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nu500 wrote:
民法明明規定你東西擺出來出個價我說好買賣就成立
發生錯誤要撤銷還要自己無過失才行
為什麼網路購物賣家有如此特別的權利
...(恕刪)
因為網路購物不同於一般實體通路
你到商店買東西結完帳後準備離開
老闆把你叫住說 不好意思 剛剛標價錯誤
你會以強硬的態度主張東西已經是你的了嗎
通常大部分人不會這樣吧
但如果東西你已拿回家 也不會有人來追究了
網購也類似 東西還沒到你手上.......
若東西已寄達買方 賣家再來主張錯價
就沒有立場
你我都討厭幸災樂禍&落井下石的人,那......你會去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