洄瀾之子 wrote:
以現在的司法,必須要證據十分充足之後才有可能判人死刑,所以誤判的機率真的很低...(恕刪)
誤判機率很低不等於絕對不會誤判,
人權團體就是以這點反對死刑,
因死刑無法回復,
故如有誤判將致一無辜生命枉死。
當然古代是寧可錯殺不可錯放,
現代為寧可錯放不可錯殺,
到底那種制度好,
我不予置評。
但對於犯罪嫌疑人都承認犯罪且犯後毫無悔意之人,
法官判死刑而不執行,
我就不能接受。
painpotato wrote:
1.政府把稅拿來隔離社會的危險因子,以避免其危害人民,這難道不是美事一樁嗎?
painpotato wrote:
2.殺人償命說來簡單,但實際上有許多執行面的問題,例如刑罰的公正性等等,即便是殺人犯也是一條人命,法官要判一個人死刑,劊子手要扣下板機,換成你願意去做嗎?萬一執行死刑後翻案,殺錯人誰該負責?這些都是該仔細思考的問題,而不是一味的強調殺人償命這麼簡單的道理為什麼官員都不懂爾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