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金魚插圖的設計方式


sony9 wrote:

...米國的米老鼠..受保護是50年....後來延長70年....


這需要該國著作權管轄機構才有能力做出裁定,我受到的教育中,著作權是有年限的如同專利權一般...



養樂多殺手 wrote:
...所以設計人應該都知道每天全世界有哪些大師跟阿貓阿狗畫了什麼東西好做迴避動作?!...


設計人在創作前通常會依照創作目標類型收集相關資料供自身參考 (至少在我受教育的過程中,我以及我的同學們都是如此)

貴網友提出了一個例子...

假設我今天畫了一隻貓運用在我的畢業專題上

半年後被人發現與某大師設計之圖樣幾乎雷同

這時我會提出我創作過程及公開發表的時間表供某大師的設計團隊參考

經過討論後確定我發表時間晚於大師發表時間(在此不考慮創作過程)

我必然會針對此事發表公開道歉

我的想法是,人無法在收集相關資料的時候做到百分百所有地球上的資料都收集到

被人提出質疑後確定是自身的過錯,公開道歉是應該的




相同的假設用在商業手法上

是否賠償或是支付權利金就是需要與某大師的設計團隊討論...



以上回應若有不當請多包涵...
看到下面影片中,同學們代表台灣新一代的創意與活力。就一整個熱血起來。
竟然設計界的所謂大師在他們心目中竟然是這樣說的
蔣友柏表示,如果法官最後判他敗訴,將證明他所相信「行得正」這件事,在台灣文創業是走不通的,那他也無話可說。
嚴重傷害 這群 年輕同學熱血的心。
還有一堆網友在此,表達,不過就是魚嘛,告不倒的啦,還不是抄別人的,不是原創。令人心寒。
http://www.youtube.com/watch?v=7MgY2KwGFmA
原創..並不只是一尾金魚....請看影片 96級畢業展「新非新 舊非舊」 形象影片
畢業展形象影片
jagawawa wrote:
設計人會不知道要迴避?
除非那位學姊是美工...
我們系上同學在構想發展時都會因為有相似相近的產品造型或配色而丟棄構想了...
這種行為就跟專利迴避是一樣的
...(恕刪)


狗屁不通

著作權又不像專利權有排他權,

根本就允許異地創作, 迴避個屁啊.

名詞不要亂用.
似曾相似的海報設計
http://www.posterpage.ch/exhib/ex199dej/ex199dej.htm
灰色地帶...
CADER 論壇 http://cader.tw
豆豉英 wrote:
其實英叔覺得...她...(恕刪)



你早該出來了


這張是你小學時候畫的地是吧

我看你從小學一年級畫到6年級了


我可以幫你作證喔

chiang :不用耍嘴皮子,有沒有違規你心理很清楚,如果不服,那也可以,等你當01老闆你想怎麼作都可以。
豆豉英 wrote:
其實英叔覺得...她...(恕刪)


你為什麼不早點出來講清楚
害大家吵成一團告成一堆
豆豉英 wrote:
其實英叔覺得...她...(恕刪)


看完這圖,我居然一點反應也沒有

那我是真的男人囉?
goodversion wrote:
看完這圖,我居然一點...(恕刪)


你看完如果真地有感覺

你才真應該去看醫生了

chiang :不用耍嘴皮子,有沒有違規你心理很清楚,如果不服,那也可以,等你當01老闆你想怎麼作都可以。
水晶骷顱 wrote:
你看完如果真地有感覺...(恕刪)


這對死人骨頭來說,應該很有感覺吧?

反正都只有外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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