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loonil wrote:
這篇不要讓他沉下去呀, 真的已經讓人有" 極深層的恐懼 " 啊!! 好像詐騙集團要拿錢或搞人很容易呢, 政府不用出來給個說法嗎?
這事情比討論某大官吃了幾頓飯更攸關百姓生死啊!)
支付命令淪詐騙工具是2009年就出現了,政府卻沒有效率處理。
ethanp wrote:
法院沒有確認兩造的債...(恕刪)
南風1206 wrote:
詐騙集團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的方式詐騙?這種案例在新聞上看過,但在司法實務上個人倒是沒見國真實案例。
理論上,詐騙集團確實可能會以偽造假的借據或本票、支票之類的債權證明,單方面且人不用出面的方式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並因為被聲請的債務人(在此指名義上的,而非真實的債務人)位於法定20日的期間內向法院聲明異議而取得與確定判決一樣效力的支付命令裁定。但實際上是不太可能的。
因為取得支付命令也無法實際向債務人拿到錢,還需要去聲請強制執行(包括假扣押)。問題就來了。債務人要是真的被強制執行,一定會發起實際的反抗作為,例如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521條第2項之規定,以債權證明(即前述的借據)是偽造的而提出再審之訴,此時詐騙者就必須親自現身,能不能得逞就要看證據,通常是很難得逞的,因為詐騙者要舉證的事實是比較多的。
所以,以發文的案例來說,4千多萬元的債務,債務發生的原因一定很明確,之前會有很多事實基礎,債騙者很難搞出來那些原因事實,照正常來說是不會親自出面的。否則,人一但親自出面,沒多久自己就會變成詐騙被告,遭檢察官偵辦、起訴,接著法院判決確定,檢察官再送去坐牢。
基於以上的說明,網路上很多新聞或意見,其真實性及可信度不見得都是真的。但人都會表示片面的意見,可能因此造成他人誤判而害到別人,就像民調一樣,多數人對於民調都是隨便或未經深思熟慮及了解原委就回答了,這種意見的表達如果要做為問題解決的決策,會採用的腦袋才有問題。希望大家能多學會是實真相及前後因果、利害關係之後,再表示意見或給別人建議。法官、檢察官都是平凡人,只是工作的位子有點權力,但他們都必須去解決很多真實發生問題,每個問題都至少存在兩種相對利的利害關係,有利害關係就有立場,他們能依照自己良心、認知處理就算不錯了,本來就不保證絕對正確,況且何謂絕對正確?所以,他會確實會犯錯,也應該被指責、批評,但指責批評要理性、有真實根據,以數年來目前的民眾及媒體的批評來看,多數實在很難讓人想看一下。(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