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放任不管是最大之惡個人認為應該要將無薪假的實施改為申報核准制否則像億光這樣的事件會層出不窮核准的標準為:1. 有營餘,該年度財測未面臨虧損的公司,不得放無薪假2. 實施無薪假的公司,管理階級及董監事,必需與放無薪假的員工等比例減薪,真正「共體時艱」3. 實施無薪假的公司,該年度即使產生營餘,在未彌補員工因無薪假造成的損失之前 (即薪資損失,及因無薪假造成收入減少,為補充收入所產生的借貸利息等),不得分紅及配發股利4. 若公司以減薪取代無薪假,當公司恢復營餘時,必需回復原有薪資 管理階層與董監事於減薪期間的減薪比例,及公司股利與分紅等規定,比照前述無薪假之規定以上條件之精神,主要在於避免公司濫用無薪假,不當減低成本,刻薄員工,以抬高公司EPS進而使董監事或大股東領取更多董監事酬勞,股利,以及分紅這些條件應該只是基本中的基本,然而政府卻不做我就不信政府官員腦袋真的那麼差,想不到這些一切都是刻意忽視不管的結果
bb123dd wrote:那我只能說,老闆比想...(恕刪) 個人出生於世對自己.對家人.對社會都有一份該盡的責任當老闆有當老闆該盡的責任,當員工有當員工該盡的責任畢竟沒有人舉槍逼著任何人當老闆想當老闆卻不想盡當老闆的責任那何不要當人算了動不動就叫人當看看不就是一個卸責的藉口罷了我們台灣會這麼亂原因不就出在當官沒有當官應負的責任當資方沒有資方應負的責任當媒體沒有當媒體應負的責任
政府別再偏袒企業了,企業主美其名承擔風險要獲取大多數的企業獲利,但不景氣時又不肯照顧員工,要受薪勞工放無薪假共體時艱一起分攤風險,難怪社會貧富差距會愈來愈嚴重。如果公司因景氣反轉營運不佳造成虧損,相信勞工也願意共體時艱,最惡劣的是明明公司還獲利,就要員工開始放無薪假,要知道幾乎所有企業主每個月即使少個幾十萬日子還是很好過,但員工少個一萬、二萬可是得影響一家生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