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ray Xu wrote:
......所以現...(恕刪)
樓主我挺你~
有時候~
人真的會因為立場而沒有一絲一毫的同理心~
真是不曉得如何形容這些人~
結果論當然是不對~但為何會造成這樣的局面~!?
所以百姓該死~!?

不過~
大家的確都有發表意見的權利~
accwesley wrote:
交通處罰條例第31條第1項第5款:
機器腳踏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未依規定者,處駕駛人新臺 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88條
機器腳踏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應依下列規定:
一、載物者,小型輕型不得超過二十公斤,普通輕型不得超過五十公斤,重型不得超過八十公斤,高度不得超
過駕駛人肩部,寬度不得超過把手外緣十公分,長度自座位後部起不得向前超伸,伸出車尾部分,自後輪
軸起不得超過半公尺。
二、小型輕型機器腳踏車不得附載人員,重型及普通輕型機器腳踏車在駕駛人後設有固定座位者,得附載一
人。
三、附載坐人後,不得另載物品。但零星物品不影響駕駛人及附載人員之安全者,不在此限。
四、附載坐人不得側坐。..(恕刪)
scaming wrote:
但真不行,要不用走的,或是停遠一點再走一段路!
其實,最多可能只要走10分鐘,很多人就嫌遠了!
幻色漣漪 wrote:
說罰的對的人,我比較想問一下,家裡沒車的,只有摩托車的,要怎麼帶小小孩,請闡述一個「實際」的做法,教導我們這些沒錢買車的人好嗎?
既然法令在那,我很樂意遵守,但我不懂要怎麼做。
例如轎車有說「小朋友必須乘坐安全座椅」,OK我瞭,可以買。
可是摩托車呢?
說到大眾運輸,很多托兒所是沒有公車到的喔,那怎麼辦呢?
我並沒有不想遵守法律,但我只是想知道該怎麼做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