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死刑的議題,請各位集中於此討論

wolf3wolf3 wrote:
呵呵...看來 你是...(恕刪)

是阿~是他們權利阿~只是沒人支持請問那樣的權利誰會尊重誰會相信?
簡單一點~就是以精神病患的角度看世界才會造成今日的廢死聯盟~(別人都不正常~只有他們正常)
所以呢~他們的存在只會更顯得死刑在台灣的重要~你說是吧

Kake wrote:
殺人者有沒有反省,有沒有懺悔,請問有誰負起舉證跟驗證的責任? 完全沒有!...(恕刪)

答案是沒有
所以說 殺人犯出獄後殺了人 被殺被強姦被凌辱只能算他倒霉
2100那個應小姐也說到這個問題
結果廢死人員很孬的把焦點轉到所有出獄犯人都有可能再犯 其實是更大的問題
我只能說 無期徒刑在沒有新事證情況下 本來就不能假釋 要不然怎麼叫做無期徒刑
台灣刑法經很寬鬆了
部落格 http://lilithgo.pixnet.net/blog 電腦 布袋戲 acg 都可以找我聊
wolf3wolf3 wrote:
三審定讞是沒錯......(恕刪)


個人認為, "釋憲"只是拖延程序的手段...因為:

1. 警察可不可以開槍打罪犯?
2. 軍人可不可以開槍打敵人?
3. 過往槍決的犯人是否要國賠?



光這三點, 就無法自圓其說 --> 廢死團體要如何讓"政府沒有權力剝奪人民生命"來成立?

所以回到前面的討論, 廢死聯盟之所以不斷爭論以 死刑執行要點 與 馬總統所簽過的公約 來做詭辯, 只是為了拖延, 為了成就自己, 為了從中牟利....

社會大眾提供了眾多的資源, 讓那些廢死聯盟的成員有知識, 有判斷能力, 有影響眾人的能力, 結果他們濫用這些資源, 把所學用在詭辯, 用謬論來誤導人民 --> 在某些程度與角度上, 與罪犯的作為相當....

民主社會應該要容納更多的言論方向, 這點毋庸置疑, 但是, 受保障的自由言論不代表你有權力違法並忽視其他更多數的意見 ~~
soscoco wrote:
狼大~如果你是在針對程序上的正義~那可能吵一百年也吵不完~
法律是死的~基本上廢死團體已經無任何正義可言~如果是針對程序正義~我想這個集團也可以解散了~~

如同你說的 法律是死的 怎麼會說吵不完?
依法行政即可.....
據我瞭解 廢死聯盟 推動廢死
二大主軸
1.人權 2.生命的價值與意義

依法行政(程序正義) 本來就是司法該遵守的原則....
並不是 局限於某些案件

soscoco wrote:
所以說~你選哪邊呢?還是說你想要改善這種廉價的程序正義呢?
沒辦法~之前有那些問題其實是一些位居權重的理想家搞出來的~
不過這樣也好~這樣突顯出台灣目前根本不適合廢死~而且在1.2十年內都不可能~

你對我選哪邊站 很有興趣...
但這根本 不重要....

重要的是 各位都可以發表意見 看法 互相尊重....
對死刑存廢與否 才會有討論的空間?
不然 只是對立 口水之戰而已....

我的立場 ....
贊成終身監禁不得假釋 替代死刑
總統要特赦 我就沒辦法了....

前提是 配套 就是 在我的認為是
"完善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及"監所自給自足"和"廣義的司法改革"....
之前已經討論許多了 不再敘述....

現在的氛圍 廢除死刑 當然不可能
所以才需要討論 建立共識....
時間來看20年內 很難達成....
如果老百姓的繳的稅不必養那些無期徒刑的重罪犯人,並且無期徒刑不得假釋,那麼我贊同廢死刑!否則廢死免談。

就算要廢死,也不應讓獲判無期徒刑的廢物們在監獄裡太好過,它們沒那資格!最好裡頭的生活就像地獄一般!
wolf3wolf3 wrote:
如同你說的 法律是死...(恕刪)


討論半天都是浪費我們廣大善良老百姓的稅金.

看來以後應該比照以下辦理 :

一名24歲陝西男子本月3日到北京約見女網友被爽約後,一時氣不過,在大街上脅持路過的5歲女童,還要求警方幫他聯繫網友,男子在談判過程中情緒激動與警方對峙近一小時,最後被狙擊手一槍擊斃。
wolf3wolf3 wrote:
如同你說的 法律是死...(恕刪)

當然吵不完~因為程序法並未寫在刑法內~看來你沒用心念法學阿
所以我說你應該要多多查一下法律~問一下學法的人~
要不然你這樣辯下去對你沒幫助~
還有~希望你能為你的理想去實現~而不是在這邊嘴砲而已~
沒有進修又說服不了人~真的只剩下嘴砲~
對了關於人權連西方的法界人士都看法分歧~而且廢死的國家是在一堆配套措施下才有實施~
所以說~這種冠上人權至上的廢死運動還不足以說服目前的台灣人民~也不要再說西方怎樣而我們應該怎樣~
wolf3wolf3 wrote:
如同你說的 法律是死..

前提是 配套 就是 在我的認為是
"完善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及"監所自給自足"和"廣義的司法改革"....
.......(恕刪)


我認為可以再追加一條:

"完整有效的道德養成教育制度"


要廢除死刑, 最根本是要由教育著手 ~

不可否認, 現在的死刑之所以存在主要是幾點:
1. 用恐懼來限制國民守法 --> 罰款(喪失金錢的恐懼), 監禁(喪失自由的恐懼), 死刑(喪失生命的恐懼)
2. 避免犯罪者再犯的機會


如果要廢除死刑, 就必須要讓國民有高的道德標準, 完整自制力與能夠真正體諒他人的同理心...

這些, 並沒有出現在目前廢死團體的積極作為中...

因此, 我深刻的認為, 這些人只是為了成就自己的利益而堅持廢死 --> 試想, 如果與他們合作, 死刑犯就可以不死, 那想苟活的死刑犯會不會更強烈的排除萬難(金錢)與他們合作?

當然, 上述是我的猜想, 事實可能完全相反, 不過....可能只有上帝知道囉
JasonQ wrote:
個人認為, "釋憲"只是拖延程序的手段...因為:
1. 警察可不可以開槍打罪犯?
2. 軍人可不可以開槍打敵人?
3. 過往槍決的犯人是否要國賠?
光這三點, 就無法自圓其說 --> 廢死團體要如何讓"政府沒有權力剝奪人民生命"來成立?

釋憲不是因為以上原因....
基本上是 2公約施行法 已實施
該法已是國內法 2年之內 要檢討相關法令...
JasonQ wrote:
所以回到前面的討論, 廢死聯盟之所以不斷爭論以 死刑執行要點 與 馬總統所簽過的公約 來做詭辯, 只是為了拖延, 為了成就自己, 為了從中牟利....

死刑執行要點 與 二公約 都是政府簽訂的...
法律明文規定 你怎解釋為詭辯?

要從中牟利 我不這麼認為
若要 為了成就自己, 為了從中牟利....
怎會選少數的那一方....
然後 被大家罵得要死.....
JasonQ wrote:
社會大眾提供了眾多的資源, 讓那些廢死聯盟的成員有知識, 有判斷能力, 有影響眾人的能力, 結果他們濫用這些資源, 把所學用在詭辯, 用謬論來誤導人民 --> 在某些程度與角度上, 與罪犯的作為相當....

要說資源應該是政府吧!....
能夠影響眾人的 只有政府....

廢死聯盟 只是社會團體...
要推廢死是他們的權利
反對廢死的人 也可組反廢死聯盟啊!

JasonQ wrote:
民主社會應該要容納更多的言論方向, 這點毋庸置疑, 但是, 受保障的自由言論不代表你有權力違法並忽視其他更多數的意見 ~~

所以大家互相尊重啊!!
這個社會 本來就會有不同聲音...
就算沒有廢死聯盟 一樣有廢死的聲音存在
soscoco wrote:
當然吵不完~因為程序法並未寫在刑法內~看來你沒用心念法學阿
所以我說你應該要多多查一下法律~問一下學法的人~
要不然你這樣辯下去對你沒幫助~
還有~希望你能為你的理想去實現~而不是在這邊嘴砲而已~
沒有進修又說服不了人~真的只剩下嘴砲~
對了關於人權連西方的法界人士都看法分歧~而且廢死的國家是在一堆配套措施下才有實施~
所以說~這種冠上人權至上的廢死運動還不足以說服目前的台灣人民~也不要再說西方怎樣而我們應該怎樣~

沒人要嘴砲....
只有你 說別人在嘴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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