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inpotato wrote:
1.政府把稅拿來隔離社會的危險因子,以避免其危害人民,這難道不是美事一樁嗎?
浪費稅金養一堆廢渣,何美之有?
painpotato wrote:
2.殺人償命說來簡單,但實際上有許多執行面的問題,例如刑罰的公正性等等,即便是殺人犯也是一條人命,法官要判一個人死刑,劊子手要扣下板機,換成你願意去做嗎?萬一執行死刑後翻案,殺錯人誰該負責?這些都是該仔細思考的問題,而不是一味的強調殺人償命這麼簡單的道理為什麼官員都不懂爾爾
講過很多次了,
怕熱就不要進廚房,
別占著茅坑不拉屎,
不敢判死刑就別考司法官,
不敢槍決犯人就別考法警,
不敢簽死刑執行令就別當法務部長!
至於誤判的問題,
以前或許造成許多無法彌補的遺憾,
但以現今人權團體的囂張程度來看,
要讓人犯冤死的機率根本就是零!
誰一味強調殺人償命?
很多情況下殺人根本不會被判死刑(義憤、母殺嬰、加工自殺、犯後有悔意),
要被判死刑定讞何其困難!
公務員應依法行政,
法院依法判決定讞,
法務部長卻不依法執行,
既沒有發現再審的新事實新證據,
也未請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
卻因一己之私拒簽死刑執行令,
尸位素餐最是可恥!
要不要廢死刑可以慢慢討論(雖然我不贊成),
但請先把已被判死刑定讞的廢渣送上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