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魯斯偉恩 wrote:偷東西的比較輕微就砍手指頭搶劫的比較嚴重就整支手砍掉強姦的一樣砍掉酒駕、飆車撞死人的圴以謀殺罪起訴~最少要關20年惡意殺人的一律槍決...(恕刪) 偷看女同事走光眼睛要挖掉~不小心看到的也一樣!
wolf3wolf3 wrote:沒有規定...總統不表態 廢死聯盟當然會質疑表態 是解決紛爭的方法但總統 卻不願表態...(恕刪) 非有事由 (好比可以大赦特赦的事由),總統若是表態就是明顯的行政干預司法,不覺得一整個亂了套了嗎?五權分立分假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