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死刑的議題,請各位集中於此討論

布魯斯偉恩 wrote:
偷東西的比較輕微就砍手指頭
搶劫的比較嚴重就整支手砍掉
強姦的一樣砍掉
酒駕、飆車撞死人的圴以謀殺罪起訴~最少要關20年
惡意殺人的一律槍決
...(恕刪)


偷看女同事走光眼睛要挖掉~

不小心看到的也一樣!

Shuuta wrote:


就是有人動輒喜歡...(恕刪)


我現在比較想知道他要怎要回答我問的二公約的問題

l321 wrote:
原來你也會講中文啊!...(恕刪)

because 我剛從高譚市back

chinese不太好
所以常常繞英文
說都不會話 wrote:
偷看女同事走光眼睛要...(恕刪)

she 故意在我面前彎腰又不遮領口

這樣偶也有事嗎??哭哭
布魯斯偉恩 wrote:
這樣偶也有事嗎??哭哭...(恕刪)


你賺到還哭?

嘻嘻~~~

布魯斯偉恩 wrote:
英文



看來你也回閩南語...
wolf3wolf3 wrote:
沒有規定...
總統不表態 廢死聯盟當然會質疑
表態 是解決紛爭的方法
但總統 卻不願表態...(恕刪)


非有事由 (好比可以大赦特赦的事由),總統若是表態就是明顯的行政干預司法,不覺得一整個亂了套了嗎?

五權分立分假的啊?!~
imhung wrote: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一個都不能少也沒錯-上刑場的時候一個都不能少....(恕刪)


其實我也這麼認為~(/握手)

布魯斯偉恩 wrote:
she 故意在我面前彎腰又不遮領口

有文沒圖的

是不是更罪大惡極
TA292001 wrote:
我現在比較想知道他要怎要回答我問的二公約的問題


那你可能要失望了,狼大已經放話要休息 & 再下去會沒頭路了--咦歋?莫非上班中偷上01被老板贓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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