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擱鬧啊>校長主張:「讓孩子回家吃午餐」避嫌(新北市爆發營養午餐弊案)

你講的太認真了,那些人不愛聽,你一定要跟著大家說:

政府無感、高官無腦、老闆無良、軍公教人員都去吃大便,這樣那些人就高興了

PS:樓上的,伙委跟午餐秘書也能在一起比,又是那種工讀生賺到公司90%收入的說法

supersunday7776 wrote:
講得好像金飯碗大家都想要,結果是嗎?...(恕刪)
再罵下去,校長們可能會學葉問,說:「你覺得是工作重要?還是和家人吃飯重要?」

king2000 wrote:
有人採購了10幾年都沒出事
...(恕刪)


沒出事不代表沒做錯事耶~

只會當官

不會當人




可以請他父母帶回去回爐重造嗎
為人民服務?? 為人民幣服務!!!
ebola01 wrote:
麥擱鬧啊>校長...(恕刪)

像以前一樣帶便當就好了
再開放給同學自由訂外面的便當
學校也可以賣便當,這樣學校本身賣的便當量就很少了,這樣還要抽回扣抽一輩子也不會好野

營養午餐不知道是誰想出來的
除非學校本來有廚房請廚師來做,學校本身聘請廚師而不是發包
不然一塊大餅放在那裡,不收回扣的會有幾個
覺得現在中小學越來越像托兒所
學校本質不就是提供教育的場所,
一定要包吃才可以嗎?
供小孩三餐本來就是家長的責任,
如果家長負擔不起也是該透過社福機構求助
干學校什麼事?
要取消個營養午餐何必醜化的那麼十惡不赦,
學校不提供餐點,
自己帶家裡的飯就好了
別忘了滿足小孩基本需求的責任是家長不是學校!
67711 wrote:
沒出事不代表沒做錯事...(恕刪)

採購法是一個很不好玩的東西
其實他的由來並不是要防弊
而是為了因應wto世界貿易經濟體產生
後來公共品質不佳陸續加了很多防弊措施
我光看他的解釋函就一個頭2個大
應該這樣說承辦人如果照程序來是沒有上下其手的可能
採購案的賞味期是"20"年
先撇開一堆奇奇怪怪的問題
採購法比較常發生,是有些比較嫩承辦人不懂一些專業事項
所以再寫規格標時會被莫名其妙綁架
(其實可以另案委託專業人事規劃)
另外近年來發生爭議案的大多都是發生在最有利標
由其是一些特殊領域委員太少很容易被掌握
這次營養午餐的弊案,我沒看到完整的採購文件
但是會被這麼輕易的收押,嗯!這只能說這....


現在的小學,除了原本"教學"的責任以外
多了"吃飯"的責任,所以要有營養午餐....
多了"安親"的責任,所以要有課後班....

只差沒有再蓋個宿舍,再多個"保管"的責任...

耶~~通通丟給學校就好了~~

對,辦過的人都知道,最有利標最容易發生爭議,基本上都一定有爭議!
(落選的,找民意代表或媒體,炒一炒,就失焦了)

最低底價標最不容易違法,但是,一定是品質低落的保證!

不過領薪水而已,幹麻搞死自己,一律最低底價標就好,品質關自己啥事,對吧!

king2000 wrote:
另外近年來發生爭議案的大多都是發生在最有利標...(恕刪)
這個校長應該回去吃自己就不會有他煩惱的問題了,一推三千里就不干他的事,這種人還有能力做校長嗎?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2)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