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暉文於TVBS表示有可能司機先動手?並表示林姓駕駛收的捐款是不是應該再捐出來?


kopin0720 wrote:
在開始有人幫友寄與M...(恕刪)


沒錢的話就是看法官當天的心情。

心情好就判個一~兩年,看看會不會給你個緩刑。

心情不好就判個四~六年即刻執行。


有錢好辦事~


一~兩年可易科罰金或緩刑了結

ひとりでも 傷ついた夢をとりもどすよ

cowboytwn wrote:
慢慢自High吧! ...(恕刪)


我也學你玩一下貼影片好了
陳輝文說..."打人就是不對的, 不管你有什麼深仇大恨, 就算摸到你胸部, 你可以去告他, 但你也不能打人啊" (13:53)

請問你聽陳輝文這樣說是有哪裡不高興?
你是哪一隻眼睛看到陳輝文在幫ma說話?




相比你自己說過的話...
cowboytwn說...."司機就算有錯"(本大廈407樓)

到底是誰在幫ma說話, 誰在幫ma找藉口開脫, 不是一目了然的事嗎?
真不知道你是哪來的自信敢做賊喊抓賊...

玩球囉~~~

robertren wrote:
我也學你玩一下貼影片好了
陳輝文說..."打人就是不對的, 不管你有什麼深仇大恨, 就算摸到你胸部, 你可以去告他, 但你也不能打人啊" (13:53)

請問你聽陳輝文這樣說是有哪裡不高興?
你是哪一隻眼睛看到陳輝文在幫ma說話?……(恕刪)


就是玩“各打50大板“的絕招呀

這招的玩法如下:

「某甲做的事真的不對啦,我也覺得無論如何不能這樣啦,叭啦叭啦(以下省略),
但是(重點來了!),如果是某乙先惹某甲呢?難道就只有某甲有責任嗎?我們要
理性探討事情,不能只罵某甲呀!(以下繼續叭啦叭啦)」

這類招數通常是政客被抓包後,用來拉對手政黨下水,希望模糊焦點的絕招,
沒想到揮文哥在政論節目待久了,對這門神功也運用的如此純熟,令人佩服!

kopin0720 wrote:
在開始有人幫友寄與M...(恕刪)


沒錢.請不起大律師的話.大概會被關多久

A:
不會被關,你只要跟被打的和解就好

請注意...你可能會想,我都沒錢了,是要怎麼和解賠錢
按照現實社會中不勝枚舉的例子,和解不需要你有錢,沒錢一樣可以和解
很多有錢人和解後都可以死賴著不給錢,你沒錢的話更可以這樣玩
所以,和解和你有錢沒錢並沒有絕對關係

(不要說我很黑暗, 我只是描述社會的黑暗給你聽, 與我個人想法完全無關)



有很多錢.請的起大律師的話.大概關多久

A:
不會被關,可以和解
或是你請的大律師夠厲害,搞不好可以凹到全身而退,連和解都不需要也說不一定



有很多錢.以及背景很硬的話.會被關嗎
A:
答案同上...
玩球囉~~~

gufan wrote:
就是玩“各打50大板...(恕刪)


我長這麼大看過最不要臉的事情

就是做錯事情被人家抓包的時候.像是偽造文書之類的

說人家是"見獵心喜"

gufan wrote:
就是玩“各打50大板...(恕刪)


恩恩

cowboytwn說..."司機就算有錯,友寄的下手更是超過"

所以這傢伙根本也是在玩這種手法啊
明明就偷偷改口, 跟陳輝文說得一模一樣
我都不知道他到底是哪裡來的自信, 覺得他自己不是在挺ma...
玩球囉~~~

robertren wrote:
沒錢.請不起大律師的...(恕刪)


所以..打傷人..只要沒死..就不算是公訴罪

是可以私下和解的??

果然法律很有得玩

PS: 我強烈認為.友寄在日本把人打過比這傷更重的.甚至丟到河裡餵鯊魚之類的.這絕對不是他第一次

kopin0720 wrote:

所以..打傷人..只要沒死..就不算是公訴罪..(恕刪)


題外話,刑法上並沒有什麼公訴罪、非公訴罪,只有告訴乃論之罪及非告訴乃論之罪。

公訴是與自訴相對的一種訴訟序,指的是由檢察官擔任原告角色。
非告訴乃論罪(如殺人、重傷害)走公訴程序,而告訴乃論之罪(如傷害),
被害人除了自己提自訴外,只要在滿足告訴的條件後,一樣是可以由檢察官
走公訴途徑訴追的。所以天底下沒什麼罪是不能走公訴途徑的,自然也沒有
什麼叫公訴罪。

所以希望大家不要再被媒體誤導,用什麼公訴罪、非公訴罪的名詞,
那是記者高中時代公民課沒學好,才會創造出這種名詞,大家不是記者,
用詞不要學他們呀。
果然到最後還是陪錢了事

~錢非萬能 沒錢萬萬不能~
賽得嗑芭樂 wrote:
果然到最後還是陪錢了...(恕刪)

那不然咧?
錢不要賠,然後以目前求刑一個4年一個6年,進去關一個2年一個3年後出來(不要跟我說你笨到不知道有“假釋”這個東西)?!

然後受害者只能賺微薄收入,辛苦的付著醫藥費度日?



gufan wrote:
就是玩“各打50大板...(恕刪)

上次中指蕭事件,他就大批蕭父在動用新聞界人脈息事寧人...

沒想到這次他也露出馬腳...
跟ma媽感情很好?一起打牌?... 打牌而已嗎........


講那麼多,根本就是假公平!
假設真的有碰到胸,但如果真的是因為這樣而被打成重傷,那也更是證明對方以不合比例原則的手段報復啊,不是嗎?說什麼可以告不應該打人,但他的說法態度,根本就是告不告是理論,實務上先打先贏嘛
管妹...是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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