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絕對路權?有法律概念的請入

Snoopy wrote:
如果我甲方與乙方發生...(恕刪)


那是基本..常常會用的

但能不能成立卻又是另一回事

一是法官並不會都照單全收

不是檢察官怎麼寫都認可

畢竟也要看事實證據

是否有相符

二來是...

你也會請律師幫你打官司平反

不可能傻傻的接受不是嗎?





告檢察官瀆職...



研究研究
告檢察官瀆職是很難的
檢察官月底要結案時
案子量太大
常一股腦的送往法院
不該送到該法院也送去了

基本上只會寫什麼因注意而未注意
那叫做死讀書吧
直接把刑法翻起來
唸故意過失那一段
說:檢察官你不用說了~~我唸給你聽
這樣也想當檢察官~~
三歲小孩都會唸

一般來說~~
你車子在快車道行駛
突然有路人衝出來撞你
你無違規並善盡責任注意路況
應主張刑法12條
無故意or過失,不罰
而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也有針對這種因路人違規
而招致的危險,給予車主減輕刑責or免刑的法條
Snoopy wrote:
如果我甲方與乙方發生...(恕刪)


我很贊同你的想法,

剛好最近家人遇到這個問題,

我也想提出質疑,

檢察官亂起訴我們百姓如何引經據典告他,

可以有人跟我說嘛??

我遇到狀況是--有正常運作號誌路口(T字路口)

綠燈左轉與紅燈方向車輛發生事故

檢察官竟然依"轉彎車輛未禮讓直行車先行"起訴過失傷害

讓我覺得檢察官是在敷衍還是.....

所以真想告他瀆職...
piyopiyo765 wrote:
在台灣的車禍事件,就算你有絕對路權,就算你完完全全遵守交通規定,
但往往法官一句「應注意而未注意」就讓你賠到靠北靠母了。

台灣的司法.....唉

我覺得適度的注意是應該的
不然我不用上班
每天等在單行道 看到逆向的就撞上去
光賠償金就夠用了
法官不這樣判 交通會更亂吧
你我都討厭幸災樂禍&落井下石的人,那......你會去做嗎
今天就有一例(新聞有報)

在台中發生的

法官判被告不用賠

因為死者未走斑馬線

直接穿越馬路

結果...

被機車撞

掛掉

但死者的家屬不能接受










看來此案有可能會再上訴...
發財猴 wrote:
今天就有一例(新聞有...(恕刪)


新聞不是這樣解讀
法官有說查無機車駕駛人有超速事證
所以判免賠

如果他超速還是有可能要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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