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使的誘惑 wrote:
騎錯也不該逆向吧~...

我十幾年前也騎過...

跟車子等速即可

新店上去, 師大路下來...
各位大大 如果對圖示有興趣,請參考『1977 她的眼睛像月亮』http://www.youtube.com/watch?v=YgCiXDLIj6Q
以前車禍
因為沒有絕對的事實證據
法官大多會站在死者這一方
但是現在有了行車紀錄器
事情的原由一清二楚
很難用同理心作判決

這件事情告訴我們
第一
車子一定要裝行車紀錄器
第二
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

樓主不仿想想
要是你是車主
你會怎麼做
車子也許還在貸款呢
恐龍法官還是一堆
要是不想賠就給她告 過失致死 這是死者家屬的權利 遇到恐龍一次還能轉過來賺錢
有個兩輪團體說 對方違規你也不能給他撞下,就找對方超速 應注意沒注意等等的問題 來敲一筆錢
都不想想自己先開錯車道還逆向
若我衰小是那個撞死人的車主
我不會要求賠償
因為我頂多是損失錢財,對方家庭是少了一位親人

這個案子要告就讓他告吧,判賠也賠不了多少
除非他的車子是好幾百萬又是新車
不然只要賠折舊後的殘值而已,根本就沒多少
精神撫慰更不可能有多高
何況這案子告的成嗎? 如果拋棄繼承的話
限定繼承是比較好的方式
但是拋棄繼承與限定繼承都限定在三個月內提出,希望還來得及

補充一下法學常識,順便解決樓上某些版友的爭端
肇事者死亡,該向誰求償?

還有上面已經有版友說了
去申請強制險的給付吧
保險的受益人不會因為拋棄繼承而不能申請給付
台灣人死為大的觀念是現代社會的毒瘤!

反正不管生前如何罪大惡極,人一死就自動升格成為受害者就對了

建議寫入教科書教育下一代,這種垃圾觀念要淘汰,不然人類何必還在乎「名」這種東西?

大家這輩子都來胡搞瞎搞就好了,反正死了不但自己沒知覺,活者的人還會原諒你..

HEDI1205 wrote:
法官最常判的 不就是應注意而未注意嗎?
這大絕一出 所有交通法規全都無視
加上你朋友死了 法官應該會比較偏你朋友這邊...(恕刪)


現在法官會考量路權好嗎
不然幹麻做鑑定??

www.mobile01.com
快速道路上速度那麼快...
看到逆向幾秒反應不過來 通常閃不掉
責任一定在機車騎士

小弟有在快速道路上工作過
車速超快...非常危險
站在上面就知道其整個高架快速道路都在震動


就算我違規躺在鐵軌上,也不代表火車可以把我輾過,是這樣?
wei5712 wrote:
















我是不太了解??? 妳朋友違規被撞死,對死者朋友全家人提告???
這樣也可告??? 告什麼???
妳朋友不是一個獨立個體嗎?? 在外面發生事情還要連帶處分?? 還是我有搞不清楚的地方??
樓上一些回的也很奇怪???...(恕刪)

肇事者死亡就不用賠?這哪裡來的法律
利用我初淺的法律常識,我想了一下
肇事者死亡了!
應該是由他所遺留的財產賠償才對

家人應該沒有任何義務需要賠償
除非繼承了財產或者是與死者有監護或法定代理關係才有責任
但是現在的大都採用限定繼承
因此家人幾乎沒有任何責任或義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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