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車禍因為沒有絕對的事實證據法官大多會站在死者這一方但是現在有了行車紀錄器事情的原由一清二楚很難用同理心作判決這件事情告訴我們第一車子一定要裝行車紀錄器第二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樓主不仿想想要是你是車主你會怎麼做車子也許還在貸款呢
恐龍法官還是一堆要是不想賠就給她告 過失致死 這是死者家屬的權利 遇到恐龍一次還能轉過來賺錢有個兩輪團體說 對方違規你也不能給他撞下,就找對方超速 應注意沒注意等等的問題 來敲一筆錢都不想想自己先開錯車道還逆向
若我衰小是那個撞死人的車主我不會要求賠償因為我頂多是損失錢財,對方家庭是少了一位親人這個案子要告就讓他告吧,判賠也賠不了多少除非他的車子是好幾百萬又是新車不然只要賠折舊後的殘值而已,根本就沒多少精神撫慰更不可能有多高何況這案子告的成嗎? 如果拋棄繼承的話限定繼承是比較好的方式但是拋棄繼承與限定繼承都限定在三個月內提出,希望還來得及補充一下法學常識,順便解決樓上某些版友的爭端肇事者死亡,該向誰求償?還有上面已經有版友說了去申請強制險的給付吧保險的受益人不會因為拋棄繼承而不能申請給付
台灣人死為大的觀念是現代社會的毒瘤!反正不管生前如何罪大惡極,人一死就自動升格成為受害者就對了建議寫入教科書教育下一代,這種垃圾觀念要淘汰,不然人類何必還在乎「名」這種東西?大家這輩子都來胡搞瞎搞就好了,反正死了不但自己沒知覺,活者的人還會原諒你..
wei5712 wrote:我是不太了解??? 妳朋友違規被撞死,對死者朋友全家人提告???這樣也可告??? 告什麼???妳朋友不是一個獨立個體嗎?? 在外面發生事情還要連帶處分?? 還是我有搞不清楚的地方??樓上一些回的也很奇怪???...(恕刪) 肇事者死亡就不用賠?這哪裡來的法律
利用我初淺的法律常識,我想了一下肇事者死亡了!應該是由他所遺留的財產賠償才對家人應該沒有任何義務需要賠償除非繼承了財產或者是與死者有監護或法定代理關係才有責任但是現在的大都採用限定繼承因此家人幾乎沒有任何責任或義務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