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騎樓是公產還是私產??

所謂法定空地,係指建築基地於建築使用時,依法應保留的一定比例面積之空地,目的在於使建築物便於日照、通風、採光及防火等,以增進使用人之舒適、安全及衛生。而法律規定留設之法定空地,須包括建築物與其前後左右之道路或其他建築物間之距離,其寬度則於建築管理規則有規定。所以法定空地之留設為建築許可之條件。

建築法第十一條:
法所稱建築基地,為供建築物本身所占之地面及其所應留設之法定空地。建築基地原為數宗者,於申請建築前應合併為一宗。
前項法定空地之留設,應包括建築物與其前後左右之道路或其他建築物間之距離,其寬度於建築管理規則中定之。
應留設之法定空地,非依規定不得分割、移轉,並不得重複使用;其分割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翻開許多國家如歐美的建築法規,均有法定空地的規定,均未聞有違憲問題,台灣比較起來算是寬鬆,可以蓋騎樓或當停車場,甚至分割、移轉。

至於當一個法律會藉著主張 [提高公共利益] 侵犯到已經付錢買斷的個人私產 -- [損害個人利益]問題,此屬於憲法第23條之[比例原則]問題,可以透過大法官會議解釋是否違憲。想了解大法官所解釋的 [公共利益] 究竟是什麼?就必須將全部大法官所解釋有關公共利益的全部解釋內容(含同意及不同意意見書)看完,就會有清楚概念。

騎樓是台灣建築特有特色,是屬於私人所有財產,可以處分,但是使用、收益權受到法律限制。國家就限制權利行使部分,於建物建築時,已提供補償。

看來我太認真了。
poiu124 wrote:


ryan4825 wrote:


私產公用...(恕刪)



樓上一句話,就解釋了所有問題了......

基本上,政府會給一些補助..
讓人感覺不到的補助.......(恕刪)


這還有補助,還有更慘的勒!
google一下"既成道路用地"吧!

連補助都沒有,更早以前還要繳稅勒... 只有一句按政府財政狀況收購...
沒有知識也要有常識 沒有常識就去演新聞
我是認為這種問題你問了也是無解?

騎樓是公產還是私產??
有人說了!騎樓是私產,建物起來時就建商轉嫁給購戶!
行人有通行權這樣!所以若住戶或私家車開(騎)車停下去
算是停在自己建物,照理說是沒有違法~
有留通行空間就行了!
路霸,可是那就不是路阿!馬路在外面~所以這種問題才會難看!
那攪出這個名,行人通行權又要在私人土地擴權,
就是全部走開包括車輛物品!這...在沒糾紛或沒飽合的區域真是剛尬~
只是不夠美容但全擺外面空照下去也沒多漂亮阿!
(當然搶停私人土地就不行,所以只能畫路邊紅線阿!)

很多人誤停私人地爭吵,或是卡路邊擋車糾紛不就也在這狀況跳出來!
然後拖釣迴圈就跑出來啦!不然就是私人傷車來回~直到理性才安份!
我說的是早期台灣社會啦!不是現在~

只能說可以把一些老舊公寓收掉,改成停車大樓!
讓在地居民去吸收這才是治根,並讓交通局規劃,
會同地政局,縣警局和相關局室,地區市公所和永和警局貼出公告執行
成為全面禁停有效區,限制戶民汽機車配額!以戶為單位
多車的去和其它有空額戶居民協調!
這樣那邊全就ok阿!

在來有外地訪客亂停路邊沒格,或是騎樓就開單!
這種做法你能接受嘛?全部人能接受嘛?

若大樓隔音蓋的好,通口夠多!有配員管制或是機器!
這是我想到的!分散永和市各大區塊~

你意下勒?民眾買單~政府買單也是要轉嫁在地方稅上!
買1F的,同樣公平執行下~
要就這邊可以按建物使用損失比例,少付那邊的出資費
然後騎樓全還原國有!然後以後新建建物這小面積一樣要是建商
出前做好,以維持建物美觀!

這樣不就兩全其美!腳踏車也照開單喔!
不然腳踏車全跳出來,一堆鏽鐵還不是一樣!更難看了!
就白玩了~

請問生活中可能嘛?

ps.永和車有10,20年前那摸擠,交通打結嘛?
以前taxi不是都..



1589 wrote:
所謂法定空地,係指建........至於當一個法律會藉著主張 [提高公共利益] 侵犯到已經付錢買斷的個人私產 -- [損害個人利益],此屬於憲法第23條之[比例原則]問題,不是違法問題,可以透過大法官會議解釋是否違憲。想了解大法官所解釋的提高 [公眾利益] 究竟是什麼?就必須將全部大法官所解釋有關公眾利益的全部解釋內容(含同意及不同意意見書)看完,就會有清楚概念。

看來我太認真了。(恕刪)

假借 [提高公共利益] 而遂行 [損害特定個人利益] 的歷史真的會一再重演 . 而引起的後果絕非一般無權無勢者所樂見 . 回去讀一下近代史中 [金圓券] 的故事就知道此言不虛 !
http://zh.wikipedia.org/wiki/法幣
http://zh.wikipedia.org/wiki/金圆券
http://blog.dwnews.com/?p=51107
http://tw.myblog.yahoo.com/u2dh/article?mid=1440&prev=1483&next=1710&page=1

大法官所謂的 [公眾利益] 其實並不等於 [你我小民的生計與死活], 也就是大法官認為當事人/被徵收土地財產 [你我小民] 不屬於 [公眾] 的範疇. 推而廣之其實所有 [一般民眾] 皆不屬於 [公眾] 的範疇 . 那麼大法官所維護的 [公眾] 利益究竟是 [太陽王] 的利益還是 [秦皇漢武] 的利益 ?

法律基本概念就是 [定義要分明 , 邏輯要一致] : 如果 <自由是以不侵犯他人的自由為邊界> . 大法官所主張的 [公眾利益] 自然必須以不侵犯 [個人利益] 為邊界 !
有人可以整理好這部法我相信
台灣大家真的就活的漂亮有尊嚴摟!

請問你想活幾年?
應該是所謂的 "約定公用" 產權私人但是使用權不是私人

........................
其實就只是永和智光商職那個智光商圈的問題~
那個黃昏市場在下班巔峰時期人多到可以堵住車流~這種現象已存在20年以上了~
周邊的老舊住商混合住宅的屋齡至少30年~當初根本沒考慮到週遭會有這摩多車子出入~
任何一家的GPS都會指引走那一條塞車的路線到中和南勢角~
讓情況更加混亂~

看到這串討論,就覺得果然是人果然是自私自利的

去看看台北火車站前的新光三越的大片人行通道廣場,信義區新光三越旁的大片廣場
這些是怎麼來的,難道那些建商都是白痴?建地那麼貴....全部都蓋滿滿滿不是可以賺更多?

不想把騎樓給行人走?
可以啊!
騎樓以上部份打掉符合容積率,減免土地稅的錢全部再吐出來就可以啊!
機車沒地方停就可以亂停?那買或租停車位的人都是錢太多沒處花嗎?真是自私!

每次走在中永和的街頭騎樓,都走的很痛苦~~~
積非成是....積弊難返....
不知~有幾位一直說~騎樓私用是自私的大大

有買過大樓一樓嗎~

錢是我花的,還要負責維護~有人在騎樓出事算我的

我自己花錢買的卻不能用~光騎樓就可以買一間樓上公寓來住了(2房的)
減稅???

別鬧了上面蓋那麼多~你想減稅~夢做一做~


說到容積率~這干買的人啥事~是建商賺走了

卻要買的人買單~~

總而言之~~不知那個天才訂出的惡法~


全世界好像只有台灣有騎樓法規

靜思成敗
私產!!

最近有意在新竹買房子,有問到類似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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