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賣家最大~沒空收貨告死你~

LOKI喵 wrote:
您好~不好意思打擾了~
煩請您看清楚文章再回文~
第131個字元說明簡訊狀況~
第365個字元說明賣家提醒的狀況及圖示佐證~
第373個字元包含簡訊狀況及圖示佐證~

相信您涉入程度都不夠了~
故抓不住本案重點~

重點在於"私自變更買賣契約"~
PC HOME 24H到貨遲到~
是否可以擅自改為36H~
致對方無法取貨~
再來控告對方違約~

今天就算存在"惡意"不取貨
我想也"理所當然"
賣家違約在先
沒理由強制買家配合



我建議你把整件事問清楚再上來幫人發文
依內容狀況你不是當事人 所以內文也不完整
不是不了解實際狀況 不然就是當事人有所隱瞞
1.簡訊不可能於最後一天才發出 貨到時當天一定會有簡訊
全家寄兩年多 我還沒碰到任何一次最後一天才發訊息的
2.賣家除了使用評價留言 也一定會使用交易提醒
YAHOO 第三天未取貨還會通知賣家連絡買家
除非買方不開信箱 也不看簡訊 不然一定會留意到相關資訊
3.不完整.

不是我沒看你所謂的重點 是你內容很明顯少了很多

這件事確實是賣方的問題 他在公告不出貨的時間內出貨了
但很明顯買方也沒有給予賣方任何回應 才有今天的狀況

你要跟當事人確認 簡訊是否只有收到最後一天那封
以及信箱的信件是否那幾天都沒有通知 (信箱較為不重要)
簡訊部分比較重要 因為如果真的只收到最後一天一封簡訊 這就是全家物流的問題
簡訊不可能於最後一天才發出 貨到時當天一定會有簡訊
全家寄兩年多 我還沒碰到任何一次最後一天才發訊息的 因為如果真的只收到最後一天一封簡訊 這就是全家物流的問題

如大大所言
物流出包了






賣家除了使用評價留言 也一定會使用交易提醒
YAHOO 第三天未取貨還會通知賣家連絡買家
以及信箱的信件是否那幾天都沒有通知 (信箱較為不重要)

如大大所言
信箱不重要了


無論是信箱或是簡訊
買家沒有任何義務在非交貨時段回應吧
何必時時刻刻戰戰兢兢守護著電話電腦

總不可能詐騙電話每通都得回應
解釋說小明在身邊歐
沒空被綁架歐





另一個話題
拍賣大多經營者停留在消費者只要便宜就認帳的觀念
當然沒有顧客忠誠度而缺乏競爭
東京衣著' CACO' 哪個不是拍賣起家
商品性質退貨率也偏高
原價屋 LATIV也是靠網路行銷成功

我也是拍賣業者
當然也有很多奧客
但還不至於反應這麼大
惱怒告人嘞

大大評價710都悟出這道理了
這位評價45000還不進步























小小小新手 wrote:
我建議你把整件事問清...(恕刪)



一個說不發貨讓人家安心去過年假的賣家,
自己擅改規則,難不成買家還得整天盯信箱啊?
就算簡訊有來好了,以2月6號往前推算七天,
大約是1月30或31到貨,28左右發貨,根本整人吧?

反正整篇看下來光那24號以後年假不發貨的截圖,就知道那賣家告不了買家,自己不肯理虧還那麼沒格

整篇看下來也不覺得有啥內容不完整的,是有人不認真看文嗎
難不成需要去質疑樓主友人有沒有隱瞞是否有無在假期間收到簡訊,怎不問這賣家幹嘛要改規則,改規則前是不是要打給買家確認一下?

文字 ,不管是信箱還簡訊都是死的, 服務才是活的,
當然啦,為了這點運費都那麼沒格要告人,大概也捨不得浪費電話錢吧
台灣歐禿嘔 wrote:
如大大所言
信箱不重要了
無論是信箱或是簡訊
買家沒有任何義務在非交貨時段回應吧
何必時時刻刻戰戰兢兢守護著電話電腦
總不可能詐騙電話每通都得回應
解釋說小明在身邊歐
沒空被綁架歐
另一個話題
拍賣大多經營者停留在消費者只要便宜就認帳的觀念
當然沒有顧客忠誠度而缺乏競爭
東京衣著' CACO' 哪個不是拍賣起家
商品性質退貨率也偏高
原價屋 LATIV也是靠網路行銷成功
我也是拍賣業者
當然也有很多奧客
但還不至於反應這麼大
惱怒告人嘞
大大評價710都悟出這道理了
這位評價45000還不進步


買方確實沒有必須要回應 但回一封讓賣家了解到他自己出貨日有問題
賣家也應不會有這種反應 確實此賣家反應過度且於理也站不住腳
但就算信箱/留言板並非重點 也要明列至少讓人確定該賣家是否有盡到通知的責任
再來也沒有提及賣方是否有致電聯絡 如果該賣家連親自聯絡的動作都沒做到
那今天他肯定會常常碰到這種狀況 至少就我經驗大概有5%人在最後一天都還沒領
此篇對於該賣家的舉動個人是非常不認同 還會損及拍賣平台的信譽
且這樣提告並沒有任何勝算 本身就站不住腳了

但今天要發文就要把整件事的內容完整放上來
就像當初有情侶吵架 女方上ptt發文泣訴懷孕被拋棄倒在路邊被路人發現送醫
還發動肉搜上新聞 男方沒有正面回應結果男方友人看不下去把整件事爆出來才平息
結果是該女當晚在路邊喝酒男方有去制止 但女方不甩要求男方不願負責小孩就走
然後男方無法處理就真的走人 接著就變成把懷孕女友棄置於路邊流產上新聞
以上只是舉個例子 今天文章不完整或非當事人了解實情不多 這樣發文會出問題

01單車板上日前就有發生過 Fuji單車新車損壞斷裂跑上來抱怨 但並非當事人
結果當事人之後才出來澄清說該車曾經有撞擊過並道歉 該文章已被01刪除

最後目前網拍消費者忠誠度確實很低
跟你舉的幾個例子東京衣著我不太了解
但原價屋確實就是靠著低價含發票才維持這樣的佔有率的
LATIV並不是單純靠服務 也是低價與打著台灣製造爬起來的
結果接單越接越大 找大陸代工沒有告知消費者 落到現在這樣

目前網拍的價格確實幾乎是最主要的東西
服務什麼的根本不太被納入考量 都是排在價格後面

如目前消費3C NOVA與原價屋數千元的的東西僅差50~100價差有的還更便宜
原價屋含發票及保固服務較不囉嗦 消費者才會選擇原價屋
今天如果價差200~300 那就不是這樣了


Calvin0915 wrote:
一個說不發貨讓人家安心去過年假的賣家,
自己擅改規則,難不成買家還得整天盯信箱啊?
就算簡訊有來好了,以2月6號往前推算七天,
大約是1月30或31到貨,28左右發貨,根本整人吧?

反正整篇看下來光那24號以後年假不發貨的截圖,就知道那賣家告不了買家,自己不肯理虧還那麼沒格

整篇看下來也不覺得有啥內容不完整的,是有人不認真看文嗎
難不成需要去質疑樓主友人有沒有隱瞞是否有無在假期間收到簡訊,怎不問這賣家幹嘛要改規則,改規則前是不是要打給買家確認一下?

文字 ,不管是信箱還簡訊都是死的, 服務才是活的,
當然啦,為了這點運費都那麼沒格要告人,大概也捨不得浪費電話錢吧


我不認為賣家站的住腳
但是內文確實就是少了東西 今天上來發文就是要齊全的資料
不齊全就下判定 你怎能確認整件事完整的內容就僅有這樣?
01上就有不少的例子 我並沒有支持賣家這種行為 旦發文就是要完整

最後服務確實是重點 但是做生意就是要獲利
就這件事80元的商品能有多少利潤 打通電話也是有成本的
雖然都不多 但今天那不是你 如果今天要你去做筆沒獲利或賠錢的生意
你能白白將損失吞下肚嗎? 就算僅有少少的數十元
今天要不是該賣家自己無聊去設出貨日期 也不會搞到今天這個地步
另外網拍還想休假 還休這麼多天 真的還滿可笑的 把自己的優勢都給打掉

小小小新手 wrote:
目前網拍的價格確實幾乎是最主要的東西
服務什麼的根本不太被納入考量 都是排在價格後面 (恕刪)


正確唷
依消費者滿意度
"服務"一直被擺在第4順位
但不侷限於拍賣

我之前說明的"依法退換貨"
應該被被歸納為"品質"
符合法令是基本首要的吧
的確依成本考量
很多經營者搞得像"附加服務"= =


尤其自己清楚賣家大部分投機經營
對岸進貨繳稅了嗎
營業額達標繳稅了嗎
產品有經過商檢嗎
商品有經過代理授權販售嗎
商品有受著作權'商標法保護嗎
有確實控管客戶個資嗎
商品有依法退貨嗎

被檢舉也是剛好而已
尤其"同行"最愛順勢落井下石
最後弄得停權罰錢走國稅局走法院

還想告人嘞



原價屋含發票及保固服務較不囉嗦

品質導向

LATIV並不是單純靠服務 也是低價與打著台灣製造爬起來的
找大陸代工沒有告知消費者 落到現在這樣

價格導向&品質導向
大大也提出案例
可得知
品質>價格


大大所指的優勢
道出"品質"的重要性


還有看產品性質拉
電腦零組件就算店家不保
代理商原廠也會保
對消費者保固不影響(品質)
但價格綁死死
想便宜200-300元是大愛阿
先被同行幹爆
代理商在斷貨

小小小新手 wrote:
買方確實沒有必須要回...(恕刪)


我建議, 把"有效通知"列入考慮...

所謂的有效通知, 是確保收訊者有收到訊息, 比方說"存證信函", "需要人簽收的掛號信", 或是 "雙方有電話通聯確認彼此訊息傳遞沒有障礙"


而不是單純把訊息發出, 就認為對方一定會接受到你所要表達的訊息 ~ (E-mail信箱都有可能會掛點, Server也有可能把信件當成垃圾郵件刪除...)


我個人認為在此案例中, 賣家變更交易條件, 沒有與買家協商, 這是第一點錯誤; 變更出貨時間以後, 只用系統E-mail通知, 卻沒有進一步確認對方是否有接收到正確的訊息 ~


針對重要的文件, 訊息, 再發文後以電話或是其他方式確認對方有沒有收到, 這是基本的禮貌, 而不是一昧的認定對方應該要守著信箱守者你.....


與其硬是要質疑買家為何不收信, 倒不如問問賣家有沒有確認買家接收到正確的訊息?

JasonQ wrote:
與其硬是要質疑買家為何不收信, 倒不如問問賣家有沒有確認買家接收到正確的訊息?

中肯
買賣雙方都是個體
都是平等的
互相尊重


又不是
媽寶VS寶媽
小白VS飼主

想怎樣就怎樣
啾啾啾三聲叫乖乖搖尾巴




LOKI喵 wrote:
稍早一篇文章說明了網...(恕刪)

很妙的案例
值得關注後續
小小小新手 wrote:
最後服務確實是重點 但是做生意就是要獲利
就這件事80元的商品能有多少利潤 打通電話也是有成本的
雖然都不多 但今天那不是你 如果今天要你去做筆沒獲利或賠錢的生意
你能白白將損失吞下肚嗎? 就算僅有少少的數十元
今天要不是該賣家自己無聊去設出貨日期 也不會搞到今天這個地步
另外網拍還想休假 還休這麼多天 真的還滿可笑的 把自己的優勢都給打掉


大大您好
其實我很喜歡電子商務行銷相關研究及探討

買賣方雖然是商品貨幣交換
但不論是貨幣 商品
雙方不就是都希望換到"對自己有價值的東西""認為商品有那個價值"

其實不光賣家可能會犧牲成本
買方也可能因為商品不如預期
而產生"知覺風險"
這對消費者而言就是賠錢
反之"物超所值"就算獲利了
不單純是數字上的賠錢


買賣方勢必得承受交易風險
消保法的退貨法規也是因此而成立
只能說這條件對"小規模"商家太嚴苛了
對大公司你別說數十元不賠
一個月被不取貨千次都不痛不癢

投資理財有賺有賠
沒規定做老闆一定會賺錢
獲利虧損比例抓到一個平衡點
才是高手








jiunyiu wrote:
如果您要這麼說,您高興就好.

只是我不懂什麼叫"依約",請問兩位有在"問與答"或是"拍賣留言板"之類的地方討論過嗎?



非常不好意思~
漏掉回覆這篇~
應該是我詮釋有誤深感抱歉~
使用"未依載明時段出貨"較為妥適~

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
企業經營者應於商品交易頁面提供交易商品之名稱、內容、規格及型號,並於契約中載明商品交易頁面之資訊視為契約之一部分。

如同PC HOME載明24H到貨 無須與消費者另外協議~
即使不構成要約~
也是要約之引誘~
那就廣告不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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