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oopy wrote:如果我甲方與乙方發生...(恕刪) 那是基本..常常會用的但能不能成立卻又是另一回事一是法官並不會都照單全收不是檢察官怎麼寫都認可畢竟也要看事實證據是否有相符二來是...你也會請律師幫你打官司平反不可能傻傻的接受不是嗎?告檢察官瀆職...嗯研究研究
告檢察官瀆職是很難的檢察官月底要結案時案子量太大常一股腦的送往法院不該送到該法院也送去了基本上只會寫什麼因注意而未注意那叫做死讀書吧直接把刑法翻起來唸故意過失那一段說:檢察官你不用說了~~我唸給你聽這樣也想當檢察官~~三歲小孩都會唸一般來說~~你車子在快車道行駛突然有路人衝出來撞你你無違規並善盡責任注意路況應主張刑法12條無故意or過失,不罰而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也有針對這種因路人違規而招致的危險,給予車主減輕刑責or免刑的法條
Snoopy wrote:如果我甲方與乙方發生...(恕刪) 我很贊同你的想法,剛好最近家人遇到這個問題,我也想提出質疑,檢察官亂起訴我們百姓如何引經據典告他,可以有人跟我說嘛??我遇到狀況是--有正常運作號誌路口(T字路口)綠燈左轉與紅燈方向車輛發生事故檢察官竟然依"轉彎車輛未禮讓直行車先行"起訴過失傷害讓我覺得檢察官是在敷衍還是.....所以真想告他瀆職...
piyopiyo765 wrote:在台灣的車禍事件,就算你有絕對路權,就算你完完全全遵守交通規定,但往往法官一句「應注意而未注意」就讓你賠到靠北靠母了。台灣的司法.....唉 我覺得適度的注意是應該的不然我不用上班每天等在單行道 看到逆向的就撞上去光賠償金就夠用了法官不這樣判 交通會更亂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