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l5988 wrote:
時代在進步~火車還是不行走公路
是有刑罰可以代替死刑的~斷手?斷腳?割鼻子~切小鳥?請問你要選那一個
歐美各國為何會漸漸廢死~請自行去Google一下好嗎~開始恢復的更多
難不成他們都不重視被害者的人權~死掉的被害者當然沒人權
只重視加害者? ~他們要進牢去陪死刑犯住個1~2年在裡面好好感化這些人我就佩服
為什麼人家的百姓就能接受? ~以下請看第3行
他們是白癡?
前面網友說的好
在美國仍然保留死刑的州
可以去看看他們如何判死刑
一個死刑可以搞10幾20年
因為必須非常非常謹慎的判決~ 那一個死刑是不謹慎的
第六條(生命權)
二、在未廢除死刑的國家,判處死刑只能是作為對最嚴重的罪行的懲
罰,判處應按照犯罪時有效並且不違反本公約規定和防止及懲治
滅絕種族罪公約的法律。這種刑罰,非經合格法庭最後判決,不
得執行。
罪犯甚至可以選法院~台灣也可以的你自己去查一下迴避條款吧
在我們的眼光裡面
這根本就是浪費資源
就跟大陸一樣
宣判後就直接拉出去斃了啟不快哉
關到死不是死嗎?
浪費資源??
監獄本來就是這種地方
現在哪一個受刑人是自己花錢去坐牢的
出張嘴誰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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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廢話還蠻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