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0611 wrote:
他在2007年就詐騙...(恕刪)

判一年
還易科罰金
詐騙真的好好賺
nickdon168 wrote:
另外一點是這種人好像名字都會改來改去的,
可能也是為了躲避查緝,理論上應該改成只輸入身分字號比較好...@@a
詐欺案累犯最高好像可以判七年,
不過好像一般法管都判很輕。

已經在Fb幫忙放送了,希望早點抓到,避免有更多人受害。
對方活動地點應該在台中吧?
上一起詐騙案是台中的新聞。

可能要請中部地區的朋友多多注意。

不過全台流竄的機會應該也不低,
基本上這種小咖詐欺犯,逃往大陸的機會不高。
.(恕刪)


大大點破盲點了XD 這種詐欺犯真的一直改名,之前犯案本名是潘奕勳,現在本名是潘俊宇,只要詐欺犯一改名就算有身分證一般民眾也無法查,真的應該修改一下。
法官判的輕可能有部分原因也是受害者為了把錢拿回只好和解跟法官求情?之前的案件好像是這樣。

對方是台中人,應該都在中部居多,但也有可能逃到其他地區。
謝謝大大的幫忙,感謝!

剛剛找到嫌犯以前的FB不過裡面有他友人的照片這樣應該是不能公佈吧?


上線中 wrote:
判一年還易科罰金詐騙...(恕刪)

所以詐騙集團才會這麼猖獗,一直有受害者
hsuan hsuan.lin wrote:
大大點破盲點了XD 這種詐欺犯真的一直改名,之前犯案本名是潘奕勳,現在本名是潘俊宇,只要詐欺犯一改名就算有身分證一般民眾也無法查,真的應該修改一下。
法官判的輕可能有部分原因也是受害者為了把錢拿回只好和解跟法官求情?之前的案件好像是這樣。
對方是台中人,應該都在中部居多,但也有可能逃到其他地區。
謝謝大大的幫忙,感謝!
剛剛找到嫌犯以前的FB不過裡面有他友人的照片這樣應該是不能公佈吧?



修法便民 一生可改名2次 不問理由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00103/32206549/

據內政部頒訂的姓名條例規定,每個人一輩子可改2次名,20歲前1次,
20歲後1次,如果個人所居住縣市有同名同姓者,還不受2次限制;
北市民政局官員表示,只要備齊證件、填好申請書,沒超過規定改名次數,統統可過關。

不過通緝犯不曉得會不會笨到傻傻地到戶政所辦改名,
而承辦人員不曉得會不會傻傻的就讓他改。(對公務人員真的沒啥信心。)

另外一點身分證上的戶籍地址也是一個線索,
一般精明的房東不太可能輕易讓承租戶入籍,
所以上面的地址有可能是他家裡的住址,
再不然應該也是待了很長一段時間的地方。

不過這種算小案,員警一般都很懶得去查去跟哨。
只能冀望哪天他倒楣被精明的警察盤查到了。

名字都可以換了,Fb應該也改名了。
(理論上不會笨到繼續用,不過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標一下追蹤或許有天就逮到了。)

不過倒是可以追蹤他的朋友狀態,
所不定哪天白目貼上跟他的合照或標籤他,
就可以提供警察找到他的線索。


真的好可怕。
之前也有遇過類似好心要幫忙賺大錢的朋友。一直說好朋友。交情好友情價免收服務費。有賺才給他。
錢要先匯到一個帳戶。他會給我那個一個帳戶號碼。可以一起看操作交易明細。如果擔心的話。
還真的有人被騙說。
我是沒有。雖然是說的很吸引人。可是想想要那麼會操作。幹嘛那麼累擔投資損失的風險和罵名去賺那手續費和價差呢。我是不懂。
後來一直美男計。約吃飯。說欣賞的話。直到小妹被推銷的很毛吧。就和他說
不然這樣好了。你把錢過到一個帳戶。然後如果不放心我可以給你一個帳戶看明細。也不用手續費友情價。贏的算你的。輸的算我自己的。結果死也不轉阿。就搞消失了。
覺得很可怕。
詐騙罪好像比較輕。搶錢罪比較重。所以很多騙人的人出現吧。
樓主水水保重。希望能順利拿回損失的錢。

茉莉~* wrote:
真的好可怕。之前也有...(恕刪)

凡事都要小心,錢還是別亂借,免得跟我一樣後悔莫及。
雖然錢要拿回機會應該很渺茫了,但人還是得趕快抓到,不然陸續只會有更多人受害。
股市中的『圈,養,套,殺』
https://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306050303137

圈,養,套,殺.
這是股市作手對散戶,與某些特定的中實戶進行坑殺的手法.

圈:
顧名思義,就是選定目標,股市作手會透過市場裡的分析師,
名嘴,來喊盤,把基本的群眾帶進場.

養:
帶進場的初期,通常會讓這些群眾嘗到利頭,分析師,名嘴,
報的名牌,都非常有效,如此反覆數次候,投資眾已經失去戒心,
甚至一路追高,或者死抱不放.

套:
此時作手利用群眾追價的心理,慢慢的將手上的貨倒出來,
等到貨出完,大家手上的股票幾乎都是高價的股票.
這時通常都有的現象就是價不跌,但成交量急速縮小.

殺:
最後作手進場放空,並放出利空消息,股價呈現無量下跌的現象,
待大眾手上的股票斷頭後,作手再反手低價買進.

一切回歸原點,但散戶手中的錢就如大江東去,一去不回頭矣.

=====================
http://asango.nidbox.com/diary/read/7071907

養、套、殺三部曲

刑事警察局偵九隊幹員表示,男蟲們的詐騙手法,
大致可歸納為「養、套、殺」三個階段。

「養」
就是先培養感情,假裝是事業有成的紳士,
主動購買禮物送給女孩子,或者營造一些孝順父母的好男人假象﹔

「套」
則是利用各種辦法控制女孩子,比如要求他們離家在外面租屋同居,
一來可以免除女方家人關注,戳破詐騙謊言,二來可將女孩子感情套得更牢,
如給予對方婚約、生子承諾,讓她們有穩定的感覺﹔

「殺」
則是時機成熟,將女子的身體、金錢、財物剝削一空後,
才丟棄沒有利用價值的被害人。


幹員說,網路男蟲與一般感情糾紛不同,
但如果不是人贓俱獲,一般派出所警員確實很難分辨而受理。

這些男蟲一開始鎖定目標後,便有計畫地導演一場騙局,
如果不幸落網,大多謊稱是「女朋友不願分手來誣告」,
甚至表示從女方那兒獲得的財物都是「對方自願」。

被害人常因情深意濃時缺乏警覺,以為借錢給對方是「愛的表現」,
沒有留下證據,到了法院被判定為「私人借貸糾紛」,才屢次給予男蟲脫罪機會。



nickdon168 wrote:
股市中的『圈,養,套...(恕刪)


同意。
還好我不是她女朋友,不然就人財兩失。
你男友也是受害者,現在你們感情還依舊嗎,就當學經驗
leimi wrote:
你男友也是受害者,現...(恕刪)

發生這件事我男友也很難過,但他並沒有責備我,而是陪伴在我身邊鼓勵安慰我,真的很感謝他。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7)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