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71968 wrote:
說句公道話,如果本身...(恕刪)
說了那麼多,好像很專業。
但實際上根本錯很大。
去翻翻消保法規定再來說。 看清楚消保法怎麼規範,七日鑑賞期!
別在自認為很懂。
此案例跟本沒有成立買賣契約,亦無收受該商品。 買賣根本不成立!
既然買賣不成立,根本不受消保法的保障。
但賣方依照契約出貨,買方違反交易契約,不收受付款。
明顯違反 民法 《違反買賣交易契約》
且賣方有確切金額損失,依法可要求未履約的消費者賠償損失。
拜託一下,法規請看清楚再來回文。
千萬不要不懂裝,因為只會讓人覺得.........無言。
你可以做個實驗啦,你現在就打電話到某某電子說要買十台電視。
送到你家貨到付款。
送來後跟對方提出七日鑑賞(猶豫期),打算不買了。 也不付款
如果全國電子沒對你提出告訴賠償,我在屏東市區 請 雞排+奶茶 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