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lf3wolf3 wrote:
"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恕刪)
這個只是SOP 連普通法都不是
還有 後法優於前法的 論點在於
後法的地位 跟 前法相同
如果後法 低於前法 也是以不抵觸母法 不會優於前法
那你可以告知一下"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 在法中 只是最低的要點
而不可以抵觸其母法
而因為提出釋憲 所以才會暫停執行
還有癈死一直提說補正的問題 在申請途中 沒有送達確認 不算在申請成功
任何事如果都用補正來執行 那有可能不會在執行,因為只要知道要執行馬上申請補正就好了
如果癈死真的認為 其死刑犯有法的問題 應該早就幫忙申請 而不是在要執行死刑的時候才提出
這在程序上來說叫做 以合法行為干擾 正常程序的執行 看似合法 但是其行為 就是干擾
根本不是真正為其犯人提出 只是想要中斷法的執行
來突顯其程序矛盾 而這個要點也是由施茂林 當法務部長的時候特別留下的伏筆
才會導致後來死行執行都會因其要點而無法執行
如果要用釋憲來停止執行 其要點應該修正釋憲次數 及有無新事證 証明其犯人 其判刑的程序有無問題
而不是一而在的提 如果癈死真的想要應該是修其法 而不是進行程序干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