽光底下檢視嗎? 您的意思不就是: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除了法官以外!] 法院既然不是徵信社, 法官既然沒有把握犯罪者累犯不改的惡習, 那麼法官率性輕判放縱累犯繼續為惡 .... 難道這就值得讚揚!?
你可以用 A法官有故意收錢亂判 推論出 所有法官都收錢亂判?
這是什麼推理邏輯?
我看01某些網友很白爛,就可以推定所有的網友都一樣白爛?不行吧

rexjian wrote:
你是以為沒有「證據在眼前還能睜眼說瞎話」的法官?

那個前二天因為收受賄賂而枉法裁判的法官就是這麼搞的,
就是判決過於離譜,最後終於被捉到小辮子。
klaw wrote:
你前面講有性交的事實,後面又說已經提出被性侵的證據
到底是性交還是性侵?
性交=性侵?
你連這個都可以混在一起,還想討論什麼?
你跟女友每晚性交=你每晚性侵女友?

你這種跳躍性思考+有罪推定原則,才是古代酷吏的作法好不好

還是只會玩弄文字遊戲啊! [在16歲弱智A女遭七狼性侵這個案子上, A女導師校長的意見不算專家意見, A女父母的意見不算專家意見, 警察, 檢察官的意見還是不算專家意見 .... 唯有法官自由心證三年之後突然想到 -- A 女今年已經 19 歲, 所以七狼無罪開釋 .... 這才算是專家意見!!! ]
法官謹守法律文字甚至拘泥法律文字,這是好事(對一般民眾你我都好),
總比法官任意擴張解釋法律一心一意入人於罪的好,
你大概是沒被告過才會覺得法官不應該這樣做,
我上面的回文講過了
這是取捨問題,就是:你要什麼樣的司法制度
(寧可錯殺一百個,也不要放過一個,人人有可能被冤枉成為罪犯;
還是寧可放過一百個,不要錯殺一個,惡徒可能逍遙法外)

你也許期待有死亡筆記本那樣的正義(遇到惡人就把他寫死),
但那是電影(萬一真有這個本子,有沒有可能殺錯人?持有者看新聞報導說王迎先搶銀行,沒查清楚就把他寫死了),
現實世界沒有絕對的正義這回事,
你不能一方面享受著司法制度"寧可放過一百個,不要錯殺一個"的好處(冤獄的機會降低)
另一方面大罵司法制度為何不"寧可錯殺一百個,也不要放過一個"~



隨便的藍 wrote:
看完我整段文再來轟吧

你都會說現在的警察比10年前進步了
為何現在的法律人還在玩法律文字遊戲
只會拘泥再那些文字的差異上
再來宣判一些不合常理民意的判例

連我的意思都看不懂
要不要回去讀讀書
klaw wrote:
就因為法律不是數學所...(恕刪).... 現在的司法思維是:寧可放過一百個,不要錯殺一個,
(美國辛普森案,大家都覺得是辛普森殺的,但沒有證據可以證明,只好放人)
以前警總時代是寧可錯殺一百個,也不要放過一個
但那樣的態度對人民(包括你我)權益危險性過大,
以前李司科搶銀行,警察接獲密報抓到一個計程車司機王迎先,刑求痛打後他承認是他殺的,
現場模擬過程中王迎先跳河自殺,後來才知道是抓錯人,

這是取捨問題,就是:你要什麼樣的司法制度
(寧可錯殺一百個,也不要放過一個,人人有可能被冤枉成為罪犯;
還是寧可放過一百個,不要錯殺一個,惡徒可能逍遙法外)

看過保險制度嗎? 看過信用卡核發制度嗎? 過去的犯罪紀錄意味著 [道德信用紀錄低落], 應該從重量刑. 第一犯還可以輕判, 二犯應該重判, 三犯應該加倍, 四犯就該終身監禁不得假釋.
我就是看過判決內容覺得法官並沒有判錯,依現行法他也只能這樣判(用227不用221)
只有你這種只看新聞,看判決又亂看 看不懂 再來亂轟的才不負責任吧?

BSA wrote:
如果您認為 [監察院未必是對的?] 那麼何以您絕口不敢質疑 [法院未必是對的?] 如果您可以質疑 [ (監察院)他只是官大學問大, 仗著他可以彈劾公務員, 法官是公務員 ....] 那麼何以鄙人對法官提出類似的質疑之時, 您就只能講出 [不懂法律之人談法律] 的歪理為自己辯護 ?
當然是以女子被害時年齡為準,然後哩?
不管16或19,都年滿16歲了吧?
可以用227判嗎?
還什麼過三年突然想到女子現在已經滿19歲了所以無罪開釋
你的自由心證才是亂來哩
你這個連自由心證都稱不上,應該叫作突發奇想,
用自由心證稱呼實在太侮辱自由心證這四個字哩

BSA wrote:
您這話的意思說白了就是: [在16歲弱智A女遭七狼性侵這個案子上, A女導師校長的意見不算專家意見, A女父母的意見不算專家意見, 警察, 檢察官的意見還是不算專家意見 .... 唯有法官自由心證三年之後突然想到 -- A 女今年已經 19 歲, 所以七狼無罪開釋 .... 這才算是專家意見!!! ]

怕熱就不要進廚房, 怕被公眾砲擊就別亂搞自由心證! 唯一能污辱法官的也只有法官自己搞出來的荒謬判決.
這你又不懂了
刑法有累犯的規定
再犯加重其刑1/2
就你聰明?

BSA wrote:
看過保險制度嗎? 看過信用卡核發制度嗎? 過去的犯罪紀錄意味著 [道德信用紀錄低落], 應該從重量刑. 第一犯還可以輕判, 二犯應該重判, 三犯應該加倍, 四犯就該終身監禁不得假釋.
你的自由心證/突發奇想真可怕!
法官又不是這樣判的,竟然可以被你曲解成這樣,真恐怖!
你才是在玩弄文字遊戲吧?
大家來看惡意扭曲事實的嘴臉喔

校長意見是專業意見?父母意見是專業意見?
你真的令人發笑
為了讓人入罪,連被害人家屬的意見都可以說是專業意見
那以後就讓被害人說要被告怎樣好哩,判10年判死刑,都由被害人家屬說了算,反正是專業意見嘛

BSA wrote:
還是只會玩弄文字遊戲啊! [在16歲弱智A女遭七狼性侵這個案子上, A女導師校長的意見不算專家意見, A女父母的意見不算專家意見, 警察, 檢察官的意見還是不算專家意見 .... 唯有法官自由心證三年之後突然想到 -- A 女今年已經 19 歲, 所以七狼無罪開釋 .... 這才算是專家意見!!! ]
klaw wrote:
你可以用 A法官有故意收錢亂判 推論出 所有法官都收錢亂判?
這是什麼推理邏輯?
...(恕刪)


你不知批判這些離譜判決的大眾,
包含了好幾個法律專門的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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