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就缺這一味…鞭刑救治安

arjigo wrote:
建議引進,
絕對可以立即改善治安與降低犯罪率,

新加坡鞭刑怎么打...(恕刪)


其實規定的蠻嚴格的,不像想像般粗魯.......媒體怎不好好報導一下這個

重點摘錄:
适用鞭刑的罪行

在新加坡法律中,一共有超过30种不同的罪行都适用鞭刑,其中包括:
劫持人质/绑架、暴力抢劫、团伙抢劫,并导致受害者丧命、非法吸食毒品、破坏公物(包括在公共场所的墙上喷涂油漆)、骚乱、性侵犯(非礼)、非法拥有武器(包括长刀、匕首等)。

鞭刑对以下罪行是强制性的:
对至少40种罪名,鞭刑是强制刑,即必判鞭刑,不能减免。包括:强奸、非法走私或贩卖毒品、非法贷款(协助债主骚扰债务人也一并同罪)、非法入境或签证过期非法滞留90天以上等。

法律基准
新加坡刑事诉讼法第325至332项说明有关鞭刑的条例:
  1、成年男性罪犯介于18至50岁,并且由医疗官员证实身体状况合适后才可以被执行鞭刑。
  2、罪犯同一时间只能被执行24下鞭刑,不论他罪案的数量。
  3、若犯人未满18岁,他一次最多可受鞭刑10下,但是刑鞭会比一般的轻一些。未满16岁的男生只能由最高法院判处鞭刑,地方法院以及青少年法院无权将他们判处鞭刑。
  4、死刑犯是不会被执行鞭刑的。
  5、刑鞭的粗度不可超越1.3厘米,长度不可超越1.2米。

例外
根据新加坡法律,以下者是不会被判鞭刑的:
女性、被判死刑的犯人、50岁以上的男性、由医疗官员证实身体状况不适合受鞭刑的犯人

其他
  1、 受过鞭刑的男子是不允许在新加坡军队中服役的。
  2、官方不会预先通知被判鞭刑的犯人他们几时会受刑,只会在行刑当天才通知他们
  3、鞭刑前犯人要全面体检,有高血压或心脏病等疾病者都可豁免鞭刑,但实际上因病得以豁免鞭刑的人非常少,年均只有6人。
  4、在新加坡,鞭刑不仅是一种刑罚,更是一种耻辱记录,类似中国古代囚犯的脸上刺字。姑娘择偶,先得掀开男方衣服,验过有无鞭痕。倘有鞭痕,断无婚配之理。
  5、在其它国家,经常有很多人误以为在新加坡售卖或食用口香糖会受鞭刑。但实际上新加坡政府虽然禁止口香糖,可卻从未把售卖或食用口香糖定为适用鞭刑的罪行,犯法者顶多只会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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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在實務上應該是不可能引進的
因為自由慣了,現在不要說大人,連學生都不把"秩序"當一回事了
自由開放是不可能走回頭路的

mark0826 wrote:
台灣在實務上應該是不可能引進的
因為自由慣了,現在不要說大人,連學生都不把"秩序"當一回事了
自由開放是不可能走回頭路的


就是太自由了,連法制的精神也沒了,死刑也不怕,鞭刑是救台灣唯一的方法!!!
請問贊成鞭刑的人
是像新加坡一樣只針對男性
還是連女性也包括呢?

70119013 wrote:
請問贊成鞭刑的人
是像新加坡一樣只針對男性
還是連女性也包括呢?...(恕刪)


女生打屁股會傷到生育器官,而且要女生脫褲子....不適合
男女本有別,像新加坡這樣女生除外,還OK啊
女生應該會有其他相對應的酷刑!!

seiya936 wrote:
你可能沒看過,鞭下...(恕刪)


太低估人性了

打不死+打不殘
只要修養過後還是一尾活龍
不是殘障人士
這刑罰就沒意義
連嚇阻都稱不上
頂多就是皮肉痛而已

只要不是公開+公正執行
就可能存在花錢做手腳
聲音大+看起很慘
跟愛的小手心打人一樣

香港保濟丸 wrote:
不知道您拿這個比方...(恕刪)


說點不中聽的
出發點是好的
但~~那些連續犯罪進監獄跟進廚房一樣
只是皮肉痛~~有啥嚇阻作用
可能還越打越強壯~~增加抗打擊能力

micli1973 wrote:
小看鞭刑的威力了....(恕刪)


所以這就有個問題

鞭刑不打死打殘~~製造殘疾人士
只是皮肉痛~~不算嚇阻
有沒有多這刑責~~無關痛癢

嚴刑峻罰~~唯一死刑
只要判死刑確定~~隔天行刑
有一定嚇阻作用

我要是犯罪販子~~犯罪了
知道頂多鞭刑~~不致死致殘
隨心所欲~~要不要犯罪而已

知道死刑罪+一定會執行
就會走兩個極端
1.不犯罪
2.犯罪了反正都會死=>幹大票的

看中國多有環保概念
白色恐怖的政治犯+法輪功這種
抓進監獄不再搞虐囚那種低級事
直接活摘人體器官
去黑市做器官買賣
反正被消失了~~死活中國政府說了算
美國兩黨國會議員在眾議院共同發起343號決議案
要求中共立即停止「強摘器官」行為

能解決器官移植短缺問題
又能解決犯罪問題
一箭雙雕阿
比鞭刑強太多了
公權力不張, 所以社會亂象百出
連小屁孩督不怕警察還能告警察,
殺了人還說反正不會判死而恐龍法官也真的沒給他判死,
所以作姦犯科的有人權, 安分守己的小老百姓沒人權走在路上還要怕小屁孩聚眾...

blink_blink21 wrote:
怎麼會有這麼多人習慣站在斑馬線上



等待穿越路口?


目前台灣就是這樣,很多人都沒有自覺
要過馬路就是站在馬路上都不知道很危險還會擋到行進中的車輛路線
要聊天也站在馬路上
滑手機也站在馬路上
等公車也站在馬路上
在先進的國家是幾乎看不到台灣這種到處都看的到的蠢事
無奈蠢人自己不自覺,政府也不知道也不會管

睿鞅 wrote:
鞭刑跟打藤條一樣
打過幾次就習慣了

要先被鞭過才有資格說會不會習慣
不然應該很少人會想說被鞭也不會死而盡量犯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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