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文就回文,為什麼要這麼幹譙呢

lsktn8603 wrote:
告到翻掉...你輸還...(恕刪)


我那時律師是用 恐嚇....等等

mcu_master wrote:
原來是私密留言喔,這樣是無法構成公然侮辱的啦!
連毀謗名譽都可能告不成。

反倒是,樓主這樣公開私密留言,又加以討論個人私德問題,也非公益性質問題,可能不妥。...(恕刪)


哇~別人發私訊幹譙我 我還要保護他的個人隱私權,真是佛心來者


palapalala wrote:
他私德怎麼樣 我不評論 大家了然於心
如果這樣公開他正直敢言 真性情的言論 有干涉到個人隱私的問題
那我在這裡先向大家說聲抱歉 我讓一個正直敢言的人 用真性情問候家人
不好意思...(恕刪)


如果要提告,那麼樓主打算要告他哪條罪?

mcu_master wrote:
如果要提告,那麼樓主...(恕刪)


霸氣側漏

千年之夢 wrote:
mcu_master wrote:
原來是私密留言喔,這樣是無法構成公然侮辱的啦!
連毀謗名譽都可能告不成。

反倒是,樓主這樣公開私密留言,又加以討論個人私德問題,也非公益性質問題,可能不妥。...(恕刪)



哇~別人發私訊幹譙我 我還要保護他的個人隱私權,真是佛心來者


那位仁兄意思是它可以當菩薩

如果有誰過年不順

聒聒樂摃孤的...跟老婆老公吵架的...麻將輸錢的...被老闆罵的

都歡迎私訊去幹譙他...怎麼罵他他都可以接受..絕不會告你..也不會公佈出來..


千年之夢 wrote:
哇~別人發私訊幹譙我 我還要保護他的個人隱私權,真是佛心來者...(恕刪)


嘖...這樣我PM會收不完

...當然大家也都在"忙回PM"
公平正義 wrote:
我那時律師是用 恐嚇...(恕刪)


那是您的私事,沒公開po出原簡訊內容,愛怎麼告就怎麼告,那是您的權利!

樓主情況與您的遭遇不同,當初要是公開po出簡訊內容公開評論,恐嚇已不構成心生畏懼的條件了。

公然侮辱罪: 公然為此罪最基本的構成要件,公然是什麼意思應該不難懂,前陣子不是有人在車上比中指,不也不構成公然侮辱嗎? 這麼快就忘了...

毀謗名譽罪: 一樣是要公開傳播與事實不符或虛構事實為構成要件,私密留言則屬非公開之範圍,且內容並未涉及事實陳述,故,毀謗名譽因而無法成立。

那還有什麼罪可告? 願聞其詳~

反倒是,先前提醒過樓主了,告不一定能成功,別忘了,告的同時,對方也有相同的權利可以反告,所以才委婉的點一下,哪知炮火猛烈... 哈哈哈!

別以為釣到魚很高興,殊不知,這釣到的這條魚,原來是餌...

肥豬人 wrote:
嘖...這樣我PM會...(恕刪)


請問一下

像樓主一樣收到 XX涼的私訊,可不可以用恐嚇罪來辦,幹為一個動詞,加上後面兩個字 有強姦等不雅之意

樓主是否可以代替他媽告他恐嚇罪


千年之夢 wrote:
哇~別人發私訊幹譙我...(恕刪)


並非如此,若樓主不公開,直接跑去警局提告,再把事情的結果公開,這是沒問題的!

你要公開別人寫給您的信,得先經過人家同意啊。

知道什麼是著作權? 什麼是散佈權嗎?

mcu_master wrote:
那是您的私事,沒公開po出原簡訊內容,愛怎麼告就怎麼告,那是您的權利!

樓主情況與您的遭遇不同,當初要是公開po出簡訊內容公開評論,恐嚇已不構成心生畏懼的條件了。

公然侮辱罪: 公然為此罪最基本的構成要件,公然是什麼意思應該不難懂,前陣子不是有人在車上比中指,不也不構成公然侮辱嗎? 這麼快就忘了...

毀謗名譽罪: 一樣是要公開傳播與事實不符或虛構事實為構成要件,私密留言則屬非公開之範圍,且內容並未涉及事實陳述,故,毀謗名譽因而無法成立。

那還有什麼罪可告? 願聞其詳~

反倒是,先前提醒過樓主了,告不一定能成功,別忘了,告的同時,對方也有相同的權利可以反告,所以才委婉的點一下,哪知炮火猛烈... 哈哈哈!

別以為釣到魚很高興,殊不知,這釣到的這條魚,原來是餌...


我一年付那麼多律師費 我幹嘛跟你說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9)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