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doll288 wrote:
有機會能看到這麼活力...(恕刪)


我沒啥活力的,社會本來就需要不同的想法不同的聲音不同的人,這樣才提供了演化的動力阿,沒有選擇何來演化。
大家真的想太多了.再重申一次.真的應該討論廢除死刑的是那些殺人犯.畢竟真正對被害(人)執刑死刑是它們.再反觀人權什麼五四三說的.什麼人不能不能決定人的生命.我很同意這看法.殺人犯已明白告訴我們它可以決定(人)的生命.那人權團體怎麼還認定它們是人.人權團體要的是什麼.相信大家都很清楚了吧.最可笑的政府還受這群(人)影響.那我們對政府還有什麼好期待的?
sunfish001 wrote:
既然是終身監禁,那自...(恕刪)


如果真的關進去就不能出來,教化不教化或是教化的理念成功不成功,對大多數人來說根本不重要,獄方只要對外宣傳教化成功效果良好即可,反正關在裡面天曉得.

問題是誰能打包票他們不能出來?我前面有提過了,逃獄(可能蓄意逃脫或天災造成),大赦,特赦,修法假釋...都是機率不為零的事件.真的變成終身監禁,包準又會有一堆人權人士說"終身監禁不人道,應該假釋..."之類的.

再者,死刑的存在很明顯的可以嚇阻某些會怕死而不敢犯罪的人(機率不為零),廢除死刑後這些人的犯罪該如何嚇阻?
殺人償命

這樣一個簡單的道理

難道這些殺人犯是殺了人後才了解的嗎?



試問他們憑什麼要求世人的原諒?
說一句難聽的就算是神愛世人
這些殺人犯死後還有機會上天堂嗎??



再說一個最簡單的問題
如果關了個30~50年人沒死...
他說他深刻反省
放了他出來又犯案了
誰來負責??

你??

我??


還是社會大眾
還是又是哪個倒楣的家庭要賠上去??



反正支持廢死刑的就2成, 其它8成的人立場堅定就好

要槓就一起來槓, 什麼配套, 談都不要談

該死的, 就早點死死去...

底線就在這里, 根本就沒有什麼好談的



人權團體不是是非不分, 而是對"利益"分的太清楚了

不過就是為自己生涯鋪路罷了


人權團體下次發作時間應該就是"執行死刑"時

到時媒體多拍一下那些人的嘴臉..

---------
早說這種廢死, 在台灣是"民粹"的延伸

沒有什麼好談的

===============
台灣有個廢死聯盟

到時我們再組一個反廢死聯盟

不要給那些人有任何偷雞摸狗的機會

否則倒楣的就是好人
沒有嚐過甜蜜的果實就無法知道他的味道...

我很懷念小時候住在鄉村的那段世道風味
那時鄰居都會幫忙管教孩子...孩子都知道要敬老尊賢(不會嫌老人是廢物 反而是個寶呢)
幾乎可以夜不閉戶(關門只是防風房家畜進來而已 簡單的門栓而已)
有些人家還在門前奉茶...讓過路的人喝
根本沒有什麼犯案紀錄...唯有過一次小偷被打的半死
火災...大家自動排一列直到溪水邊
古人說稻香雞犬鳴....就是太平盛世

唉....我所說的是真實的 只不過時間很短...因為台灣突然經濟起飛..開始殺盜興盛
現在居然還有人說這是進化了....哈哈...
中和小黃 wrote:
所以白種人開放合法半自動武器呀, 廢死的前提就是得開放半自動或自動武器, 這條要先修吧

而且白種人的國家治安普遍糟透了, 只有律師得利

既然沒有死刑, 還怕什麼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話說回頭, 既然要管制那就得徹底執行. 如果只做半套(只敢對一般民眾執行, 黑道則是有官方[e.g. 陳正達]幫忙進口槍械) 那很難不惹起非議. 事實上當初通過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的委員應該要親自帶著檢警執行; 一但查獲違法槍械, 那麼不僅是走私者要倒楣, 負責執行的委員更要以執行不力論罪!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就和 [鯀築高堤治水], [禁止進口重型機車] 是一樣的道理.
winsoso wrote:
大家真的想太多了.再重申一次.真的應該討論廢除死刑的是那些殺人犯.畢竟真正對被害(人)執刑死刑是它們.再反觀人權什麼五四三說的.什麼人不能不能決定人的生命.我很同意這看法.殺人犯已明白告訴我們它可以決定(人)的生命.那人權團體怎麼還認定它們是人.人權團體要的是什麼.相信大家都很清楚了吧.最可笑的政府還受這群(人)影響.那我們對政府還有什麼好期待的?


1.
要認定他們是不是人,這個簡單。以現在的醫事技術,只要檢驗一下 DNA 就可以驗明正身。
您若真的想知道他們是不是外星入侵者,可以上書請法務部槍決前先做過檢查。

2.
至於 "高尚的人" 怎麼能夠有這麼禽獸不如的行為 ??
Bingo 人就是會有這種莫名其妙的行為,人做為一個物種,並沒有比其他動物高尚到哪裡去。
您就算片面宣稱他們 "不是人",那也只是自欺欺人。面對現實吧,一般骨肉一般皮,他們跟你我一樣也都是人。

Wikipedia 人權的定義:

>> 人权(基本人权或自然权利)是指“人,因其为人而应享有的权利”。[1]它主要的含义: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合乎人权的对待。人权的这种普适性和道义性,是它的两种基本特征。

( 簡單的說,這是少數人為了圖利自己物種所發明宣稱的獨特權力。為了掩飾圖利的本質,所以聲稱其有普遍公平性。這是一個不必加入會員,也不能開除會籍的 "萬物之靈俱樂部")

3.
您覺得這 44 位死刑犯他們是 "正常" 或者 "健康" 的人嗎 ?
要他們討論人權或者廢除死刑有意義嗎 ?

他們殺害被害人,並不具有任何與 "行刑" 可以相提並論的實質意義。唯一相同之處是,這兩者都是用強制手段剝奪了其他人的性命。

4.
如果你覺得他們不 "正常" 也不 "健康",那你為什麼期望他們能夠適應理解並且遵守正常人的法律 ?
我們的法律與刑罰若總是加諸在一些不正常 也不健康的人身上 這樣好嗎 ? 有意義嗎 ?

可能很多精神病院裡頭,高危險性隔離病房的患者,就其行為結果來看,都還比這些人來得正常許多。
您為了這些既不正常也不健康的人大動肝火,宰了他們就能得告公平正義 ?

其他不正常也不健康的人就會心生恐懼改而從良 ?
ddoll288 wrote:
沒有嚐過甜蜜的果實就...(恕刪)


是演化,無所謂進化或退化,金錢和物慾使人變的罪惡,不然原始人是沒有犯罪一詞的,用外控機制顯然不能完全遏止金錢和物慾,殺頭的生意有人做,如果道德夠好,不會滿腦子想要得到更多資源、浪費更多資源,那便不會用錢來思考,用錢來思考便是犯罪的最大根源。
BSA wrote:
既然沒有死刑, 還怕...(恕刪)


我們又不是那些死刑犯
光一個廢死就在那拍手叫好
一個正常的現代百姓,哪會去碰觸到死刑

開放吧,讓我們也有能力防衛自家安全
別老是往重大犯罪者的一方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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