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更新 結案 7-11 買家惡意不取貨付款 只有告他一條路


4371968 wrote:
說句公道話,如果本身...(恕刪)




說了那麼多,好像很專業。

但實際上根本錯很大。


去翻翻消保法規定再來說。 看清楚消保法怎麼規範,七日鑑賞期!

別在自認為很懂。


此案例跟本沒有成立買賣契約,亦無收受該商品。 買賣根本不成立!

既然買賣不成立,根本不受消保法的保障。


但賣方依照契約出貨,買方違反交易契約,不收受付款。

明顯違反 民法 《違反買賣交易契約》

且賣方有確切金額損失,依法可要求未履約的消費者賠償損失。






拜託一下,法規請看清楚再來回文。


千萬不要不懂裝,因為只會讓人覺得.........無言。






你可以做個實驗啦,你現在就打電話到某某電子說要買十台電視。

送到你家貨到付款。

送來後跟對方提出七日鑑賞(猶豫期),打算不買了。 也不付款


如果全國電子沒對你提出告訴賠償,我在屏東市區 請 雞排+奶茶 50份。


台灣加藤鷹 wrote:
說了那麼多,好像很專...(恕刪)


好笑,才雞排+奶茶50份,去查查消保法吧,我看到貨後就可以決定買與不買,要就500份,不過店家你別指定啦,講得好像很專業

台灣加藤鷹 wrote:
說了那麼多,好像很專...(恕刪)


好笑,才雞排+奶茶50份,去查查消保法吧,我看到貨後就可以決定買與不買,要就500份,不過店家你別指定啦,講得好像很專業

4371968 wrote:
好笑,才雞排+奶茶5...(恕刪)


五百份當然沒問題。

按照本文流程 網路買五十台電視 貨到付款送致貴府上 不簽收取貨 不付款,

只要對方沒對閣下提出 任何一項損害賠償方案。

我就在屏東市贈五百份免費雞加奶。


閣下都提出五百份了,我提出五十台電視應該不過份。

只要你能有下標買賣契約,並且對方也如實送達。

我不指定店家啦,只要市場上任何一家連鎖3C 都可以。




記得哦 有交易契約 送到家 不打算給錢 不領收商品。


4371968 wrote:
說句公道話,如果本身...(恕刪)

我只跟您說
鑑賞期內退貨是以要『有收下東西為前提』
『要收下東西』你都沒收下東西哪來的鑑賞期可言
誰跟你說可以拿鑑賞期來壓不取貨付款的
前面討論就有人講了
拜託不要誤導別人
另外我買東西都是比較很久,看準了才買
所以我不是很理解這種買了又不拿東西讓別人損失的態度
台灣加藤鷹 wrote:
五百份當然沒問題。

按照本文流程 網路買五十台電視 貨到付款送致貴府上 不簽收取貨 不付款,

只要對方沒對閣下提出 任何一項損害賠償方案。

我就在屏東市贈五百份免費雞加奶。


閣下都提出五百份了,我提出五十台電視應該不過份。

只要你能有下標買賣契約,並且對方也如實送達。

我不指定店家啦,只要市場上任何一家連鎖3C 都可以。




記得哦 有交易契約 送到家 不打算給錢 不領收商品。


怎麼忽然變成50台? 阿你不是很會糾正? 多讀消保法啦,不是說10台就會被告? 如果會擔心出這些錢,剛剛講話麻煩小聲一點,我講話是有根據的

今天換作你是一家公司,雖然消保法有保障,但是為了止血不會提出任何一項損害賠償? 大公司不在乎請律師,他在乎你會不會一而在在而三的利用這點

真的啦,下次要糾正,麻煩正確一點,不要講了講,就開始調高一堆條件

castriess wrote:
我只跟您說
鑑賞期內退貨是以要『有收下東西為前提』
『要收下東西』你都沒收下東西哪來的鑑賞期可言
誰跟你說可以拿鑑賞期來壓不取貨付款的
前面討論就有人講了
拜託不要誤導別人
另外我買東西都是比較很久,看準了才買
所以我不是很理解這種買了又不拿東西讓別人損失的態度


真的啦,去看一下立法精神{消費者未檢視商品},什麼叫鑑賞? 誰說一定要收貨?還誤導別人勒,我就是沒看過商品,才需要七天鑑賞,我看到後不是馬上鑑賞了,又或者送貨過程中,朋友剛好有,看到了,不想買

去問一下是否一定要收貨才能鑑賞

另外,我跟你說,我本身是不會不取貨付款,所以你在乎的應該只是你說的最後兩句,要看很久,看準了才買,

我沒這麼人不好希望看到別人損失,只是單純就事論事

4371968 wrote:
怎麼忽然變成50台? 阿你不是很會糾正? 多讀消保法啦,不是說10台就會被告? 如果會擔心出這些錢,剛剛講話麻煩小聲一點,我講話是有根據的...(恕刪)




我提出50份奶+雞 你怎麼忽然變成 500份? 你既然能多出450份

那我由原本的10台增加到50台有何不可?


好啦好啦。


十台!

我等你訂購。 四萬元五百份奶茶雞排,對小弟我來說談不上困難。


記得哦


說好的。


有買賣交易契約 不領收取貨 不付款 對方實質出貨到貴府上。

只要你有任何一個出面領收簽收取貨 付款等動作,都算你輸。 你就吃下這十台電視。


只要你能完成 簽訂買賣契約 對方出貨 你不領收 不付款 對方不提告訴 我輸! 我請吃五百份奶茶雞排。



怎麼忽然有人軟下去的感覺,敢網路嗆聲就去訂貨吧!!

然後相關流程拍照公布給大家看.

輸了的一方自然大家會要求他實現諾言.

人受搜索是很可怕的!!!!

硬起來,敢快去訂貨先吧!!!


4371968 wrote:



真的啦,去看一...(恕刪)

原來閣下可以不拆包裹
可以透過便利袋那些包裝透視到內容物
當初我記得消保官有解釋過鑑賞期是收到東西後
不可毀損商品包裝,純看商品實物的
所以您可以跟我說一下
完全都沒收沒看過實物就扯鑑賞期是哪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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