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死刑的議題,請各位集中於此討論

wolf3wolf3 wrote:
陳揮文...."審核...(恕刪)

聽不進去的木頭~
行政法有經過立委的審議嗎?
唉~去看看法律的書吧~
依你的論點~你不是應該要罵罵王前部長跟幾位高官嗎?
不是來這邊耍嘴皮子~
wolf3wolf3 wrote:
陳揮文...."審核...(恕刪)


你講這麼多沒屁用啦, 法學知識不夠一直狡辯還是不夠, 就槍決掉四個了, 你講再多又能怎樣?
接下來還要繼續槍決, 你又能怎樣?

這麼厲害去考律師, 我很看好你的, 只怕你學歷不夠,
去考中正大學法律系看看, 那邊有個老師是廢死聯盟的看會不會收你~
失去座標的青春,能不能回到夢最起初的地方?
lilith wrote:
把那些無期徒刑+死刑犯通通上電子鐐
去建造傲慢之塔吧
哪天建好了 還可以打敗世界第一高塔
建好了再去搞個人力發電場
反正讓他們有永世做不完的苦工
啥? 假釋? 大赦? 麻煩那個律師來頂替他的位置好嗎? 很缺人力


何必那麼累? 台灣也沒有那麼多地讓他們玩
要就塔建好了就推倒讓他們重來就好了
不然蓋座發電廠, 全部進去給我踩腳踏車發電如何? 健康又環保
soscoco wrote:
行政法有經過立委的審議嗎?
唉~去看看法律的書吧~

該看看法律的書是你...
誰耍嘴皮子~
明眼人一看就知...

行政程序法
立法院第4屆第4會期於89年12月8日三讀通過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二月三日總統(88)華總一義字第 8800027120 號令
公佈全文 175 條;並自九十年一月一日施行

wolf3wolf3 wrote:
該看看法律的書是你....(恕刪)

唉~你去看看書吧~我說真的不要再鬧了~
那個有審議的話就不會出現行政法比刑法民法小的問題了~
不要不懂法學在那邊鬧~我想你看到黑影就開槍的習慣要改改~
對了~不要再改你的文章~太low了
還有阿~你真的很可憐~明明就是基本的常識還要來耍嘴皮~

對了~為何不改回你原版的呢~唉~可惜我沒有copy要不然還可以再補你一槍~
你說的是行政法的法源~而不是行政法的本身~要找這行政法的本身是要看你說的那的執行死刑要點(全名我忘了)
補給你的一槍
手排好難 wrote:
贊成廢死人士玩文字遊戲...帶著大家到處繞(恕刪)


就是這個啦,大家別再跟著起舞了~

請幫忙指認歹徒,感恩!http://mypaper.pchome.com.tw/bien_etre
wolf3wolf3 wrote:
呵呵...看來 你是...(恕刪)


法律在發生衝突的時候是有優先權的好嗎...
你的法學常識匱乏的驚人...

wolf3wolf3 你何必一直耍嘴皮子浪費時間在這邊賣弄你的無知呢?

刑法優先在那裡, 告訴你就算今天釋憲說死刑違法, 照樣也是要公投修憲讓死刑合法, 你又能如何?
有本事去考律師啦, 沒本事才在那邊嘴砲跳針.
失去座標的青春,能不能回到夢最起初的地方?
wolf3wolf3 wrote:
該看看法律的書是你....(恕刪)

我尊重你的意見~但是我沒看到你尊重別人的意見~別在掰了~法律的問題我想你還是問個有學過法的吧
我沒有學過法律的課程~但我還可以問問我的律師朋友~
你的理念很不錯~可惜了
soscoco wrote:
我尊重你的意見~但是...(恕刪)


回到正題 :



《論語.憲問》:「或曰:『以德報怨,何如?』子曰:『何以報德?以直報怨,以德報德。』」

殺人者活

那被殺者呢?

倒楣?,活該?


事實上 政治犯 死刑才是侵害人權

而犯下一些殺人案的人渣 處以死刑

本來就是法律的用途 !

跟人權一點也無關
soscoco wrote:
唉~你去看看書吧~我說真的不要再鬧了~
那個有審議的話就不會出現行政法比刑法民法小的問題了~
不要不懂法學在那邊鬧~我想你看到黑影就開槍的習慣要改改~
對了~不要再改你的文章~太low了
還有阿~你真的很可憐~明明就是基本的常識還要來耍嘴皮~

對了~為何不改回你原版的呢~唉~可惜我沒有copy要不然還可以再補你一槍~
你說的是行政法的法源~而不是行政法的本身~要找這行政法的本身是要看你說的那的執行死刑要點(全名我忘了)
補給你的一槍


經過了這麼久....
這個版一樣是沒進步
口水之戰 而已
解釋再多 也是浪費時間...

"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是法務部定的行政規則...
依行政程序法第159條 來訂定

連一個"行政程序法"明明於民國90年已經實施多年
經立法院審議通過 總統公佈
還要睜眼說瞎話....
一些無知的網民 也隨之起舞....
實在是悲哀....
立法院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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