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知道更詳細的法規內容嗎?如果沒有標錯價相對應的罰則, 應該會三不五時就有個標錯價,反正只要找不到不出貨的理由, 就說標錯價吧.七天的退貨期, 這部分的成本大多數都已經加到售價了, 批評這點實在沒意思.
十分認同!!!另外我的想法是如果賣方網拍上的邀約,買家下標後要求賣方回寄確認訂購單才算完成訂購程序(如果賣方要偷懶用程式回信那就該自己更審慎上架拍賣才對!)這樣子如果再說是標錯價就真的不該叫買方or賣方取消交易knight9135 wrote:話又說回來我贊成買賣雙方都該有審議期間這才是公平合理的交易方式
網拍的問題在於.......競標問題..............一元起標無底價時, 標價太低時, 賣方可告知人為疏失,所以這個標價不算..........但是現在的情況下, 不出貨是會產生問題的...........但是多了二天審視期後,就會天下大亂的
法律的制訂要講求一貫性民法明明規定你東西擺出來出個價我說好買賣就成立發生錯誤要撤銷還要自己無過失才行為什麼網路購物賣家有如此特別的權利況且營利事業靠這獲得利益風險由它承擔我覺得很正當而且他還可以透過責任保險把風險轉嫁出去更何況法院實務很多都主張網路購物是要約引誘也就是買賣契約未成立那訂這個條文也是脫褲子放屁至於很多人主張消費者保護法的例子這是因為雙方經濟地位不對等國家保護消費者的一種方法竟然還有人主張要和企業平權難道是有錢有閒到要和企業的律師團玩三審慢慢練功夫
hsnu500 wrote:民法明明規定你東西擺出來出個價我說好買賣就成立發生錯誤要撤銷還要自己無過失才行為什麼網路購物賣家有如此特別的權利...(恕刪) 因為網路購物不同於一般實體通路你到商店買東西結完帳後準備離開老闆把你叫住說 不好意思 剛剛標價錯誤你會以強硬的態度主張東西已經是你的了嗎通常大部分人不會這樣吧但如果東西你已拿回家 也不會有人來追究了網購也類似 東西還沒到你手上.......若東西已寄達買方 賣家再來主張錯價就沒有立場
交易本來就要同時保障買方和賣方,過度保護消費者,只會讓鑽漏洞/佔便宜的消費者得到更多利益,而其餘更廣大的善意消費者則不一定有好處,甚至只有壞處.因為吃虧的不會只有廠商/賣方,賣方最終會考量風險成本和損失,把一定程度的虧損轉嫁到廣大善意消費者身上,比如某個優惠取消,保固降級,一些給予買家方便的條件縮減...等等,反而波及真正有心要買或已買商品的善意消費者.所以別認為法律針對交易行為只要好好保障買方就夠了,以為這對所有消費者就是好的.當然,若是成天只想鑽漏洞/佔便宜的消費者,想必不會樂見這類法條成立.還有"廠商會故意標錯價來做廣告"這種說法...只要想想,標錯價是損失了商譽和消費者的信任度的效果比較大,還是廣告效果比較大?
愛貪便宜的人永遠都愛貪便,這是天性,無法改的,網路上的特價跟標錯價,大部份都看的出來,前面有人說過,我也完全贊成,螢幕9000賣900而且是當季新品,你認為會是特價?禮券0元會是特價?一個Nekon新鏡頭30000賣3000會是特價?別鬧了.
juddy007 wrote:因為網路購物不同於一...(恕刪) 你舉的例子不對付完帳就代表買賣已經成立你願意接受他說標價錯誤是你放棄你的權利不接受還是回到我說的民法規定解決這和法律直接給他的權利可大大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