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是這一點我就非常不能夠認同,到底是把民主基礎的權力分立讀到哪裡了?
為什麼司法必須超然獨立?
如法律人所言,則法官與檢察官,是不是應該要民選?
因為「審判須符合民眾的期待」?
為什麼必須制定法律?誰都知道法律是死的,總有不周延的地方
公審豈不甚妙?讓大家來決定,比方說同樣是搶劫
這個家境清寒,判5年,那個看起來討人厭,直接拖去斃了
這樣好不好?我想大家心知肚明
今天光看新聞是不知道前因後果,但是班規有如法律
是硬性的,只有犯與不犯兩種,用全班公審的方式
則有人緣的、拳頭大的,或可從輕發落
弱勢的則招招中的,這是公平和正義嗎?
不要忘記,正義女神的雙眼是蒙起來的,為什麼?
我想讀法律的都明白,這樣的程序和做法,是追求正義或是集體霸凌?
請想一想
台中小康 wrote:
你的比喻錯誤,
班有班規、家有家規、國有國法,
法律是訂好的,
此老師之運用方式,
應類似美國陪審團制度,
而非台灣以法官判決之方式,
我相信應會讓犯規同學說明之機會,
再讓大家對此犯規之行為做出是否處分之決定,
當然老師就像美國法官一樣按校規決定處罰方式並教育正確觀念,
這種方式不是很好嗎?
總比大家一直批評法官獨斷及老師專制好多了,
老師之任何處分總有某些學生或學生家長反對,
那以民主之方式決定,
有何不可??????...(恕刪)
大大說得也是沒錯啦
但是才幾歲的小孩子有那麼厲害,能夠擔任陪審員嗎?

我也沒親眼看到他們審判的狀況
但是我隱約覺得"很有可能"像文革批鬥一樣...

因為小孩子不懂事,有些還有白眼珠子
很容易產生群體排擠先天少根筋的小孩子 (就是天兵...)
在下認為小孩子還是需要大人管教
理論歸理論是不是像我想像的也不知道
只是個人認為那樣的作法若演變成批鬥大會的話
荼毒下一代遠勝體罰教育
因為老師體罰學生,老師是壞人,同學搞不好還同情或一起取暖
由同學審判同學,同學是壞人那還敢上學嗎

當然若是在場的老師能夠合理的引導應該也是不錯啦
也許還需要再更加完善的補完這種陪審制度
例如要再多一位副班導在場,或是必須某某主任在場監督
然後要全程錄影以備查核
其他想不到了...= =
pkl01 wrote:
想不到還有某個「法律人」把「公審」當成「民主的手段」
光是這一點我就非常不能夠認同,到底是把民主基礎的權力分立讀到哪裡了?
為什麼司法必須超然獨立?
如法律人所言,則法官與檢察官,是不是應該要民選?
因為「審判須符合民眾的期待」?
為什麼必須制定法律?誰都知道法律是死的,總有不周延的地方
公審豈不甚妙?讓大家來決定,比方說同樣是搶劫
這個家境清寒,判5年,那個看起來討人厭,直接拖去斃了
這樣好不好?我想大家心知肚明
今天光看新聞是不知道前因後果,但是班規有如法律
是硬性的,只有犯與不犯兩種,用全班公審的方式
則有人緣的、拳頭大的,或可從輕發落
弱勢的則招招中的,這是公平和正義嗎?
不要忘記,正義女神的雙眼是蒙起來的,為什麼?
我想讀法律的都明白,這樣的程序和做法,是追求正義或是集體霸凌?
請想一想
我覺得
校園內,班規不完全等於法律,並不絕對(如果要絕對化,那班規條文擬定可能得找代書),班規是屬於自身班級的共識描述而已,不會也不可能訴諸法律文字。完全等於法律的是校規。
班級經營的過程中,是以輔導、引導學生為重心,
班級不能等同於法庭,因為學生相對於老師,思想並不成熟,
要採取這種方式,導師在技術面上必須負擔很高的引導(與保護)責任,
司法官判生判死但是不必負教化責任,只要繳出合情合理合法的判決書就好。
導師玩這種把戲,教化才是他們的目標,因此整個程序原本就是在實驗室中的實驗,所有的變因都必須為教師所掌握。
部分學校似乎有學校有學生自組的法庭以及陪審團制度,
記得是台南還是宜蘭吧!在學校的架構下讓學生進行所謂的「審理」,
或許他們設計的制度可以有人研究一下,不是很懂,但學校應該仍保有最後裁量權。
公審過程或是結果,究竟是民主還是批鬥,是偏激還是正義,
我以為負責主導與輔導的導師才是關鍵,
如果導師只是為了自保,放任偏激言論與霸凌影響公審,那是批鬥,
如果導師趁機引導人格與法治教育、對決策做最後(正義魔人級)的把關,那是民主教育(不是民主)。
所以我會覺得大大您說的,其實是主導的導師在實務上的技術面問題。
當然,小五玩這個,是有點超齡了。
kisaraki88 wrote:
我覺得校園內,班規不...(恕刪)
當我們要引用一個東西的時候,要先了解他背後的學理是什麼
他的出發點及希望達到的目的,而不是人家有陪審團,我們也搞個陪審團
比方說中國也有議會,但誰認為他有民主?
所謂橘逾淮而為枳,「人民公審」跟陪審團是完全兩碼子事
這一點可以在英美法系的沿革,以及陪審團員的遴選方式可以看出來
如果說是實驗法庭,請問被告是否有辯護人?
原告是另一位同學嗎?老師擔任什麼角色?
陪審團員的組成是如何產生?
法條及判例如何引用?
最根本的就是有沒有給雙方充分的陳述?
再想一下,這真的是實驗法庭,還是批鬥大會?
舉個例子,今天大家都認為某同學窮,丟掉的錢就是他偷的
連成人都不免於這種偏見,你對孩子的判斷有多少信心?
今天假如上台的是你的孩子,你真的期待會獲得公正的審判?
我認為教學的模擬不失為公民教育的一環,但把它當成獎懲的裁量
無論是師生或同儕的關係,恐怕會造成難以彌補的傷害
就算教師有最後裁量權,問題還是沒有解決
被批為公敵的,還是會失去友誼,老師不處理決議,則失去威信
它的好處在哪裡?我可是一點也看不出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