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法官到底怎麼了 是不是該作智力測驗了 都在風頭上了 還來個烏龍判例

我有看新聞,那些年輕法官,都才30多來歲,年紀最大的也不超過40,

已經不意外了,這些法官的人生歷練,大概還活在死讀書和特考吧,哀。
chiang:不要再嘴砲了... XD。
而A女, 就客觀的證據上看來, 她對性交是有一定程度的認知的

我不懂法律方面的解說,但就我個人來看,以"一個心智方面只有6歲",實際年齡16歲",以客觀立場來看,
對被"畜生性侵"後,以金錢及物質上來利誘或脅迫,少女可以正常表達出事情"真實狀況"嗎?

一切都是法官"自由心證"的結論吧...總個來說,法官制度真的要修改了....

題外話,小弟老婆看完後,叫小弟以後妹妹上課.下課都要從頭到尾的陪伴,這不是增加社會成本嗎?如果
判結都可以讓社會大眾安心,類似案件減少,不是皆大歡喜嗎?

如果都以客觀立場來判,那就用電腦來就好了.養一些"偉大的法官"們,不是浪費錢嗎?
現在的某些法官真的要好好的"重新上課"了.
宜蘭小銘 wrote:
一切都是法官"自由心證"的結論吧...總個來說,法官制度真的要修改了.......(恕刪)


當然是法官自由心證的結論, 不只台灣, 全世界都一樣.
問題是這個心證形成的過程,
這個案例, 你判決書好好看看, 或許你會比較能夠理解.

宜蘭小銘 wrote:
如果都以客觀立場來判,那就用電腦來就好了.養一些"偉大的法官"們,不是浪費錢嗎?


同一個判決,
有人說不夠客觀不夠公正,
也有人以為法官不該都以客觀立場來判,

法官真難為.
sillyfish2050 wrote:
當然是法官自由心證的結論, 不只台灣, 全世界都一樣.
問題是這個心證形成的過程,
這個案例, 你判決書好好看看, 或許你會比較能夠理解....(恕刪)

一直叫人看判決書 好像別人都看不懂似的.

我想請問你的結論是什麼?

法官沒錯? 法律沒錯? 整件判決都沒錯? 不需質疑? 都是媒體的錯?
所以目前這串討論串, 除了你, 其他人的看法都是錯的?

有誤請你補充, 如你專業的說法: 專業的法條不是專家不要討論,
也請你也不要一直跳針法條內容, 直接討論"結果"可以嗎?

你覺得這個判決結果合情合理?
失去座標的青春,能不能回到夢最起初的地方?
Deray Xu wrote:
一直叫人看判決書 好像別人都看不懂似的.

我想請問你的結論是什麼?


重點是你的結論是什麼?
法官不客觀不公正,
你說, 錯在那裡, 不要打高空, 直接挑明法官在這個判決的瑕疵, OK?

Deray Xu wrote:
法官沒錯? 法律沒錯? 整件判決都沒錯? 不需質疑? 都是媒體的錯?
所以目前這串討論串, 除了你, 其他人的看法都是錯的?


我不知道你是故意挑釁? 還是你思維上的習慣性?

很跳躍耶!?

我沒說的你幫我說,
我沒想的你幫我想,
還是那句老話, 都給你說就好了啊?

Deray Xu wrote:
有誤請你補充, 如你專業的說法, 專業的法條不要討論, 你也不要一直跳針法條內容, 直接討論"結果"可以嗎?
你覺得這個判決結果合情合理?..(恕刪)


結果就是這個判決就判決書上所示的說明,
事實上是合情合理的,

你覺得不合情不合理,
具體一點嘛,
把那裡有瑕疵你指出來,
只是拜託,
不要再拿什麼空泛的東西來打高空, OK?

PS:紅字就是結論, 跟你講話很累.

Deray Xu wrote:
PS.我不認為你有評論跳躍的能力, 這不是你的專業. 不人身攻擊你就不會講話了嗎? 專家~


我倒是不曉得還有所謂"評論跳躍的能力的專業".....

人身攻擊?

誰在人身攻擊?(笑

sillyfish2050 wrote:
重點是你的結論是什麼...(恕刪)


你還是沒講你的結論呀~ 跳什麼針?

只是拜託,
不要再拿什麼空泛的東西來打高空, OK?

PS.我不認為你有評論跳躍的能力, 這不是你的專業. 不人身攻擊你就不會講話了嗎? 專家~
失去座標的青春,能不能回到夢最起初的地方?
嘿嘿嘿.看完以上文章我真的覺得法官全部可以回家吃自己囉.如果一切依法條來判.那麼只要用電腦寫入法律條文.以後全部就由電腦來判就好囉.幹麻花那麼多錢養這些讓社會誠實納稅觀感惡劣的人勒
大家說................... 好不好勒
sillyfish2050 wrote:
重點是你的結論是什麼...(恕刪)


本來不想回的...不過看完您的一連串回覆....
如果台灣學法律的人士為都跟閣下一樣"專業"....
那麼證實了一直流傳在民間的一句話:法律是保障懂法律的人...
事實上這判決給一般民眾的觀感為何
我想您應該也心知肚明....
極盡雞蛋裡挑骨頭的解釋法條....
真的能讓大眾信服嗎?
強尼走路 wrote:
本來不想回的...不...(恕刪)


觀感是媒體帶給民眾的,
真的,
去看看判決書.

而且, 今天法官在這案子上若真的以民眾觀感來判決,
問題會更大,
就像我前面一個用得較為極端的例子,
若因為A女是智能障礙就判定她被性侵,
那麼, 此後是否所有人都不能與智能障礙者為性交行為, 即使合意, 即使結婚也不行, 就因為沒有一個判定的標準, 而只用其智能障礙的事實來下判定?


sillyfish2050 wrote:
結果就是這個判決就判決書上所示的說明,
事實上是合情合理的,

你覺得不合情不合理,
具體一點嘛,
把那裡有瑕疵你指出來,
只是拜託,
不要再拿什麼空泛的東西來打高空, OK?

PS:紅字就是結論, 跟你講話很累.

你真的不人身攻擊就不會講話耶~
謝謝你的結論.

根據判決書: 七人無不法.
這就是你的結論對吧?

我的看法前面說過了: 與智能障礙的女子性交, 心態就不正常.
身心專科醫師更認為判決不可思議,臺安醫院身心科主任許正典質疑:「要達到不能抗拒程度,難道要昏迷了才算嗎?」

我相信專業心理醫生的判斷, 所以認為法官有錯. 智能障礙有沒有達到「不能或不知抗拒」應該是專科醫生的專業.
法官不能因為不懂, 就判無罪.(這句我說第二次了)

PS:真抱歉讓你這麼累, 不過我只問你結論, 你要打一堆好像不是我的問題喔~ 不要這麼愛抱怨. 專業的法律人.
失去座標的青春,能不能回到夢最起初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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