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法官到底怎麼了 是不是該作智力測驗了 都在風頭上了 還來個烏龍判例

我看過那幾個學者的文章,
很明顯的,他們跟本沒看過判決就批評了(你以為你打混,其他內行人看不出來?)
如果我沒看過判決,我對法官也會有一樣的批評,
因為記者給大家的資訊是片面的或是誘導的,
所以我說記者很可怕就是這樣,
明明強制性交罪不成立 但成立 與幼童性交罪
記者標題就給你寫:性侵幼童竟然無罪,
第一個,
是性侵還是性交?有性交行為是事實,但法律評價是不是認定為性侵,是法官確認的,
法官認定有性交,但沒有證據證明性侵,所以判性侵無罪
記者哪管你他就寫性侵(給你下一個結論說是性侵)再說法官判錯,
有道理嗎?你先下一個結論說是性侵,法官與你記者認定不同,你就說法官判錯?是你記者弄錯吧?
第二個,
他就不寫有依另外的罪判有罪,讓你產生這個被告是被無罪釋放的錯覺,再來生氣罵沒天理,有道理嗎?
是該生氣阿,是該罵沒天理,氣記者罵記者亂誘導沒天理

rexjian wrote:
你不知批判這些離譜判決的大眾,
包含了好幾個法律專門的學者?
= =!

1. 這篇居然還在

2. 感謝上帝 , 還好 Klaw 這種傢伙在台灣是極少數的存在

3. 雖然自私啦,不過我一點都不想跟這種人競爭 ( 雖然我不認為自己很遜 , 但是請原諒我 柿子當然要挑軟的吃 ; 競爭當然要跟笨蛋比 )

4. 居然是非法律專業的人 批判 法律專業的人法律不專業

公路車ing wrote:
= =!1. 這篇居...(恕刪)

= =!

1. 這篇居然還在
Yeh!!

2. 感謝上帝 , 還好 Klaw 這種傢伙在台灣是極少數的存在
Are U sure?

3. 雖然自私啦,不過我一點都不想跟這種人競爭 ( 雖然我不認為自己很遜 , 但是請原諒我 柿子當然要挑軟的吃 ; 競爭當然要跟笨蛋比 )
競爭當然要跟笨蛋比!!
唸法律的......嗯...投票支持啦!


4. 居然是非法律專業的人 批判 法律專業的人法律不專業
當年哪種腦袋瓜子會唸社會組?
A.高二自然組唸不下去,學校無條件給轉社會組.
B.升高三補考一/二次沒過,學校無條件給轉社會組.
C.考大學N次落榜者,甚至退伍後,為了一張薄薄的大學文憑,自箇兒看破轉社會組.
D.惟一例外,是極少數真對社會科學有興趣者.
(不過,不見得唸的好?
從"陳瑞仁→中一中數學高二上四十分→自然組轉社會組→台大法律系→司法官"可見一斑!)

PS.
法律系是社會組?

此留言已刪除,將移至資源回收區,請勿回應。
CUBE0125 wrote:
典型"自然科學>社會科學"的觀點...........................

有興趣自己去翻翻法理學和法哲學相關書籍
再來說艱澀不艱澀~

按這位仁兄自認,
且說有意無意,間或暗示法理學艱澀,
甚至於難度遠超過術數理工程!

各位如果有點閒暇,
不妨駐足所謂的大型書店,
翻閱諸多法理學用書,
淺顯易懂,
毫無深度可言!
基本上,可謂符號邏輯(Symbolic logics)應用到法律其文字表述之推演!
就如同群論(Group theory)應用到化學!
又抑或群論(Group theory)應用到物理!
其理悉數雷同!

然而,在下只記得:
到哲學系修習符號邏輯(Symbolic logics)時,
平日上課外未曾翻閱一二,
只是考前隨意翻閱、演練,
7、8位主修數理工程者,
無不以滿分/近滿分之姿過關!
反觀,主修哲學者倒是砍掉1/3上下,
何也?
其理至明,毋庸贅言!

讓我們再深思:
當年哪種腦袋瓜子會唸社會組?
且說,法律系是社會組?

iimomo wrote:
這議題,簡單地說
大部分人不僅未審先判
連何謂事實都分不清楚 (也無能力)
............................................................
這就是所謂的
「基本的理解能力與邏輯觀念」
而非
「只是文字表述/心理認知相異罷了」
............................................................
老實說,即便解釋
在未經訓練前,也聽不懂
有聽沒有懂,卻自以為懂...


gofy6848 wrote:
當年哪種腦袋瓜子會唸社會組?
A.高二自然組唸不下去,學校無條件給轉社會組.
B.升高三補考一/二次沒過,學校無條件給轉社會組.
C.考大學N次落榜者,甚至退伍後,為了一張薄薄的大學文憑,自箇兒看破轉社會組.
D.惟一例外,是極少數真對社會科學有興趣者.
(不過,不見得唸的好?
從"陳瑞仁→中一中數學高二上四十分→自然組轉社會組→台大法律系→司法官"可見一斑!)

PS.
法律系是社會組?
,...(恕刪)


由單一事件來判斷這樣就是「常理」甚至是「真理」是典型的錯誤「類推適用」或是「以偏概全」

要以我常用的說法來說「就是所謂的樣本數過小,可靠度不足」(陳瑞仁事件)

不過提醒大大,推理的嚴謹性
如舉例 如花是女生=>林志玲是女生=> 如花跟林志玲一樣漂亮? <= 其實只能證明兩者都是女生
所以舉例 =>大大是自然組,Klaw是社會組,陳瑞仁數學不及格還可以上台大法律=> Klaw的腦袋很爛,大大的腦袋很好? <= 大大你想太多了啦,證明可以這樣玩?

請證明陳瑞仁事件是「常態」

雖然我是自然組啦 = =!
gofy6848 wrote:
…從"陳瑞仁→中一中數學高二上四十分→自然組轉社會組→台大法律系→司法官"可見一斑!...(恕刪)
以管窺豹,只見一斑。
yinhell wrote:
我不了解
你直接說要是你會怎麼判?


大家都要發揮正義的話就不用法庭了
iimomo wrote:
這議題,簡單地說
大部分人不僅未審先判
連何謂事實都分不清楚 (也無能力)...

...(恕刪)

法律實際上任何人都更嚴謹且客觀...(恕刪)


嚴謹客觀的向來都只是法律,而不是法官等等一類從事相關業務的專業人士...

何解?因為法官終究還是人,一個有血有肉的凡人...

要說法官比一般人民更有法學上的專業,這我相信;至於說更為客觀......雖說不至於全部,但是至少有部份是活在象牙塔內自己的世界倒也無庸置疑...

可笑 -- 可悲的是,就因為其他正常法官的專業表現,卻掩蓋了這些 "阿薩布魯" 的法官,形塑了法官就是專業,社會大眾就是民粹這種偏差的事實...

法官,真有那麼神?!...

法律這門學科 -- 相較於以前 -- 的專業與客觀,真的可以等同化約成為法官的專業與客觀?!...


專業是該被信賴,但是不該被崇拜的......
Dave5136 wrote:
以管窺豹,只見一斑。

徒務記訟之學,渾渾噩噩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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