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司法重罪怎都如此輕判

smallsea wrote:
對政治人物的喜好而批...(恕刪)


不過...
歷任法務部長就馬英九最支持廢除死刑
任內更大幅降低假釋門檻
這可是不爭的事實
現在法務部長不簽死刑
不也是在貫徹主子的信念嗎!

那如周星馳講過的-----先姦後殺,再姦再殺----,,,,也不會死刑囉!!
太棒了,這個國家...
請給我錢
咪咪與貓貓 wrote:
歷任法務部長就馬英九最支持廢除死刑
任內更大幅降低假釋門檻...(恕刪)


咪咪與貓貓 wrote:
...(恕刪)現在法務部長不簽死刑
不也是在貫徹主子的信念嗎!


這都是在 沽名釣譽~

對於已定讞的犯人,該有的人權就是,該關的關,該斃的斃;刑事案件假釋出來後再度犯案者,加重其刑...

可惜的是,上有自以為寬厚的政府,下有自以為仁慈的人權團體(一直搞不懂他們的人權是給誰的?為有錢有勢的人準備的嗎?)...

可惜的是,負責審判的法官姑且縱容,負責立法的立院諸公只會搶監委的事情來做(:『說,你到底有沒有跟誰誰誰去吃飯!』)...

是以,亂象如此不堪...
Mikecn wrote:


怪怪,我對陳進興...(恕刪)


陳進興是1988年釋放的,這不是在本篇的第18樓就有人提過了嗎?
如果是有看帖子才回復,而不是光看標題就批評的話,應該都會知道的不是嗎?


至於殺人關兩年就出來,如果依他的情節是過失、或是如本件新聞說的義憤殺人,
照規定本來本刑就是不重,
(本件依新聞所述,當事人還自首呢,依照當時的刑法第62條,自首是必減輕其刑的,這點你有想過嗎?)
關兩年出來根本是正常的情況。
你會有這種疑問,主要是你覺得『怎麼關這麼短?』
請問你憑什麼決定當事人應該關多久?你看過相關資料或卷宗嗎?
我打賭你沒有。
那麼你在沒有看過資料或卷宗的情況下,
憑什麼覺得看過相關資料、經過國家考試且受過多年專業訓練的多位法官,他們所做的決定是錯的?

你要不要說說看?把你放在當初審理案件的時空條件下,
你覺得你比當初審理案件的法官優勝在哪裡?
你如何可以預料到一個人在16年後會殺另外一個人?
並且為了避免他16年後的殺戮,多關他幾年?


關於降低假釋門檻的部份,
事實上是依刑法77條假釋門檻規定而決定,

假釋門檻一直存在,只是本來是服滿刑期的二分之一,
民國83年1月28日立法院將該條修改門檻為服滿刑期的三分之一以上,
民國86年因治安惡化(陳進興案件的社會觀感太差),
86年11月11日立法院又通過恢復原來的門檻二分之一。

這裡似乎很多人還以為假釋門檻被立法院放寬後就一直寬到現在,
事實上,假釋門檻早在86年11月11日就已經跟修改前一樣了,
近期94年2月2日的刑法大修,更是調高了不少。

但更重要的是,服滿刑期的幾分之一只是假釋的要件之一,
其實條文的重點應該放在『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
,要強化的,老實說,應該把著眼點放在如何判斷當事人有真正的認錯反省了,
如何讓當事人改過,發揮監所的教化功能。

但是這麼多年,並沒有對這點有任何進步,這才是最該批評的地方。
(不過放眼世界各國,也沒聽說那個國家有可以把人關到變好的能力就是,哈~這點大概是無解吧。)


懶懶的蟲 wrote:
...(恕刪)如果再比對其他的報導,會發現所謂的「殺人關二年」說法,其實應該是不正確的,只看一篇報導,就很容易被誤導。

樓主說的應該是安親班老師被槍殺案,
有看到記者採訪案發警局警員親口說,
嫌犯十六年前殺人關二年就被放出來。
smallsea wrote:
陳進興是1988年釋...(恕刪)


搞了半天,原來你不是陳進興的換帖喔? 還要把責任推給別人喔?

好啦,"This man" 是無辜滴,判七年不是他的錯,關兩年也不是他的責任,都是別人不好,這其中一定有什麼誤會是吧?

難怪有人管她叫不沾鍋呀... 哼哼
實在不了解這種人需要給他什麼機會,殺人就是殺人,行為偏差了要改回來除了砍掉重練沒別的方法了啦,
現在的年輕小夥子都不把警察放在眼裡了,第一當然是家庭父母的教育失敗,第二就是法律死不管,
更不用說那些腦袋有洞動不動就想殺人的人,想殺就殺,要關就給關,出來再殺,根本沒在會怕,
氣的就是在台灣這種時代怎麼沒有一個專殺敗類的"幟天使",負責來執行政府不敢執行的而導致治安敗壞的死刑,
像這種設會不定時炸彈、殺人狂、行為偏差的人種不留也罷
應以連坐法處置罪犯與判刑之法官 , 重罪輕判的法官是共犯 !
這件事情告訴我們~!!
只要表現良好~~2年以後又是一條好漢!!

所以~~不要太意外........

這樣可以申請國賠嗎??
輕易假釋殺人犯~~又讓一條寶貴生命不見!!

司法殺人...........
因為選舉快到了呀,今年有三合一的選舉,分別是縣(市)長、縣(市)議員及鄉(鎮、市)長。明年有北高市長、市議員選舉。後年有立委選舉。大後年則是總統選舉。

不輕判的話,那些有錢的黑道更生人怎麼來的及為黨國服務,進行輔選兼喬利益呢,各位還看不懂嗎
不是每件可以算數的事都可以計算,不是每件可以計算的事都可以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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