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nghan wrote:
我之所以在這邊質疑 "反廢死人士",並不是不同意大家的結論 ( 死刑有用,應該執行 )
而是不認同我感受到的大量模糊不清的推論根據與推論過程,更別說您提到的非理性態度與語言暴力。

在正反數量懸殊的情況下,我就算支持正方結論 ( 但恕難苟同許多成員的論理過程 )
要我投票我就會投反方一票


不對喔~這時候您應該隔山觀火才對~而不是魯莽的選邊站!
自己心裡都看不清的話,你魯莽的選一邊站又有何意義???
依我看來:
您明明心理就知道是非對錯,卻刻意的違背心裡的聲音,是為了要凸顯個人風格嗎?可以說是標準的"因反對而反對"嗎?

再說"借錢還錢,天經地義"
今天我借你100塊,你就還我一百塊.

今天槍斃一個殺人犯,其實只有叫他還90塊而已.
舉個例子:
王鴻偉:追女遭拒而由愛生恨,在其上學途中以車撞倒後 拿刀砍殺176刀致死,脖子幾遭砍斷
如果今天槍斃王鴻偉,一槍斃命,那他只能說還了85塊而已.
用176刀砍死王鴻偉,脖子幾遭砍斷,那他大慨就還了本金了!
如果今天王鴻偉殺人罪成立,把它的爸媽一起抓來槍斃,那才叫做"報復"吧~~

就如前面有些人提到的.今天不是我打你一拳再跟你說一聲對不起..那麼簡就可以搞定的~

今天"廢死團體"主張"法律不該有生命的決定權"...如果今天真的廢除死刑..
那這個世界唯一可以決定別人生死權的不就只剩......."壞人"

整個社會天秤嚴重失衡...看來做"壞人"的權力比較大~~我個人覺得壞人只會越來越多~~
是嗎?真如你所說的普遍大眾只是因為怕被判死刑而不殺人嗎?
你要不要再思考思考?為何你有這樣的想法呢?

具我所知普遍人們會有此反應也許是心裡想著...有死刑在就已經有這麼多殺人犯了
那沒有死刑不是更慘!
是這樣吧 好端端的何必去殺人呢?殺人也會做惡夢耶
一般人都還滿善良的 無緣無故殺人做什麼呢?
善良的人更不會因為沒死刑就開殺吧
但有一種情況就是一時氣憤的時候 本來要煞車後來想算了吧反正又不會被判死刑!

若照你所說的邏輯來看那可真的更絕不能廢死了 因為其實滿街都是想殺人的

死刑的存廢跟法治素質有關 跟道德有關
可不可能有人因為害怕被判死刑而中止其犯罪念頭? 不管機率多少,只問可能或不可能.

如果答案是可能,那麼不管機率多低,死刑當然就能減低犯罪率.

另一方面,死刑可以完全確保死刑受刑人的再犯機率等於0.

當然有人會說,終生監禁也可以讓該受刑人不再犯.且不提長期監禁需要耗費的成本,監禁期間可能會有逃獄(前幾天不是一個受刑人頂替他人身分跑了;另外之前海地地震震垮監獄,犯人也逃了,不要跟我說台灣沒有地震),特赦,大赦,假釋,修法...都可能讓受刑人重新回到社會,那麼這些人再犯的機率顯然不等於0.

bruce300 wrote:


今天"廢死團體"主張"法律不該有生命的決定權"...如果今天真的廢除死刑..
那這個世界唯一可以決定別人生死權的不就只剩......."壞人"

整個社會天秤嚴重失衡...看來做"壞人"的權力比較大~~我個人覺得壞人只會越來越多~~


我覺得您說的很好!

sunfish001 wrote:


其實台灣人比起白種人要嫩多了,台灣的監獄85%都是毒品犯,跟本上來說台灣人是不狠的,這也許和東方的文化有關,台灣的重大暴力犯罪真的比西方國家少很多,這在亞洲國家很普遍,尤其是日本,可是當西方人廢死刑,東方人卻不敢,我們是否太沒自信,難道白種人比較高級,白種人犯錯不該死,黃種人該死,東方人壞到不能悔改,一定要斬立決。


若照你的說法不就是直接把法律都廢除來得更有種更有自信?
菲律賓的天主教徒佔菲律賓人口的83%
2006年6月24日由總統Gloria Arroyo
簽署上下議院廢死刑之法案,正式廢除死刑

菲律賓2009年11月23日曼古達達圖委
託妻子登記參選2010年5月的省長選舉
現任馬京達瑙省省長之子半路攔截把政敵全家殺光
連同登記參選時隨行採訪記者, 男性當場槍斃或砍頭
女性通通都先姦後殺棄屍荒野, 共57人慘遭殺害

2009年11月26日省長之子小安帕圖出面自首

我猜, 如果廢除死刑的話, 唯一的好處應該是,
不管是不是找人頂罪, 罪犯自首的數量應該會明顯增加,
自首的速度應該也會很快,

以後殺人就可以大方出來認罪,
自首後有警察保護,
在獄中也沒人敢拿他怎樣,
國家會在獄中幫你安排後半輩子的生活,
一輩子由全民供養不愁吃穿

請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第443號解釋,內將層級化法律保留體系,分為四個
1.憲法保留:係指特定事務由制憲者在憲法中加以明文規定。
2.絕對法律保留:指特定事務,必須由立法者親自制定法律加以規定,不得以法律授權主管機關以發布命令為補充規定。
3.相對法律保留
4.非屬法律保留事項

死刑是否合憲?有肯否二說,我個人傾向德國學說中的「核心內容禁止侵犯」,認為違憲審查,應該採高度審查密度,又以憲法上對基本權限制採直接限制與間接限制(憲法第23條)二種方式,在「間接限制」基本權時,若完全限制基本權核心,使基本權不復存在,而形成基本權剝奪,則此「限制」屬於違憲。故對死刑剝奪生命權,應採憲法直接限制,即憲法保留方式剝奪之。同樣廢除死刑亦應以憲法保留方式為之。

如果真的對「死刑」是否合憲,有興趣,請參考釋字第476號之理由書及反對理由書,內有詳盡釋明。
如大多數人的心願,目前我國大法官仍宣告死刑合憲。
ddoll288 wrote:
是嗎?真如你所說的普...(恕刪)


的確死刑存廢關乎道德,道德高便可以廢死刑,道德是一種內控機制,刑罰是外控機制,刑罰加強即外控加強,如此會使內控下降,也就是會使人民偏向無恥,所以說我對新加坡的刑罰是一向不以為然,竟然沒多少人口死刑犯密度就世界第一,要知道人性就是如此,你看小孩成長過程,如果你說這樣不對,並且狠狠揍一頓,那也許一陣子不敢再犯,但是一旦碰到情緒躁動之時,便有再犯的可能,因為這個是靠外控,有一天當小孩知道這樣是不對的,那他便真心不會再犯,因為他根本不會有去做的想法,這才是內控,想辦法提升內控是重要的,當死刑不存在,內控有進一步提升的空間,但是要社會全體努力。

到底是道德高可以廢死刑還是廢死刑可以提高道德,這個也許便是一體兩面。
虎斑貓 wrote:
可不可能有人因為害怕...(恕刪)


死刑的確是最強大的外控力量,有可能使人放棄犯罪念頭,這樣似乎有存在的價值,但是如果廢掉死刑能夠提升人性的價值,進而加強內控機制,那也許也能夠使人放棄犯罪念頭,這個關乎你認為人性本惡或人性本善。
ddoll288 wrote:
若照你的說法不就是直...(恕刪)


大道之行也的時候那也許有機會吧,這個幾千年前就說了,人類千年來的確在刑罰上走向緩和,可見人的道德也許真的在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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