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更新 結案 7-11 買家惡意不取貨付款 只有告他一條路


4371968 wrote:
今天換作你是一家公司,雖然消保法有保障,但是為了止血不會提出任何一項損害賠償? 大公司不在乎請律師,他在乎你會不會一而在在而三的利用這點

真的啦,下次要糾正,麻煩正確一點,不要講了講,就開始調高一堆條件
...(恕刪)







提高條件是誰開頭的....

閣下能提高對我的門檻,我既然不能對等提升條件門檻。

我也妥協啦。

說好的原定 十台。

我也接受你調高的條件五百份雞排。




如果閣下兌現諾言,且沒有被告訴賠償。(假設你被告與我無關,你是成年人自有能力判斷是非對錯)

要我請人吃奶雞並非是難事。



台灣加藤鷹 wrote:
提高條件是誰開頭的....

閣下能提高對我的門檻,我既然不能對等提升條件門檻。

我也妥協啦。

說好的原定 十台。

我也接受你調高的條件五百份雞排。




如果閣下兌現諾言,且沒有被告訴賠償。(假設你被告與我無關,你是成年人自有能力判斷是非對錯)

要我請人吃奶雞並非是難事。(恕刪)


條件是你開頭的不是?

我被告的機會很大,你可能不知道國際上明知道告不贏的還是要提告,阻止對手繼續往前,繼續販售

我剛剛已經說的非常清楚,大公司不在乎提告,他們有的是律師,重點是告了會不會贏?還是警告的一種手段?討論重點知道啦??

坦白說我被告,也只有你不用請雞排+奶茶,重點是你剛剛糾正的論點,能得到答案嗎?

你自己方向搞清楚,去看一下是否有人因為貨到付款沒取貨,B TO C被告贏的(b贏 c輸)

在台灣有的話,麻煩現再拿出來,我請我家附近育幼院30名左右師生一人中餐麥當勞一份,並拍照上傳跟大家分享

再說一次,我並非希望看到有人選了取貨付款不取貨

castriess wrote:
原來閣下可以不拆包裹...(恕刪)


你電視可不可以不拆包裝先看到外面尺寸呢?心中總有個大概的距離,不是每個人都一樣的,不需要這種想法

4371968 wrote:



你電視可不可以...(恕刪)

不想承認消保官跟法條的說法就早說咩
法條說了要收到商品後
消保官也說了要收到商品後不損商品包裝用看的才叫鑑賞期
castriess wrote:
不想承認消保官跟法條...(恕刪)


要驗證請便,不驗證,請勿討論,因為講一堆之後,目前就我知道沒有人因為超商取貨付款,不取貨被告,而且商家贏的,如果有請提出來,就是我才疏學淺,沒有的話別在那邊一直講,浪費時間而已,有的話麻煩 案號給我,不然講一堆別人真的聽不下去

我並非消保官,但是你聽我說,仔細看有沒有道理,我是站在七天鑑賞立法角度去看的,為什麼一定要設定簽收後才開始鑑賞,因為不知道什麼時候送達,所以必須強制規定時間,但是七天鑑賞,就是七天猶豫,最主要就是讓你決定要不要買這樣商品,如果你在運送過程中,有看到實體商品,不喜歡,法條是固定的,人是可以做些改變的
麻煩兩個插賭的賭下去不要嘴砲很強可是不敢用實際行動去證明自己所言不假
不然真的有人被誤導了怎辦?
可以看看全國電子是不是真的就甘心了

4371968 wrote:
要驗證請便,不驗證,請勿討論,因為講一堆之後,目前就我知道沒有人因為超商取貨付款,不取貨被告,而且商家贏的,如果有請提出來,就是我才疏學淺,沒有的話別在那邊一直講,浪費時間而已,有的話麻煩 案號給我,不然講一堆別人真的聽不下去(恕刪)


怪了 這一篇文的樓主不就是去告使用超商取貨付款 卻不取貨的買家呀
不然這篇到底是告誰?
wang3529 wrote:
怪了 這一篇文的樓主...(恕刪)


這篇是和解,開偵查庭而已,回應就到這邊

對了,再次強調,我只是就事論事

至於取貨付款,基於別人對人們信賴開了取貨付款,還是別忘了一定要去拿貨
您好,買賣皆有合約同意,當您下標此商品,皆有義務完成交易,若您不取貨導致賣場損失,賣場將採取法律途徑解決,您也可以詢問消保官您不取貨是否會有法律責任,謝謝您(2014-01-21 22:57)


回覆 : 我在你們寄出前就告知不購買請幫我取消得標資格..16號得標.你們不願意並謊稱17日已寄出商品.我也說如果已寄出就沒辦法了我會去收..結果直到20號才寄! 原本如你們17號寄出我會去領~但是你們說謊在先.消保法裡"消費者即有收受商品後7日內無條件退貨解約以及無需負擔任何費用之權利" 你們退貨的標準也已違反!退貨需再收費150元~不先匯就不給退! (2014-01-21 23:23)

回覆 : 剛剛已和7-11求證過~你們20號才將東西拿到他們那邊.21號寄出!根本就不是你所說的17號就寄出!難怪一直遲遲不肯給物流號碼!客服對話我皆有錄音..要走律途徑請便!


這樣算是賣家自己硬要寄出吧!
我跟他說給我負評也沒關係我不要購買了~他們不聽還硬要把東西寄出再來說要告我?
賭爛!


vayacondios wrote:
呆帳!?呆個屁!
郭台銘富士康夠有錢吧
你試試看跟他做生意少付他10萬貨款,然後搞消失
一定告到你脫褲子

這不是60塊還是10萬的事情
而是收付款原則,誠信原則
生意規模小,更要堅持原則
否則不必想要規模變多大
你沒原則,我對你也不必有原則

還扯呆帳!?呆個屁
講呆帳的人每天匯60塊給我好了,我拿去捐公益反正你覺得小錢不計較

我做生意難免遇到客戶有狀況一時拖欠
這種情況一定是大家攤開來講清楚,有什麼困難、打算怎麼還款
只要交代清楚,到現在我幾乎是一律接受,哪怕時間到了又再繼續延
哪有什麼欠錢就一聲不響自動消失的!?
要被我碰到這種提跨國官司我一樣告到你
否則我生意做個屁!?

那些說不追究的我看才是沒看過什麼叫做大格局
恕刪)


說的太好了!

沒經歷過這種事的人只會在旁說風涼話!

那些說風涼話的人叫你拿60元去捐說不定還不要,又何況花在這種不拿貨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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