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標錯價 2天內可取消交易

嗯.....這種事會擴大解釋..............
不曉得網拍適不適用...............

下回一元起標結標價太低....就來個人為疏失好了........
有人知道更詳細的法規內容嗎?
如果沒有標錯價相對應的罰則, 應該會三不五時就有個標錯價,
反正只要找不到不出貨的理由, 就說標錯價吧.

七天的退貨期, 這部分的成本大多數都已經加到售價了, 批評這點實在沒意思.

Ailio wrote:
買家只需保障 買不到...(恕刪)


很多時候買東西是有時效性的。
比如說要出國要用的東西,要是這樣搞,來不及買。
對消費者很沒保障。
十分認同!!!

另外我的想法是如果賣方網拍上的邀約,買家下標後要求賣方回寄確認訂購單才算完成訂購程序(如果賣方要偷懶用程式回信那就該自己更審慎上架拍賣才對!)

這樣子如果再說是標錯價就真的不該叫買方or賣方取消交易

knight9135 wrote:
話又說回來
我贊成買賣雙方都該有審議期間
這才是公平合理的交易方式
網拍的問題在於.......競標問題..............

一元起標無底價時, 標價太低時, 賣方可告知人為疏失,所以這個標價不算..........

但是現在的情況下, 不出貨是會產生問題的...........

但是多了二天審視期後,就會天下大亂的
法律的制訂要講求一貫性

民法明明規定你東西擺出來出個價我說好買賣就成立

發生錯誤要撤銷還要自己無過失才行

為什麼網路購物賣家有如此特別的權利

況且營利事業靠這獲得利益

風險由它承擔我覺得很正當

而且他還可以透過責任保險把風險轉嫁出去

更何況法院實務很多都主張網路購物是要約引誘

也就是買賣契約未成立

那訂這個條文也是脫褲子放屁

至於很多人主張消費者保護法的例子

這是因為雙方經濟地位不對等

國家保護消費者的一種方法

竟然還有人主張要和企業平權

難道是有錢有閒到要和企業的律師團玩三審慢慢練功夫
hsnu500 wrote:
民法明明規定你東西擺出來出個價我說好買賣就成立

發生錯誤要撤銷還要自己無過失才行

為什麼網路購物賣家有如此特別的權利
...(恕刪)

因為網路購物不同於一般實體通路
你到商店買東西結完帳後準備離開
老闆把你叫住說 不好意思 剛剛標價錯誤
你會以強硬的態度主張東西已經是你的了嗎
通常大部分人不會這樣吧
但如果東西你已拿回家 也不會有人來追究了
網購也類似 東西還沒到你手上.......
若東西已寄達買方 賣家再來主張錯價
就沒有立場
你我都討厭幸災樂禍&落井下石的人,那......你會去做嗎
交易本來就要同時保障買方和賣方,過度保護消費者,只會讓鑽漏洞/佔便宜的消費者得到更多利益,而其餘更廣大的善意消費者則不一定有好處,甚至只有壞處.因為吃虧的不會只有廠商/賣方,賣方最終會考量風險成本和損失,把一定程度的虧損轉嫁到廣大善意消費者身上,比如某個優惠取消,保固降級,一些給予買家方便的條件縮減...等等,反而波及真正有心要買或已買商品的善意消費者.所以別認為法律針對交易行為只要好好保障買方就夠了,以為這對所有消費者就是好的.當然,若是成天只想鑽漏洞/佔便宜的消費者,想必不會樂見這類法條成立.

還有"廠商會故意標錯價來做廣告"這種說法...只要想想,標錯價是損失了商譽和消費者的信任度的效果比較大,還是廣告效果比較大?
愛貪便宜的人永遠都愛貪便,這是天性,無法改的,
網路上的特價跟標錯價,大部份都看的出來,前面有人說過,我也完全贊成,
螢幕9000賣900而且是當季新品,你認為會是特價?
禮券0元會是特價?
一個Nekon新鏡頭30000賣3000會是特價?
別鬧了.
juddy007 wrote:
因為網路購物不同於一...(恕刪)

你舉的例子不對

付完帳就代表買賣已經成立

你願意接受他說標價錯誤是你放棄你的權利

不接受還是回到我說的民法規定解決

這和法律直接給他的權利可大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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