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死刑的議題,請各位集中於此討論

引用文章為何挑這四人/人神共憤 沒暫緩理由

廢死聯盟該廢的是該死之因
法務部4月30日晚間槍決4名死刑被告。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表示震驚與憤怒,指責法務部既違法又草菅人命。執行長林欣怡痛批政府在騙人,說到激動處還掉下了眼淚。嘆氣!還是嘆氣!眼眶泛淚,話到嘴邊一度還說不出口。
我非常驚訝的是,廢死聯盟的人與死刑定讞的死刑氾沒有血緣親屬關係,為了四個人的被執行死刑,竟然是「震驚」、「憤怒」、「掉淚」、指責法務部「草菅人命」。
但是廢死聯盟的人有沒有想到,那些罪不致死或者甚至是無辜的小老百姓,被廢死聯盟用盡心力想要保護的人,百分之百違法的殺死的案件中,被害人的父母,他們的配偶兒女,他們的手足,他們的親朋好友,他們是不是會比「震驚」、「憤怒」、「掉淚」有更深痛感受。
當罪不至死和無辜的小老百姓被殺的時候,廢死聯盟的人的「震驚」、「憤怒」、「掉淚」和指責在那裏?
為什麼廢死聯盟人的眼睛,只看到殺人的人的生命是珍貴的?為什麼廢死聯盟人的心裏,只記掛著殺人的人的生命是珍貴的?
為什麼廢死聯盟的人看不到被殺的人的生命也應該是珍貴的,為什麼他們沒有想到被害人家屬心裏淌著的血和承受的悲痛。
雖然不該造口業,但我想問的是,廢死聯盟的人有哪幾人是被害人的家屬?廢死聯盟的人,我很懷疑如果是你的孩子、是你親人遭到那樣境遇,你還能夠輕鬆的說「死者已矣」「放下吧」。
昨天被槍決的死刑犯都過什麼事,
一、張俊宏是鄒宜靜的乾爹,就住在鄒家對門。93年9月20日他在鄒宜靜放學途中,佯稱要載她遊玩,騙乾女兒上車後載回家關在住處,打電話向鄒母勒贖一百萬元。當天晚間十一點,張拿到部分贖金後開車載鄒宜靜外出,因鄒在車上哭泣,擔心被人發現,張俊宏勒住鄒宜靜頸部、摀住口鼻直到死亡,再以塑膠袋裝屍棄置草叢,隔天再領剩餘的贖金。
二、洪晨耀於95年6月21日晚間,帶兩把手槍與手銬、腳鐐,到呂家想和呂妻談判,當時只有呂清一與越傭在家,他留宿等候呂妻;次日上午,呂的兒子呂建忠返家,與洪口角扭打,鄰居陳尚三勸阻。洪趁隙衝回房內拿兩把槍要殺呂建忠,呂清一報警並上前攔阻,洪朝呂清一腹部開一槍,並拉下鐵門,防止呂建忠等逃離,接著朝呂建忠、陳尚三各開三槍擊斃兩人,呂清一送醫不治。洪晨耀逃亡14個月被捕,落網時洪還冷笑說「我就是不爽才殺人」。
三、張文蔚在八十年間曾綁架豐原市陳姓商人女兒,勒索五百萬元,還好被害人被及時救出,才未遭毒手。張文蔚事後被判刑十七年,假釋後又犯下王榕笙命案,顯示根本毫無悔意。
四、柯世銘,96年間,柯與陳進忠因買桃花心木爭吵,他勒死陳進忠,事後與江武哲、陳俊傑棄屍時,被婦人柯玉梅撞見,把柯婦打到昏迷,再推入池塘。
廢死聯盟該廢什麼?
如果廢死聯盟的人真的那麼在意生命是神聖的,是任何人不可以剝奪的,廢死聯盟人應該做的不是廢除死刑,應該做的是廢除那些該死之因。如果廢死聯盟的人能夠以他們為死刑犯奔走的心力,去預防這些死刑犯犯下該死之罪,那樣的廢死聯盟才是真的釜底抽薪。當犯罪的人都不再犯下該死的行為時,廢死聯盟的人不就達成他們的廢死目標了嗎。
如果廢死聯盟的人沒有意願去預防那些人犯下該死的行為,也沒有能力去阻止那些他們想保護的人去殺死別人,只能靜靜地等他們殺死人,而且犯的是可能被判死刑的重大惡行。那至少教教那些殺人的人,在別人不確定是他之前就趕快去自首。只要他們願意去自首,就絕對不會被判死刑,不也就同樣達到廢死聯盟的目的了嗎?
自首,再殘忍再兇惡,都不會判死刑的。請看2010年4月30日聯合報的報導,陳瑞欽被控在74年到87年間,連續殺害3個兒子陳一志、陳建宏、陳宗慶及妻子曾碧霞、王淑嬰,共詐領保險金1800多萬元。陳瑞欽審理期間,一直強調自己是自首,應該適用自首減刑規定。但從一審到更四審都認為,檢警早懷疑他殺子,認定不符自首要件,判處三個死刑。更五審大逆轉,認為適用自首改判無期徒刑。更六審,認為不適用自首,各判處三個死刑。台南高分院更七審4月29日認定他殺害子女部分適用自首,殺妻部分符合減刑條例,改判為三個無期徒刑,都各減刑為廿年,合併應執行廿年。
只是廢死聯盟的人既沒有能力預防那些人犯罪,也沒有能力阻止他們犯罪更沒有能力勸他們自首,所以就只有等他們殺死別人,草菅別人的生命後,再使盡全部心力來救他們吧!
註:不知道廢死聯盟的人知道以下案件的時候,是不是曾經「震驚」、「憤怒」、「掉淚」和指責?
一、輪姦後,以煙灰缸及角木將王女活活打死:
發生在民國78年的彰化芳苑2女工遭黃錫任、黃啟雄、沈鴻霖姦殺命案,三人潛入工廠宿舍,先輪姦王姓女工,再以煙灰缸及角木,將王女活活打死,逞凶後,又發現洗澡中的陳姓女工,繼而輪姦陳女,然後再以同樣手法滅口。(2010.03.11聯合晚報)
二、被竹子猛叉下體凌虐的5歲女童:
13年前(民國85年),震驚社會的慘案。5歲女童,遭到歹徒用竹子猛叉下體凌虐,這可憐的女孩經歷摘除子宮、截去腸子的重創,長期無法吸收營養(2009/11/21TVBS)
這5歲女童就這樣”活”了13年,不要談她心靈是否受創,生理上必須長期靠打營養針補充營養。父母辛苦照顧了13年,女童還是在2009年3月過世了。
三、被剁掉小指頭的白曉燕命案:
(一) 綁架當天就切斷白曉燕的手指頭:
1997年4月14日,就讀台北縣林口鄉醒吾中學高中部二年級的白曉燕,離家上學後即不見蹤影。當晚,白冰冰接到歹徒電話,要白冰冰到龜山鄉長庚高爾夫球場大門口守衛室旁墓園,結果白冰冰除了在該地發現女兒的物品外,還有找到歹徒要求五百萬美元贖金的綁架勒贖紙條,女兒的半裸照片,和女兒的一截小指頭。警方接獲報案後,隨即成立「0414專案」小組,準備在付贖款時緝捕歹徒。
(二)白曉燕約於4月18日至4月20日期間被殺(法醫楊日松於4月28日相驗屍體後,認為死亡已八到十天)
(三)1997年4月15日至19日間,歹徒多次來電,不過因為歹徒使用的是盜拷的行動電話(俗稱「王八機」),警方無法掌握行蹤。18日與19日,歹徒多次約定取款地點,共換了七個地點,從台北市、台北縣、桃園縣都有,但卻一直未現身。
(四) 1997年6月6日又綁架臺北縣議員蔡明堂。
(五)1997年8月8日再度綁架一名北投陳姓商人。
(六)1997年10月23日,陳進興與高天民殺害了方保芳診所中的整形醫師方保芳夫婦,並姦殺其中的護士鄭文喻。
(七)1997年11月18日,陳進興在台北市北投區行義路挾持南非駐中華民國大使館的武官卓懋祺。
(八)後來檢驗發現,陳進興在逃亡期間至少強姦了約20名女性。
附註:2004年10月29日自由時報報導,台北市中山區從民國85(1996)年到86(1997)年間,一年之內連續發生十餘起強暴案,其中僅有三件從被害人的下體所採集分泌物中,比對鑑定出強暴犯為同一人,但是這十幾件強暴案的作案手法相似,經證實均是陳進興所為。
四、汐止吳銘漢夫婦遭兇手砍殺了79刀命案:
1991年3月24日凌晨的汐止鎮,吳宅遭人潛入,身亡的吳銘漢、葉盈蘭夫婦被發現遭兇手砍殺了79刀。被殺身亡的吳銘漢、葉盈蘭夫婦的遺孤吳東諺,當時5歲大的他親眼目睹父母在家被殺害,因過度驚駭導致原有的「進行性的肌肉萎縮症」加速惡化。他,遺孤吳東諺,誰來聞問。台大醫院表示由於吳東諺病程已久,手部活動範圍嚴重縮小,腿部的關節也全都變形、萎縮,雖然可以開口說話,溝通無礙,卻只能終日躺在病床上,無法動彈,甚至可能因為積痰問題嚴重,而有引發肺炎的可能。院方目前正透過電動輪椅與生活輔具,加強吳東諺的上下肢功能,並裝置簡單呼吸器,幫助呼吸肌肉,排放體內蓄積的二氧化碳,希望能延緩病情惡化。誰為他的權益奔走?
五、40個未執行死刑中的4個人
(一)管鐘演:
殺人魔苟活 法官無奈(摘自2008/08/08 自由時報)
身背7條人命的「殺人魔」管鐘演,昨天因一件性侵案被高等法院判刑14年,因為他早已是死刑定讞人犯,承審法官雖依法判決,但慨嘆表示,「死刑犯遲不執行,判這一件有何意義?」
管某與吳、劉等人合犯多起強盜案件和殺人案,犯案地點遍及台北縣市、台中市、高雄縣市等地,被告陸續落網後,吳、劉2人80年3月即伏法,迄今已17年,其餘同夥還有董恩典、陳進、王賢懿等3人被判無期徒刑確定,入獄多年後均已假釋出獄。
依判決資料,管鐘演集團至少犯下台中市廖厚遇夫妻命案、豐原楊春田一家3口命案和多起強盜案,另管某獨自犯下槍殺龍山寺口幫老大林復雄、理髮廳經理蔡銘洲等案,後兩案於去年11月被高院判刑20年,未上訴後確定。昨天宣判的強劫、性侵害建設公司售屋小姐案,發生於77年6月3日中午,管鍾演與吳錦燦、劉漢屏、董恩典向台北市一家建設公司售屋小姐A、B騙稱要購屋,控制2女行動,搶走財物後再對A女性侵。
(二)鍾德樹:
民國90年4月2日,桃園市的這家兒童心算班,突然冒出濃煙,當時剛好是午休時間,起火點就在門口附近,小朋友來不及逃命,造成3死,18人輕重傷的慘劇。(2006/12/5TVBS)
(三)陳金火、廣德強:
(摘自2005/01/26自由電子報)(二審)判決書指出,92年12月7日,陳、廣兩人邀約施女到陳某機車行,隨即合力犯下這起駭人聽聞的分屍案,案發五天後,施女家屬與警方纔在陳金火的水塔內發現施女部份屍塊,一審法官又在陳宅內化糞池找到三十餘塊的肉塊,證實就是施女肉塊。
一、二審對事實認定相差不大,供詞方面陳金火坦承協助分屍,供稱是廣德強殺人強制性交,而廣只承認強制性交,否認殺人及分屍;至於吃人肉的部份,陳、廣供詞與一審相同,陳說有吃了兩塊肉,是廣煎給他吃,廣則否認煎人肉。
法官認為,被告兩人犯後無悔意,互推責任,毫無人性,有與社會永久隔絕必要,依法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摘自2007/09/07日自由電子報)姦殺分屍女保險員 2殺人魔死刑定讞
判決指出,現年42歲的陳金火,在台中縣龍井鄉新興路開設機車行,23歲的廣德強曾跟隨陳金火弟弟修機車,常至機車行逗留;92年12月,陳某心生淫念,要廣某與常來店裡的施姓女保險員連絡,以便聯手性侵害。
施女於12月7日晚間8時許赴約,陳金火關上鐵捲門後攻擊施女,趁施女昏死時脫光衣物,先由廣某性侵,陳某見施女奄奄一息,喪失興致,未再性侵。
廣某為湮滅事證,用水沖洗施女下體,並腳踩施女腹部讓精液流出,再與陳某分持美工刀、檳榔刀分屍,甚至削刮皮肉,分裝入塑膠袋,將屍骨藏在3樓室內預備冷卻水塔,屍肉丟入化糞池,兩人並瓜分施女的金戒指、現金、電腦及藍寶石墜鍊。
六、台中四死一重傷情殺案:
台中市四死一重傷情殺命案發生已經一個星期,該起慘絕人寰的命案中,唯一倖存者姚○○在國軍台中總醫院接受治療,復原情況相當好。精神科主任王家駿轉述姚○○的話說,她看見到處都是血,很恐怖,對命案發生經過產生排斥及抗拒的心理,似不願再回想發生慘劇,碰觸血流成河的影像。王家駿醫師說,○○是一個很堅強的女孩,但是,情殺案在姚○○心裡留下不小陰影,未來還有一段辛苦的心理復健之路要走。(2004/01/12東森新聞)
七、基隆國中女老師電線勒痕命案:
基隆市信義國中女老師,9日被發現口鼻遭膠帶封住,雙手遭綁,陳屍在租屋處,經檢警相驗遺體後,發現女老師頸部有電線勒痕,致命傷在頭部。游姓嫌疑人按電鈴騙死者開門,再進入強盜財物,死者喊說「你要錢,我全都給你」,3嫌疑人在取得死者金融卡密碼後,用電線將女老師勒死。(2008-12-18中央社)
八、劉邦友8人集體槍殺血案:
1996年11月21日,桃園縣長館邸傳出槍響,歷年來最凶殘的集體槍殺案件震驚全國,前縣長的劉邦友、縣議員莊順興、劉邦友的堂弟劉邦明、警衛劉明吉與劉邦亮、桃園縣衛生局職員張桃妹、機要秘書徐春國、幫傭劉如梅全部慘遭殺害、頭部中槍。
唯一搶救存活的縣議員鄧文昌也因頭部中槍,如今智力退化成小孩一般。
註:以下是筆者蒐集今年1月6日到2月24日部分媒體有關剝奪別人生命案件的報導,不知道廢死聯盟的人知道以下案件的時候,是不是曾經「震驚」、「憤怒」、「掉淚」和指責?
1.台南縣白河鎮 1名李姓男子,疑因細故積怨,今天涉嫌持鑿壁工具殺死弟媳及鄰長後,李姓男子接著開車到嘉義縣中埔鄉,在車上引火自焚身亡。(2010-02-24 聯合報)
2.背壓巨石討債男陳屍引水道;家屬表示,莊男說要去討一筆八百萬元賭債,可能是討債被人打死後棄屍。(2010-02-24 中國時報)
3.竹聯幫「弘仁會」副會長卓士傑前晚遭四名歹徒當街砍死(2010-02-24 中國時報)
4.新竹風飛砂角頭綽號﹂大塊興」的鄭興傳,96年底在新竹院檢大樓斜對面,在過馬路正要進入酒店前赴約時,遭埋伏的槍手當街狙擊致死,歹徒行凶後騎機車逃逸無蹤。(2010/02/24中廣新聞)
5.廿一日晚間在老家梅嶺頭部中彈身亡的何紹宇一案,警方偵訊全程目睹的友人黃建銘,發現黃、何二月初,涉嫌彰化一起槍擊案。(2010-02-23中國時報)
6.屏東縣枋寮鄉農民王萬進,昨天被發現陳屍在蓮霧園工寮內,生殖器遭人割斷且塞進嘴裡。(2010-02-22聯合報)
7.台中市發生一起情殺命案,朱姓男子因懷疑在KTV上班的同居女友劈腿另結新歡,在住處發生激烈言語衝突,體型魁武的嫌犯一時情緒失控,失手勒死了女友。(2010/02/21中廣新聞)
8.互為男、女朋友的簡姓、白姓男同志廿日赴萬里鄉黃姓男同志住處飲酒狂歡;簡男外出買酒返回屋內,錯愕「女朋友」白男正遭性侵害,氣憤的他與白男分持水果刀,砍殺黃男十多刀,黃男的下體還慘遭刺穿,凌虐致死。。(2010-02-22中國時報)
9.今天大年初五,新店卻驚傳兇殺命案!根據媒體報導,新店北宜路一處民宅,一名男子身中4刀倒臥血泊中慘死,警方鎖定死者同住的弟弟,並在下午將兇嫌押解到案,兇嫌否認犯案。(2010-02-18蘋果日報)
10.大年初一團圓日卻濺血!台東縣成功鎮發生兄殺死弟命案,卅歲的林學夫,前天下午酒後與弟弟發生口角,憤持水果刀殺死弟弟,就連一旁勸架的母親及阿姨也遭波及,三人受傷送醫,弟弟不治。(2010-02-16中國時報)
11.上周高縣計程車司機李宗霖遭利刃封喉命案,行凶的竟是一名舞小姐。(2010-02-09自由時報)
12.陳姓男子今天涉嫌侵入女友的越籍女房客高市崇愛路住處,手刃對方並搶走新台幣4萬元,清理命案現場時,被隨後趕到的員警當場人贓俱獲。(2010/02/03中央社)
13.雲林縣林內鄉日前發生詹美玲遭酒醉妹婿林重生刺殺致死命案。雲林地檢署檢察長劉家芳昨(17)日前往慰問被害者家屬,並致贈慰問金一萬五千元。(2010/01/18)
14.去年發生在北縣林口的計程車司機命案,在警方歷經半年多來的抽絲剝繭偵查後,今天宣告偵破,兇嫌就是去年十一月間犯下多起計程車連續強盜案,已經被逮捕並羈押在看守所的吳姓嫌犯。(2010/01/06中廣新聞)

引用自

作家:醉夢者

http://blog.udn.com/Horace2007/3994771
斗膽問 人權團體有小貓幾隻?

歡樂柴犬 wrote:

人權團體第一個就去他們電視台下抗議...(恕刪)


請善用關鍵字 小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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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商也可以加入 你們會有超高的收視率
edsilvia wrote:
斗膽問 人權團體有小...(恕刪)


俗話說的好

小貓兩三隻
+1 讚成

播這個比播一些辯論會 還是總統新年賀喜的連播影片有飲養多了

來連署公投吧
happy2k wrote:
把受害者慘遭凌虐殺害...(恕刪)


「說打就打」 死囚難吃睡 ?!

恐慌蔓延 死囚會客爆滿 ?!

這些人渣下手時

有想過被害人的恐劇?!
有想過受害人家屬的的心境?!


這群人渣真是叔臘到不行 !!!!!

還給人渣說遺言 !

還給人渣吃最後一餐 !

還人渣打麻罪 !

被害人呢 ?!

被害人家屬呢 ?!

被害人受難前 ~

能會客嗎 ?

說遺言嗎 ?

吃最後一餐 嗎 ?

能打麻罪 嗎 ?

一直 嗎..嗎..嗎...嗎....

真是它嗎的 一懶爬火

人渣 就是 人渣 !!!

廢死團體也是一樣樣 ~~ 鄙視廢死團體
公開槍決還轉播?
這就有點過頭了!
死刑不能廢,但也不能不考量加害者親屬的觀感,畢竟她們不是兇手,所有報應應由加害者承擔,其親屬基本的人權也要顧及才是。
別那麼兇殘,萬一被斃的是冤枉的怎麼辦?

而且這個冤枉有可能是任何人

所以死刑還是應該廢除的

不過為了撫慰家屬感受及讓錯誤的人無時不刻反省

我個人主張把所謂不可假釋的無期徒刑犯送交西伯利亞集中營

勞動改造到死亡為止

西伯利亞集中營還有幾個好處

1.外面環境比監獄還惡劣,絕不跑不掉

2.相對於體格壯碩的白人罪犯,在沒有女人的環境,東方人的身體很好用

3.勞改所得可以賠償受害人或是支付集中營的營運費用

4.萬一真的被冤枉的,可以釋放捕救國賠

連美國都可以把中東人送到前共產國家逼供了

我們送罪犯請他們代為管理比美國送的無犯罪人士更合理

這是我的主張啦!


wanlife wrote:
別那麼兇殘,萬一被斃...(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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