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獲者可向物主要求物品三成價值的報酬


隔壁的老王 wrote:
最好是你一輩子都會那麼小心,

撿到別人東西不還的人,你不譴責他?

竟然還怪起丟東西的人,

這倒底是什麼邏輯啊??...(恕刪)


整篇文章哪一個段落有說撿到不還了?

還有
沒有前因
哪來後果
有本事掉
就不要怪別人依法跟你要最多3成
否則早就該緊緊捧好你的救命錢





我不會拿取那百分之三十
沒必要~因為這畢竟原本就不是我的東西

如果對方硬要塞謝禮,那就是她願意贈送給我
那我才會考慮
民主法治國家
就是要依法處理
不尊重法治
是最賤的人

該拿的30%就拿吧!
那是你依法可得的
因為掉過兩次皮包跟一次手機,三次都有找回來!所以相信還是有好人的存在,自己撿到東西也都會馬上歸還。但也聽說朋友撿到手機,正打算還給主人卻收到主人傳來的簡訊說:快還我!我已經報警了!不要想私吞這類的簡訊! 我要是他,手機直接丟垃圾桶!

Billy.Huang wrote:
人性會在「遺失物價值」、「侵占遺失物罪」(刑法337)間衡量。

你看到路上一隻遺失的0元手機,有可能不理它,最多是把它撿起來送到警察局而沒有任何感覺。當你撿到100萬的時候,你就會在「刑法/吞掉」間掙扎了。

如果你有機會合法拿到30萬,會不會冒著受刑法處罰的危險吞掉100萬?


我就是這個意思
如果有機會合法拿到30萬,那想要犯法拿100萬的人應該會減少吧
但是前提是社會大眾都認為拿報酬是合理的事

如果想要合法拿30萬
卻要被弄上媒體網路變成千夫所指
那這個30萬的誘因就變得小很多

轉念再一想
要送去還,不但拿不到報酬,還要花油錢去警局,花時間填資料
搞不好還被失主栽贓說我丟200萬你怎麼只還100萬
這樣一想搞不好就不還了

walakaho wrote:
用法律規定道德,表示...(恕刪)


這樣才是淪喪吧XDD

mhhuang wrote:
如果想要合法拿30萬
卻要被弄上媒體網路變成千夫所指
那這個30萬的誘因就變得小很多

轉念再一想
要送去還,不但拿不到報酬,還要花油錢去警局,花時間填資料
搞不好還被失主栽贓說我丟200萬你怎麼只還100萬
這樣一想搞不好就不還了...(恕刪)


所以,原本法條立意良好,可能可以減少原失主的損失。但最近這幾個案例一搞下來,換成我,也可能就直接吞掉了!
我家曾經有人在路上撿到一個男性手拿包

理面現金好幾萬 應該超過十萬 支票也好幾張

但我家的人直接就拿去派出所 因為不是自己的東西拿了也不好

可是那個失主也真的很不會做人 包個兩千塊紅包給人吃紅是不會嗎???

有時候人只是要那個紅包袋子 裡面並不是要三成的金額

只會打電話來說謝謝 其他也沒什麼表示 買個水果或禮盒要一千嗎??

下次再碰到 就直接要主張分錢了 但不是三成 是百分之五

我覺得那是應得的 沒有什麼不該拿的 換成是別人 現金就吞掉了

皮包再丟到垃圾桶 失主一毛都別想拿回來
唉,其實這個問題之前已經吵很久了,

反對這條規定者都認為要加強道德教育,
好像全世界最有道德的人都出現在這討論串了,
卻沒人實際去想想:
自己和身旁親友掉過哪些有價值的東西,
有多少能夠順利物歸原主?

要唱高調,高舉道德大旗當然很容易,
實際這個社會的現狀是怎樣,大家自己心知肚明。
我只能說:這個法條的內涵並不完美,
但卻符合人性。

newplaza wrote:
既然社會大多數人都覺...(恕刪)

誠腥請教,
如果安心亞在路邊昏倒了,
我撿到她交到警察局交給她媽媽,
我可以使用她身體的3成部位當獎勵嗎....
不要因為我的外表,就認為我是一個花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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